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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部”出手,国家首次明确“碰瓷”定义!以后“碰瓷”,依法严惩

烟语法明 2021-04-01


10月14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发布会介绍,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性质恶劣、手法隐蔽多样,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公检法机关将“碰瓷”违法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之一。公安部积极会同最高法院、最高检联合印发《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突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



国家明确定义“碰瓷”行为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首次对“碰瓷”行为作出了准确界定,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引。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实践中,通过“碰瓷”实施犯罪的方式多样、手法繁多。有的不法分子通过“设局”制造或者捏造他人对其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来实施;有的通过自伤、造成同伙受伤或者利用自身原有损伤,诬告系被害人所致来实施;有的故意伪造或者制造交通事故,或者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害怕被查处的心理来实施;有的在“碰瓷”行为被识破后,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等。


“碰瓷”主要分为诈骗类和敲诈勒索类。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李文胜介绍,《指导意见》对实施“碰瓷”构成的犯罪进行了梳理,分类予以明确。

常见情形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诈骗类,即制造假象,采取欺骗、蒙蔽手段诱使被害人上当,从而获取财物的情形,其突出特点是“骗”,主要涉及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另一类是敲诈勒索类。即不仅制造假象,而且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实施轻微暴力、软暴力或以揭露其违法违规行为、隐私、扬言侵害相要挟,从而获取财物,其突出特点是“敲诈”,主要涉及敲诈勒索罪。


两高一部联合惩治“碰瓷”违法犯罪

△央视财经《正点财经》栏目视频

《指导意见》既规定了通过“碰瓷”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常见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又明确了实施“碰瓷”所衍生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包括在实施“碰瓷”行为时,实施的抢劫、抢夺、盗窃、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行为的定性处罚。

公安部法制局局长 孙茂利:还对“碰瓷”行为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等情形明确了法律定性。如实施“碰瓷”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伤亡的,应分别视情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指导意见》要求公检法机关严格履职,依法及时开展对碰瓷案件的现场处置、侦查取证,起诉、审判工作,同时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周加海:对于“碰瓷”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多次实施“碰瓷”的人,特别是屡教不改者,以及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人,要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予以严惩。对具有自首、立功、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的人,依法从宽处理。要注意区分“碰瓷”犯罪与普通民事纠纷、行政违法案件的界限,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公正司法。


“碰瓷”套路深 行车需谨慎


△央视财经《正点财经》栏目视频

一起来看路面上五花八门的碰瓷手法↓↓↓

2019年10月21日,江苏的崔先生驾驶汽车由上海返回昆山,途径沈海高速时,突然与一辆白色轿车发生了意外。画面显示,白色轿车实际上早就瞄上了崔先生的车,在跟随了崔先生一段路之后,发现崔先生有变道动作,就同时缓慢靠近,并降下车窗弹射不明物体。

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刑侦支队九队队长 项俊:后排的作案人员会将他这一侧的窗户摇下来,使用弹弓弹射橄榄,使得被害人车辆发出声响,让被害人误以为发生了碰擦。

就在崔先生下车查看之际,白车司机趁崔先生不注意,在崔先生的车辆上用工具摩擦出一些痕迹,让崔先生误以为确实与对象车辆发生了碰撞。经过半个月的缜密侦查,警方在江苏、湖南等地成功抓获碰瓷团伙的8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车辆两辆。经查证,8名犯罪嫌疑人分属两个诈骗团伙,总共作案130余起。


在广西柳州某日七点左右,一名推着轮椅的男子,沿着斑马线走到马路中间。当黑色小车经过时,男子把轮椅往前一推,之后连人带椅“摔倒”在斑马线上。事情发生后,驾驶员莫先生立马报警,经过现场勘察,民警没有在小车上发现“新伤”,而轮椅上都是旧痕。面对民警的调查,男子总是躲躲闪闪。

广西柳州民警 曹飞:我问他要不要去医院,他说不用去,要跟对方私了,刚开始说是要三千元。这种现象不是很正常。

经过调查,民警发现,这名男子已经在柳州多次上演“碰瓷秀”,并且均以私了解决。碰瓷男子徐某被警方处以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综合自人民网 央视财经 每日经济新闻,转自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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