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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猎艳的注意:女子网上交友怀孕流产,法院判决男方侵犯人格权,赔偿!
几个月后,李女士竟发现自己怀孕了,随即发短信给赵某告知其已怀孕,要求赵某尽快结婚,赵某并未予回复。心急的李女士遂找到赵某家中,赵某却拒不开门,并称李女士怀孕与自己无关,不应该找自己负责任,不会与其结婚。李某感觉到赵某是在玩弄自己,心想两人年龄差距大,自己是遇上骗子了,愤怒,懊悔,羞愧,李某心里五味杂陈,无奈之下选择报警。
李女士心中郁闷不平,精神受到了极大打击。身体康复后,李女士越想越觉得不能就此善罢甘休,便起诉到法院,控诉赵某对自己的欺骗,要求赵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
但结合二人发生性关系的时间以及原告告知被告怀孕的时间来看,原告的主张具有高度盖然性,依法应予支持。原告人工流产后出现的病症与被告导致其怀孕具有关联性,被告应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损失。原告因做人工流产、术后病症及恋情无疾而终等,均给原告精神上造成了伤害,被告应支付一定的精神抚慰金。综上,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在择偶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以谨慎、理性的态度去了解对方的个人情况再进行交往。如遇类似欺骗,要注意保留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等,在出现纠纷时可作为证据进行维权。
同时也希望男女双方在诚实守信、遵守公序良俗的前提下交往,杜绝骗财骗色的行为,否则感情问题会变成侵权纠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上转自青岛市黄岛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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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女孩小A通过朋友聚会的方式认识了男子小B,当时小B告诉小A自己是未婚,赢得了小A的好感。不久,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在2016年开始同居。2017年8月,小A意外发现小B已经结婚,而且还有一个孩子。因为怀孕五个多月,小A无法进行中止妊娠手术,最终,独自承担产费、护理费,生下一女。
2019年,小A将小B诉至法院,要求小B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孕期产期哺乳期护理费、孕期及新生儿生活用品费、孕期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2020年4月,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小B向小A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8.5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法院认为,原告是以结婚为目的与被告相识恋爱,但期间被告隐瞒已婚事实在先,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原告同居,并多次承诺与原告拍摄婚纱及登记结婚,欺骗了原告的感情,上述过错行为损害了原告的人格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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