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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额遴选落选经常听到的,“多从自己找原因”,对不对?

烟语法明 2021-04-01


作者:刘俊峰,节选自:《刘俊峰关于2020年员额遴选反映问题和诉求处理的第二次情况说明》,略有改动。


导语:10月2日“法治是法治”公众号发表了《“一位未入额”法官给山东高院张甲天院长的一封诉求信》,10月6日,本人作了第一次情况说明。到今天发稿为止,本人尚未收到正式反馈。


县委组织部、政法委和纪委已经联合成立工作组。10月7号下午,工作组与本人进行了数个小时的座谈交流。9号和12号本人又主动向工作组反映了一些情况。工作组还进行一些其他工作。

以下正文:

去年本人考核落选后拜访院领导,个别院党组成员给出了这样的解释:某某人符合条件,人家为什么不报名?就是因为过不了考核这一关。言外之意,报名遴选的,应该有自知之明,认为自己过不了考核关,即使符合条件,相对优秀,也不应该去争这个员额。本人对此深入思考,发现问题极其严重。

员额遴选无论业绩考核还是民主测评这一整套规则都是为了让优秀人选脱颖而出,不是为了让优秀人选不出来。如果一个法院,让“优秀的人选”望考核却步,那是怎样的员额遴选风气?如果风清气正,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怎么可能过不了考核关?又是什么人容易过考核关?

思来想去,基本问题就是“任人唯亲”。毛主席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指出:在这个使用干部的问题上,我们民族历史中从来就有两个对立的路线,一个是任人唯贤的路线,一个是任人唯亲的路线。过去张国焘的干部政策与此相反,实行任人唯亲,拉拢私党,组织小派别,结果叛党而去,这是一个大教训。

一个优秀人选过不了考核关,而拉拢私党,组织小派别,从而“入圈子”的人,反而才容易过考核关,这是不正常的。考核失利,如果院领导以及不少同事都认为是平日里的关系相处问题,而没有人认为是能力和各方面条件问题,甚至有院领导或某些网友认为,应该多从自身找原因,加强沟通交流等,其实质都在强调一个“任人唯亲”的选拔机制——纵使你再优秀,关系不到位,票数就不到位。这难道不是,毛主席乃至各级领导大会小会上反对的,任人唯亲而不是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吗?


员额法官遴选确定推荐人选时“唯票论”,对不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坚决纠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现象,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


有观点认为,经过加权投票出来的结果,就是公平合理的,“自己觉着很优秀”未必就是优秀,投票结果排名靠前的才是真的优秀,意思就是,获得别人推荐才能代表优秀,自己认为优秀不是就是优秀。

有硕士学位的不推荐,推荐本科的;有发回重审案件承办经历的不推荐,而推荐法官助理刚刚起步的,这种以个人好恶为标准衡量“优秀”与否的推荐方式,能选拔出德才兼备的法官吗?

有观点进一步辩解,某某报名人员参与重大涉黑案件,某某报名人员庭前工作很到位,法官只等开庭就行了,这些只能说明某某做了多少工作,而别人平日里上班也没闲着,从别的角度衡量,工作量也不少。退一万步讲,即使其它方面都差不多,年龄上的差距不意味着更多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吗?阅历和经验对法官的重要性我们都理解,这就是更适合成为员额法官的理由。最后,无法说明谁更优秀。最后会发现,仅凭邮票者主观印象进行测评得出的考核方式,得出的谁优秀与否的评判结果,排名靠前的,未必代表真的“优秀”。

可惜的是,法官遴选的推荐人选时,法院领导完全依赖经过加权投票考核出来的分数排名推荐人选,结果是,所谓的民主测评,成了人缘测评、关系测评,致使真正优秀的人选得不到推荐,考核结果严重背离员额遴选的制度初衷,违背《方案》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为什么考核分数低?领导“话术”是“与同志们沟通交流少”,“不会展现自己”等等。言外之意,考核是正常的,没有不正之风,原因是本人个性造成的。本人认为,岗位特点,事务属性等等很多因素决定每个人与他人的交流情况。比如,审监庭发回重审的案件本来就少,再加上本人几乎没遇上什么搞不清楚弄不明白的案件问题,非得就案件问题找个人沟通沟通吗?这些年在单位本人经历了不同的庭室和不同的岗位,耽误过工作上什么事吗?没有必要的沟通交流能力能做这么多工作吗?特别是入职法院第一年就处理那么多案件事务,没有与当事人的沟通能力能做到吗?发回重审的几经折腾的复杂案件都能调解结案,让当事人息诉罢访,本人的沟通能力有欠缺吗?


所谓的沟通交流不足是不是仅仅是“不是你个人希望的样子”,是不是在用你的个性去要求别人?你就是完美的吗?你的样子就是标准吗?员额法官遴选的哪一条规定你要用这样的标准去判断评价一位同志是否适合成为员额法官?如果年终考核我给你划不称职,理由是体型偏胖个头偏矮,你认可考核结果吗?这叫什么标准?

如果一位同志无论对当事人还是对同事领导,在工作上的必要沟通交流从来不少,只是缺少在工作之外跟你“拉家常”,或者没有跟你“套近乎”,就认为这个同志缺少沟通交流能力,可以这么片面狭隘吗?这些是不是都是在为“没有正确的处理同志们之间的员额利益”找借口?我和你关系不好,只要你很优秀,本人照样给你划100分,因为我是在为法院为员额遴选工作划分,本人就这种性格。

不承认考核中的问题,要求本人从自身查找原因,不是实事求是的解决问题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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