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下这个标题,肯定会引来不少人的反对。在一些人看来,从事了某种职业,就代表了从事这个职业的群体乃至个体,就具备了这个职业所要求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否定这个职业中某些人的不良行为,就等同于否定这个职业的社会形象,甚至被上升到了“抹黑职业群体”的高度进行抵触。这种观点同样也适用于业外人士。将从事某种职业法律规定及道德规范要求,等同于从事该职业的个体,出现群体中的某些“害群之马”,就持有否定整个职业的以偏概全、个体代表全部观点,也甚为常见。究其原因,不外乎是将要求当成了现实,将目标当成了实际,以此指导实践,往往面临着被客观的现实,一次次“打脸”的局面。是时候改变某些人们心中根深蒂固的,以职业要求代替具体就职者履职,以个体就职者作为代替整体职业形象的时候了。这两天,关于法官个体的负面新闻比较多,除了反腐肃贪深入推进不时法官落马的通报,湖北高院副院长办公室自杀的余波未平,又传来曾经审理过马加爵、杨天勇等重大刑事案件的昆明中院法官被证实因故意杀人多项罪名法办的新闻,尤其是后者,不少人用“无法想象”、“不敢相信”来形容。尽管案件已经裁定异地法院审理尚未最终的查证认定,但综合目前各方媒体的公开报道可知的大体案情是:最新任职执行局副局长的刀文兵在任职昆明中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期间,因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受贿被留置。留置期间,刀文兵供出自己所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弹药罪等。知情人士透露,刀文兵供述,其将一名女性特定关系人从20多层的高楼推下,后谎称女子跳楼自杀。该女子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当时,这名女子坠楼一事并未被认定为刑事案件。该女子此前曾传出卷入了某司法高官的贪腐案。这也大体解释了刀文兵被控故意杀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三项罪名的原因吧?
法官犯案的事例其实也不少,不过,能够此前就自己犯下的类似案件进行公开深刻反思过的法官,确是不多。2004年4月,在主审了因不堪忍受同学笑侃愤而连杀四名舍友的马加爵故意杀人案后,刀文兵接受了央视的《面对面》记者的采访。采访中刀文兵的谈话内容,如今看来,在某些方面用到其本人的故意杀人案上,有着某种惊人的“契合”。刀文兵讲到:“他忽视了被他杀的同学,同样是父母生、父母养,养那么大,人家没什么过错。在那种情况下,他把人家残忍杀害了,杀了那么多人,他应该更多的是对不起这个。这个人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这些方面都已经出现了一些偏差,总觉得只有自己,以自我为中心这块上看得太重,最终导致他毁灭了自己、也毁灭了别人。”“作为法官,法官就是法律忠实的支持者、维护者、执行者,他就是执法,必须依照法律,你违背了法律你就不是法官。”不知道刀文兵在犯下故意杀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时,尤其是故意杀人罪时,是否想过自己的法官身份,是否想过自己审判别人后宣判裁判文书里的辨法析理,是否想过自己接受采访时告诉公众应该从马加爵身上吸取的教训?当年的裁判者成了受审者,当年伸张正义的“屠龙勇士”变成了夺人性命的“恶龙”,而当年他说教别人的公开言论,是否会今后运用到反思总结自己的地步!随着法治进程的众力推进及空前反腐的客观需要,以往可能现实经常发生却不会摆上“台面”的另一个“世界”,被作为反面典型公之于众。以往司空见惯的做法,不代表现在或未来不会被公开追究责任。此前,南方某地城管人员,因不满摊贩不配合执法行为,一路追打摊贩头部,被摊贩抄起水果刀刺伤。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是,认定了摊贩的正当防卫不负责任,受伤的城管人员则因殴打他人予以治安拘留。有媒体评议到,执法者不代表就是合法者,不依法履职就是违法行为。在公之于世的法律规则面前,执法者、司法者并没有不受追究的“免疫力”。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当初不出事不代表现在乃至今后不出事,只要做过了违法犯罪之事,随时都可能受到法律的审判。即使作为审判别人,精通法律的法官,与被告人之间,距离很短,也很长,界限在于是否依法办事。
刀文兵那句“作为法官,法官就是法律忠实的支持者、维护者、执行者,他就是执法,必须依照法律,你违背了法律你就不是法官。”,说的很对。法官之所以称之为法官,是因为秉公司法,之所以受到敬仰,是因为司法公信。反腐没有禁区,法律没有特区。如果不依法办事、违背了法律,法官就发生“不是法官”的身份置换,决定两者差别的,不是职业“保护”,而是作为执法司法者,时刻自我警醒的人性。
权力的恣意、人性的贪婪面前,人人都可能是潜在的违法犯罪者。决定个人品行优劣的,不是冠名职业形象的口号追求,而是人性在经受无处不在的现实考验后的个人选择。任何职业,包括以审判别人为职业的法官,与违法犯罪之间,并没有绝对的界限。没有对法律的敬畏,没有对贪欲的人性警觉,人人都是潜在的犯罪者,法官也不例外。因果相应,世上没有后悔药,不是事后的一句“悔不当初”能够挽回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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