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员额不是“铁帽子王",也不是保险箱;检察长不能办凑数案,要办疑难复杂案,影响性案件!
21日下午,在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召开的调研座谈会上,主持会议的福建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霍敏简要汇报了有关工作情况后,张军“客串”主持人,向原本打算按书面材料汇报工作的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密集发出“三连问”——“三个规定”落实得如何?业绩考评前和考评后有什么变化?检察长办案,你办了几件?
围绕“三连问”,张军和张时贵两个“张检”一问一答,气氛紧张如论文答辩现场——
“‘三个规定’登记填报情况如何?班子成员有没有‘零报告’的?”
“无‘零报告’。今年以来填报了164件。”
“这164件是两级院的还是就是你们市院的?”
“两级院的。”
“两级院一共164件?请你们进一步抓好落实,院领导带头,再看其他人有没有漏登的。”
……
“业绩考评推行得怎么样?”
“正在全面推进。”
“考评前和考评后有什么差别?”
“检察官普遍感到‘检察官不那么好当了’。”
“有没有检察官因为业绩考评压力大,主动要求退出员额?”
“市院暂时还没有,基层院有。”
……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检察官不是终身制,进入员额不等于进了“保险箱”
5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接受了央视《热线12》专访。
Q:几乎每个行业都有业绩考评,其实大家就比较好奇,检察官是怎么进行业绩考评的?
潘毅琴:最高检部署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与以往考核考评最大的不同,就是不再单纯关注案子办得“多不多”,而是要看案子办得“好不好”。
一个案子在检察机关经历的程序环节越多,被统计的“案件”就越多,当然体现检察官的工作计量也越多。可是对于当事人来说,这样的“案件”越多,讼累就越重,司法资源耗费也越多。我们明确提出一个理念:案件不是办得越多越好,最佳的“案-件比”是1:1。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当事人的感受最好,这很考验检察官的能力水平,也是真正体现为人民司法。就拿公益诉讼检察来说,虽然名为“诉讼”,但其实“诉讼”不是最终目的,“诉前解决”才是维护公益的最佳司法状态。2019年,经过各级检察机关不懈努力,发出的10万多份检察建议中,有87.5%在诉前得到回复整改,绝大多数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检察官不是终身制,进入员额不等于进了“保险箱”。检察官是办案的“官”。
Q:检察机关是法律的监督机关,但有时候这种监督也会向内,比如说2019年,检察机关被立案查处的违纪违法人员数量同比上升了66.7%,您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最高检:以业绩考评为抓手 深化检察改革
8月27日,全国检察机关“抓实业绩考评、深化检察改革、全面推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张军指出,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对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作出新的部署,检察机关正在推进的业绩考评就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抓手”——通过合理设置考评指标,引导检察官抓住制约监督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提高制约和法律监督履职质量、效率和效果。
对抓好业绩考评、强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张军提出四项任务:
一要全面落实对执法司法活动监督的改革部署。要用好业绩考评这个杠杆,着力解决实践中长期存在的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等突出问题。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完善侦查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完善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机制,真正实现监督端口前移。
二要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性完善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监督机制、健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重视接受社会监督,业绩考评要把从严治检要求融入其中,促进把“篱笆”扎得更紧。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不办案、挂名办案的员额退出和责任追究机制。要完善检察官惩戒制度,明确惩戒范围和程序规则,被惩戒追责的检察官,业绩考评要有明确的负面评价。
三要深化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如果实际发生的“案子”增加了,就要促进注重“案源”治理;如果只是统计的“案件”增多了,就要通过考评等手段去引导,坚决防治程序空转。
四要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要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积极推进相关配套制度改革,统筹做好各项制度机制的配套衔接、系统集成。
要发挥业绩考评引领作用,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张军要求,要认真梳理总结今年以来各项检察工作推进情况,用好业绩考评这个“指挥棒”,把抓落实的政治责任融入监督办案等各项工作,确保优质高效。(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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