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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民法典时代了,还有人在以“律师给传销分子辩护”来拉仇恨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1-04-01

13名刑辩律师到广西政法部门反映案件问题遭遇扰乱工作秩序为由报警而被传唤调查,已经发生两天了,官方还没给出公开回应。本来不打算再写这件事了,准备静等事件完整经过的真相及查处结果,可是,昨天一篇标题为《13个律师大闹政法委、在派出所门口合影,真相:为传销头子争取减刑》的文章却流传开来,实在让烟语君的法律观忍不住了。


文章中,不仅在当地警方都没有认定处理的情况下将律师的行为定性为“闹”,而且将律师的反映情况的举动,指责是“不是去替那3万多名受害群众喊冤的。恰恰相反,他们是去替非法获利了整整13.6亿元的传销组织头目要求减刑的。”,将律师们的行为评价为“是站在了人民的对立面。”是不是文章作者看来,就不应该有律师给传销案被告人做辩护,即使做辩护也应该服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处理认定而不能有任何异议?只有劝被告人认罪认罚才是律师应该有的样子。这还有点法律基本常识吗?

其实,类似的文章标题和事件类型还可以改成,律师毫无廉耻观,居然给强奸犯争取减刑;律师毫无社会公德,居然给杀人犯主张无罪;律师毫无同情心,居然给强奸犯争取罪轻;律师毫无是非观,居然给贪污犯辩称罪责太重......如此的成文方式,不过是将刑事被害人的悲情,引导到对辩护律师的愤恨上。一起律师权益维护引发的治安案件,被技巧浅薄却很容易迷惑人的转嫁到了刑事被害人与被告人辩护律师对立的角度上。


类似的论调,无异于“律师就是收了钱专门给坏人辩护”之类论调的翻版。


如果说,这样的论调出现在中国法治进程初建的四十年前,还可以让人理解,可律师制度恢复40年的如今,还有人持此观点来质疑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真的让人诧异。更为人不解的事,居然有些律师的公众号,也在转发着这样的文章,不知道是不赞同自己的职业定位呢,还是忽悠不明真相的群众收割流量?


就在今年的8月4日下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张玉环故意杀人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这最终的无罪判决,张玉环从26岁等到了53岁,已经被羁押了27年9778天。


冤案平反,张玉环前妻向辩护律师鞠躬感谢。8月5日,张玉环家人发表了一篇公开感谢信。信中讲到,“我们深知张玉环能得以无罪平反,离不开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在此,我们怀着最诚挚的心,表示感恩、感谢。感谢王飞律师、尚满庆律师、冷克林律师、罗金寿律师、张维玉律师、张进华律师、燕薪律师、程广鑫律师等人不辞辛苦的无私付出,是坚定的你们将张玉环从绝望的深渊中救出。感谢张幼玲医生、梨视频的曹映兰老师帮我们联系到好律师,感谢澎湃新闻、北京青年报、新京报、红星新闻、今日头条、潇湘晨报、上游新闻等众多媒体朋友们,是你们伏案疾书的一篇篇报道将这起创纪录的重大冤假错案推向世人,引起关注。”


从1993年命案发生张玉环被作为犯罪嫌疑人被抓,到1995年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死刑,到两次上诉四次法院审理,到2001年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布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司法机关经过八年时间的侦查审理,都没有阻止一起冤案的发生。服刑的27年,张玉环寄出了近千封喊冤的申诉信,直到较真的刑事辩护律师的介入,案件在迎来了转机,律师王飞三年无偿的案件代理,不断的发文伸冤,终于引发了媒体的关注,案件得以彻底反转。如果按照《13个律师大闹政法委、在派出所门口合影,真相:为传销头子争取减刑》的文章的观点,辩护律师是不是也是在“闹事”,在为杀人犯“争取无罪”?


明明无罪,但如果没有自己权益有效辩护的机会,人人都可能成为冤案的受害者。昆明警察杜培武,明明没有杀人,在被列为了怀疑对象后,经过了“我是反侦查经验丰富的警察,都被整招了,你说整到了什么程度?”的刑讯逼供后,也成了自认有罪的杀人犯。尽管律师做的是无罪辩护,审判长的一句“你说没有杀人,你拿出证据来!”的有罪推定理论出口,杜培武被昆明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详见《刑讯逼供的威力:我是反侦查经验丰富的警察,但是到最后,我还是招供了》一文)。后来真凶归来,杜培武才被无罪释放,可已经在牢里待了两年多,刑讯逼供给他造成了一辈子无法消除的身体伤害。

杜培武案中,有一个情节,当办案民警仅凭一张“传唤证”把他“留置讯问”一关就是10天时,他质疑办案者没有合法的法律手续,但得到的回答是:“想扣你就扣你,要什么法律手续!”


没有作为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的程序正义,何来结果正义?谁是为刑事被告人、潜在的刑事被告人,主张程序权利的最后保障?在强大的司法机关面前,说是最后一根稻草也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说过,防止冤假错案,辩护律师是法庭最可信赖和应当依靠的力量!



时代中的一粒灰,落在个人那里,就是一座山。没有司法程序中的权利保障,落到每个人身上,就是一起刑事冤案,摧毁的不仅是一个或数个刑事被告人及家庭的人生,更是所有办案人的人生及社会的公平正义。


不要认为法治建设很完备了,公布的法律规定很全面了,冤案距离我们很远,没有真正有效的诉讼权利保障,包括律师辩护权益保障在内,刑事冤案距离每个人很近。就在这个月的22号,现代快报就报道,2019年5月至8月,江苏省靖江市公安局因刑事案件侦查需要,对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夏某某,负责侦办该案的某派出所教导员仇某某、民警周某,对夏某某限制饮食、休息,想逼取口供,造成夏某某重伤一级。2020年9月1日,检察机关决定对仇某某、周某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二人被依法逮捕。


司法公正最终是要靠案件质量来说话的,而不是什么有罪推定来欲盖拟彰不准质疑的,也不是以受害人损失巨大就让被告人不容质疑、辩护律师不容辩护的。不公正的审判,污染的是水源,一个冤假错案,多少年、多少法律人为之奋斗的的司法正义,都会付诸东流,而律师的较真、据理力争,对一个刑案的合法审判,绝非可有可无的点缀。从大的方面讲,律师的刑事辩护、律师权益的保障,不仅仅是为了避免个案程序正义的缺失,更是为这个社会的公平正义留下最后的机会。上文中,那两名刑讯逼供让被告人认罪的警察,不知道他们在成为刑事被告人后,是否想到需要较真的律师,为其辩护?


今年5月28日,我们国家第一部民法典通过全国人大审议,标志着我国进入民法典时代。有人称之为我国法律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标志性事件,体现了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进步。2019年12月9日,世界律师大会在广州召开。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出席会议并作致辞称,40年来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以来,中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律师行业取得长足发展,也迎来了最好的发展时期。

在国家如此推进法治建设,律师迎来“最好的发展时期”的大背景下,居然有人会发文以受害人的名义质疑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将律师到上级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定性为“闹事”,居然还有律师公号在争相转发,真的是法治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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