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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化解案多人少可扩充法官助理VS法官助理:不能做法官为何还要待在法院

烟语法明 2021-04-01


导语:近日,一篇上海一中院院长黄祥青的《法院院长: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可扩充聘用制法官助理》文章在网上流传。文中在思考“如何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问题时提出,眼下增配法官助理受制于政法编制。倘若探索破解之道,可否实行编制内与合同制管理的二元法官助理制度。即直接从高校或社会上聘用部分法科毕业生,从事两到三年的法官助理工作。

对于扩充后的法官助理队伍,文章给出了四条其职业发展空间,分别是经过择优遴选适时递补进入员额法官队伍;遴选失败的可以自愿选择做职业的高级职称法官助理;可以转岗从事审判辅助性工作;转岗从事案件管理、人事政工等司法行政工作岗位。


都知道,作法官助理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法律专业的法科生。大量扩充法官助理,必然会导致其中的很大一部分,终生不能从事法官职业。不排除文章中的四种渠道可以按照大龄的法官助理,但是,文章没有指出,其实扩充后的法官助理眼看不能做法官后,就业前景的最大可能是流向社会。
如果说《关于完善法官遴选制度的几点思考》文章是从上往下的视觉看的,那么,下面这篇文章就是亲身经历者由下往上看的,究竟谁说的符合现实呢?
追问这样的问题,是因为,我们以往的政策给人标明,通过公务员招聘考试而来的法官助理,职位就是法官助理,哪怕各项条件符合,也不能成为法官,或是说,很难成为法官,由此导致一些地方的法官助理招聘陷入困境,常出现无人报考的情况。

一、哪些地方曾出现招聘法官助理难?

1、在2017年海南全省法院系统招录工作中,有超过100个法官助理职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被取消招录计划,法院法官助理职位面临招人难的尴尬局面。
2、2017年湖北公务员招考有4354个职位,共招录7499人,但尚有296个职位无人报考,在无人报考职位中,多为2017年湖北公务员招考新增的法官助理、检察院助理岗位,此类岗位大都限法学专业,并需要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对门槛比较高,成为冷门。
3、江苏省2017年公务员考试中,多数职务无人报考,多来自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在428个暂时无人报考的岗位中,有84个职位来自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占了无人报考岗位的20%。
4、2017年4月22日,全国24个省份同时举行公务员招录“省考”,但一些基层司法机关设置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这一类职位频现“零报考”现象。除一些基层法院如广西田林县、河北博野县法院外,甚至连珠海市中院、黑龙江省法院系统招录的职位也出现了“零报考”。
5、2016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中,在招录人数最多的职位统计中,黑龙江省法院系统的审判工作人员E职位,计划招录63人,却只有3人成功报名。排在第二位的是黑龙江省法院系统的法官助理E职位,计划招录55人,已有25人报名成功。共有279个职位没有人成功报名,涉及公检法系统的约占五分之四。
多数地方出现法官助理职位招录情况不理想,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一些关键的问题却不容忽视。首先就是法官实行员额制后,法官人数受到严格限制,加之,法官员额制刚刚实施不久,法官助理要进入法官序列需要有一定的时间,导致以法官为职业理想的部分考生知难而退,不愿报考。二是法官助理职位的发展前景不明朗,到底能不能做法官,需要多久才能做法官,这些都是未知,导致一些考生的积极性不高。三是法官助理的待遇偏低,既然通过了司考,与其做助理,何不直接做律师呢?

二、从法官助理到法官有多远?

目前,上海市启动了从法官助理中选法官工作,从全市三级法院1939名法官助理中选出的296人,在一天内先后接受了法学理论笔试和文书撰写笔试的考验。最终将有160人左右脱颖而出,到各基层法院担任法官。这也是上海从法官助理中遴选初任法官。
据统计,上海目前有法官助理1939人。根据遴选方案,参加遴选的法官助理除应符合《法官法》的基本规定外,还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任法官助理满一定年限。同时,上海高院在考生的职业操守、任职回避、身体状况等方面严格把控,不符合条件者"一票否决"。因此,最终有资格参加笔试的只有296人。
总共有法官助理1939人,但有资格参加担任法官考试的笔试人员为296人,也就是说,只有15%的法官助理才有资格做法官。更何况,这296人中还只选任160人,那么,近两千名法官助理,只有8%的助理才能做法官。如此低的比率,多数法官助理都很难转为法官,那么,法官助理岗位还会吸引年轻人吗?而其他法官助理还会继续干下去吗?
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就要追问,为何上海市的试点相对来说比较超前,但依然只有很少一部分法官助理能被转任法官,更多的法官助理只能继续留任。除过甘愿只做助理的那些人,想从法官助理转为法官而不能的那些人,他们的职业前景在何方呢?前景不明,这或许就能解释,为何一些地方的法官助理招聘会出现无人报考现象。

三、聘用制法官助理,如何留住他们的心?

除此之外,深圳今年也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144人。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属于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一种,由编制部门核定员额、法院录用管理、当地财政统一保障、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按照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与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说是劳动合同制,实则,就是另一种意义上的聘用制。这和聘用制书记员类同。聘用制书记员的待遇太差,所以,诸多书记员只是把这个岗位当作一个跳板,干几年就离开,由此,书记员的流动性相当大,这大大影响了法官和书记员的合作,也间接影响了法官的工作效率,进而影响司法公正。
而今,深圳再次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还会重蹈聘用制书记员的覆辙吗?在我看来,这个很难避免。虽然,深圳的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待遇不低于公务员的70%。但不低于,依然是低于,而且,除过待遇之外,还有其他福利差异。想想看,在同一个单位,干着相同的工作,拿到却是不同的工资,谁的心里能好受呢?

正如有的法官助理所言:其实有的时候因为自己是聘任制的原因,会感觉没有归属感,其实和身边的同事相处还都不错,但内心深处有时候就会想到自己和他们是不一样的,类似于低人一等的那种感觉,和当事人沟通过程中,有时候也会感觉底气不足,就好像自己只是法院的临时工一样,我想这一方面和自己的心态有关系,另一方面也是一种共性吧,应该聘任制的法官助理都或多或少和我有一样的感觉吧。
这不仅是一位聘用制法官助理的说法,更是诸多法官助理的心声。由此,深圳的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虽然会吸引一些法科学子报考,但囿于编制的问题,这些被招聘进来的法官助理如果一直都是助理,那他们又如何长久干下去呢?又如何保证他们能安心呢?该不会和聘用制书记员一样,干几年之后便走人?若是这样,法院难道又要招聘新人?

四、让法官助理可以做法官,必须渠道畅通

2016年6月中组部、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下发了相关试点方案,根据方案,法官助理职位设置了6个职务层次,高院一级的法官助理可以达到正处级,中院一级可以达到副处级,基层法院可以达到正科级。
深圳的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也实行分级管理,共设置九级,其中1至3级为高级法官助理,4至6级为中级法官助理,7至9级为初级法官助理。不同级别对应不同的工资。
这些的规定会让一些法官助理觉得做助理还不差,待遇尚可,也有行政级别,那么,他们便可能安于一直做助理,反正我也不想做法官,做一辈子助理都愿意。但除此之外,还有更多的法官助理期待能当法官,而不是把助理一直干下去。面对这些乐观型、对未来充满憧憬、励志做法官的法官助理,法院又如何助他们圆梦呢?
正如一些地方招不到法官助理一样,在员额制改革的当下,若一些法官助理入额无望,看不到未来的前景,这些法官助理便可能离职。中国的法官慌之后,便是法官助理慌。
特别是根据员额制改革的精神,在法院里,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基本比例为38%、47%、15%,而入额法官的遴选,将会是一个非常严格的过程。一些法官助理注定无法担当法官,只能继续做辅助人员。很可能,很长时间里,诸多法官助理一直会是助理,而不会成为法官。
那么,当法官助理做法官没有希望,或是说,做了几年助理依然是助理,看不到做法官的前景,他们还会继续待着法院做助理吗?会不会,法官助理也只是一些人的跳板,等到学有所成,一些法官助理便远走高飞,而这,是法院期望看到的场景吗?

据此,就必须打通法官助理做法官的渠道,让想做法官的法官助理们可以看到职业前景,做了几年助理就可以做法官,这不仅是法官助理的梦想,也应该是司法改革的归宿。如果说做了几年法官助理依然是助理,而且,法院内部也没有让助理成为法官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的程序规定,那么,不仅留不住法官助理,而且,更招不到法官助理,而这,会是谁的悲哀呢?
作者 / 敏敏之音   来源 / 律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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