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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峙近2小时!女子遇强奸,用软管勒死施暴男子

烟语法明 2021-04-01


一女子夜遇欲图不轨的歹徒

遂用药水箱上的软管勒住对方的脖子

两人对峙了将近2个小时

男子窒息身亡


这起案件也引发了众多网友的热议

是正当防卫?

还是防卫过当?


1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上述案件有了明确说法。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2018年9月23日19时许,安徽省枞阳县许某某醉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路过许祠组农田时,遇见刚打完农药正要回家的妇女周某某,遂趁四周无人之际下车将周某某仰面推倒在稻田里,意图强行与周某某发生性关系。



周某某用手乱抓、奋力反抗,将许某某头面部抓伤,并在纠缠、反抗过程中,用药水箱上连接的一根软管将许某某颈部缠绕住。许某某被勒住脖子后暂停侵害并站立起来,周某某为了防止其继续对自己实施强奸行为,一直站在许某某身后拽着软管控制其行动。


二人先后在稻田里、田埂上、许某某驾驶的三轮车上对峙。这期间,许某某声称愿意停止侵害并送周某某回家,但未有进一步实际行动;周某某大声呼喊求救时,远处某养鸡场经营户邹某某听到声音,走出宿舍,使用头灯朝案发地方向照射,但未靠近查看,此外再无其他人员留意或靠近案发现场。


二人对峙将近两小时后,许某某下车,上身斜靠着车厢坐在田埂上,周某某也拽住软管下车继续控制许某某的行动,许某某提出软管勒得太紧、要求周某某将软管放松一些,周某某便将软管放松,许某某趁机采取用手推、用牙咬的方式想要挣脱软管。


周某某担心许某某挣脱软管后会继续侵害自己,于是用嘴猛咬许某某手指、手背,同时用力向后拽拉软管及许某某后衣领。持续片刻后许某某身体突然前倾、趴在田埂土路上,周某某认为其可能是装死,仍用力拽拉软管数分钟,后见许某某身体不动、也不说话,遂拎着塑料桶离开现场。



次日清晨,周某某在村干王某某的陪同下到现场查看,发现许某某已死亡,遂电话报警、自动投案。经鉴定,许某某符合他人勒颈致窒息死亡。


枞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周某某的行为可能属于正当防卫,遂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并重点围绕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退回补充侦查、补强证据。


经该院检察委员会研究认为,周某某对正在实施强奸的许某某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许某某死亡,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于2019年6月25日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法律解释


我国刑法将正在进行的“强奸”与“行凶”“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列规定,可以实行特殊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体现了对妇女人身安全和性权利的充分保障和尊重。

此案中,不法侵害人许某某将周某某推倒在稻田里,趴在周某某身上,解其裤腰带,意图强行与周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强奸行为,周某某对正在实施的强奸行为进行防御和反抗,致不法侵害人死亡,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在证据采信上,此案发生于夜晚的野外田间,没有目击证人,周某某供述稳定,且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周某某的供述应予采信。

在双方对峙过程中,周某某试图求救但没有实现,在救助无门,逃跑不能的特殊环境下,在近两个小时的高度紧张和惊恐状态下,不能苛求周某某对许某某是否继续实施不法侵害作出精准判断,应当采信周某某认为不法侵害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判断。(内容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


男子闹市区意图强奸抢劫,被受害女子咬伤舌头


2019年2月10日 1时许,受害人王某某(化名)报案称,其于当日凌晨因与家人吵架离家下楼散步,行至包头市某商业街区附近时,一名身着迷彩服的男子上前搭讪受害人,其不予理睬继续前行,对方尾行其后,被害人心生恐惧加速行至该商业区某银行附近准备打车离开未果,遂打电话向母亲求助,该男子尾随上前将受害人手机抢走,并强行将被害人拖拽至楼下准备实施强奸,在作案中遭到被害人的激烈反抗,该男子遂对被害人进行了疯狂殴打,被害人在此过程中将嫌疑人强行伸入其嘴中亲吻的舌头咬伤后趁机逃脱并报警。另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一个黑色背包(内有手机两部、现金等财物)以及身上穿的黑色羽绒服在此过程中被嫌疑人抢走。

时值农历正月初六凌晨,虽然案发中心现场系核心商业区,可利用监控视频较多,但因时值春节,且为凌晨店铺全部关门,侦查员只能逐一打电话联系底店商家,调取案发现场监控视频,固定相关证据,还原案发过程。


侦查员结合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的描述,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考虑到追踪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周期太长且嫌疑人潜在的社会危害性,刑警大队丁东副大队长认为该男子舌头被咬破后,极有可能就近治疗,遂立即安排侦查员到包头市第四医院、一附院、二附院、包钢医院、北重北方医院等医疗场所同时展开排查。

功夫不负苦心人,凌晨2时许,侦查员在包头市第四医院急诊科将正在治疗舌头的犯罪嫌疑人余某庆(系强奸前科人员,其于2015年因尾随强奸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抓获。并现场查获受害人王某某被抢的财物。(转自鹿城警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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