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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最富法官”的37名行贿人名单曝光,18名“大律师”“榜上有名”!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1-04-01

有人曾在微信群里聊天称,有个当事人来法院档案室查询案件卷宗档案时,对法院工作称赞有加,对律师贬斥不一,称自己遇到一个律师,光是给自己立案就收了四百元,结果一看单据,诉讼费单据才一百元,问律师怎么回事,律师回答,剩余的三百元给立案法官送礼了。让律师帮忙查询档案,律师开口要二百元,结果自己到了法院一查,原来法院查询档案不收费。

在司法界,法官最不愿背负的就是贪腐的名号和印象,最痛恨的就是律师打着给法官疏通关系的旗号大肆收费结果自己是丝毫未见。在社会上,有人也将律师能不能跟法官私下里说上话,违规约出来谈个案情,暗地里能给法官送礼送钱,看作律师“水平”高低的标准。有些律师深谙此道,张口闭口“咱法院有人”、“只要肯送就有人收”等噱头来承揽案件,至于真送假送,官司输赢跟给法官送礼有没有关系,那只有天知地知了,有些律师为此还被控构成了诈骗罪。

然而,随着国家司法反腐力度的加大,一桩桩司法贪腐案例从以往的一律不予公开到偶有公开发布,昔日只是传闻,都是“暗箱操作”的“司法勾兑”的人和事,被一次次的公开和认定在了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

真实案例面前,真的有一大批司法败类、害群之马,在干着一手拿钱、一手出卖司法公信,不顾法律价值、司法公信的勾当。也正是这些人,让绝大多数法官勤勤恳恳司法审判才换来的司法威信,屡屡被人质疑和不信任;让本应并法律专业和敬业精神执业的律师行业,闹成了检验律师好坏的标准成了唯关系论、唯利益输送论。


12月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此前被举报身家200亿资产查实身家资产18亿、号称“最富法官”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法院认定,张家慧利用担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向相关法官打招呼等方式,为案件请托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丈夫刘远生、外甥刘磊(非法收受张阜等37人财物共计4375万元人民币,判处张家慧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昨天,“看看新闻”曝光了一审刑事判决书,据称,判决书长达158页,其中张家慧作为法院领导受贿占了114页,其中详尽地披露了行贿人名单及细节。记者统计发现,37个行贿人里,有律师18人,占了行贿人的一半以上,其中除了熟人律师,不乏名号显赫的“大律师”,甚至有省律协副会长。真应了那句话,每个贪腐法官的背后,都有一个或数个勾兑派律师的身影。





厚达158页的张家慧案一审判决书,详尽地披露了行贿人名单及细节


让我们统计整理一下这些昔日里可以通过行贿法院领导,可以呼风唤雨、操控案件的律师吧。


1、张阜,海南唐海律师事务所隐名合伙人,行贿615万元。
2、廖哲韬,海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行贿300万元。
3、涂显亚,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主任,行贿245万元。
4、张杰,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律师,行贿140万元。
5、童天行,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行贿125万元。
6、李永涛,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行贿100万元。
7、王琳,海南衍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行贿100万元。
8、苏艳艳,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行贿80万元。
9、裴斐,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律师,行贿55万元。
10、陈晓国,海南大兴天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行贿50万元。
11、吴镇,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律师,行贿50万元。
12、廖波,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主任,行贿50万元。
13、范文进,海南循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行贿45万元。
14、胡田,北京东卫(洋浦)律师事务所律师,行贿30万元。
15、赵建平,海南川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行贿20万元。
16、陈红娟,海南金裕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刘远生同为海南省政协委员,行贿20万元。
17、胡怡,海南德赛利律师事务所律师,行贿10万元。
18、丁馨,海南经和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家慧师姐,行贿10万元。


统计可见,除了通过张家惠外甥、刘远生介绍,自己同学认识的律师,更有很多有名号的律所主任、律协领导。其中的,涂显亚,1988年7月,任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审判员;1992年8月至今,任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主任并兼任海南律师协会副会长、连续多年荣获海南省司法厅“诚信律师”称号,曾被海口市司法局授予“突出贡献奖”。

张杰,海南省律师协会民商委副主任,曾获得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海南省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海南省政协优秀提案、优秀律师等称号;吴镇,海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廖波,海南律协第八届理事;赵建平,曾任海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理事......


具体的张家惠干预案件的手段就是,一手接受律师的请托收钱,一手直接向承办法官打招呼,要求按照对请托律师有利的方向判决。例如,李永涛通过刘远生请托张家慧,请求为其2006年、2009年、2013年代理的三宗案件提供帮助,分别行贿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张家惠向承办法官张明安、吉布敏、贺莺、宋长清、汪亚琳打招呼要求予以关照,还在审委会发表有利于请托方公司的意见,甚至修改并签发判决书。


有律师惊呼,能够向省高院领导行贿律师,果然不一般呀!也有律师提出,这些行贿数额巨大的律师,会不会还会继续律师执业?应不应该最追究法律责任?这些因行贿出炉的案件结果,应不应该启动再审程序?经办法官没有抵御住领导的违规过问,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司法行政机关,应不应该建立律师行贿黑名单制度,规定律师只要被查处具有行贿行为一律禁止执业?

有法官气愤,自己的社会名声不好,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戒备十足,知道原因所在了吧?有律师气愤,即使法律关系、诉讼证据论述的再有理,官司照样输的稀里糊涂,知道原因所在了吧?不清除司法界、律师界的这些害群之马,法律权威、司法权威,何以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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