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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格案”时任刑警队长自缢身亡,曾因该案别记大过

烟语法明 2021-04-01


12月30日,据封面新闻记者从呼格吉勒图家属处获悉,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原刑警队长刘旭,已于去年自缢身亡,呼格吉勒图的大哥从内部人士处确认了此事。


呼格吉勒图


据了解,刘旭曾因“呼格吉勒图冤案”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刘旭因牵涉多年前的刑事案件,于去年10月份前后被当地纪委调查并要求其“说明当时情况”。


在其再次接到赴纪委配合调查的通知后不久,刘旭即“神秘消失”,包括家人在内均无法获悉其行踪。三天后,刘旭被发现在呼和浩特市东郊的一片树林内自缢身亡。进一步消息显示,刘旭自缢前夕,系写好遗书留在家中后只身外出。外出时未携带任何证件、通讯工具和现金。


1996年4月9日晚19时45分左右,一名杨姓女子从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千里香饭店去厕所,当晚21时15分后,发现该女子被扼颈窒息死于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女厕所内。


呼格吉勒图于当晚与同事闫峰吃完晚饭分手后,听到女厕内有女子呼救,便急忙赶往女厕内施救。而当他赶到时,呼救女子已经遭强奸后扼颈身亡。随后,呼格吉勒图跑到附近警亭报案,呼格吉勒图被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长冯志明认定为杀人凶手。


1996年,事件仅仅61天后,法院在没有充足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予以立即执行。


1996年,呼格吉勒图案“告破”后,内蒙古当地媒体刊发《“四·九”女尸案侦破记》,点出了参与办案的部分警员名字: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呼和浩特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刑警队长刘旭……。


报道称,“当他(冯志明)和报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句之后,他的心扉象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来现场时一路的思绪,已缕出了头绪。……冯副局长、刘旭队长、卡腾教导员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那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


两个男报案人,正是呼格吉勒图和他的同事闫峰,二人随后被分开进行审讯。


但审讯进展极不顺利,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亲自来到新城区公安分局,听取案件进展情况,并做出特别指示,“审讯很快便发生了根本性的扭转”。随后,呼格吉勒图给出了有罪的“供词”。



侦破“四·九”女尸案后,包括冯志明在内的许多警官,因为“迅速破获大案”获得从二等功到通报嘉奖的表彰。在当年的呼和浩特“严打”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上,刘旭获得个人三等功。后来刘旭还交流到了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公安局,担任着该局副局长。


在2004年9月新华社的一篇名为《以婚姻诈骗钱财 娶回“飞鸽”人财两空》报道中,时任土左旗公安局副局长刘旭说:“以婚姻为饵诈骗钱财,俗称放‘飞鸽’,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


2005年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破获一起系列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赵志红在交代的十几起案件中,其中第16起就交代了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宿舍大院女厕所的一起命案,经过再次调查,确认“4·9”女尸案系赵志红所做。


2014年12月15日上午10点,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就此案的进展召开了发布会,发布会上通报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多家央媒在解读“呼格吉勒图冤案”成因时,援引法学家的话称:“警方在刑侦阶段对嫌疑人呼格吉勒图残忍的刑讯逼供,毫无疑问是这起冤案的源头和罪恶开端。”


2016年1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公布了对呼格吉勒图冤案负有责任的27人公开处理结果。其中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警队长刘旭,在当年的追责名单中排在第三位,被处以“严重党内警告和行政记大过”。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刘旭是时任新城区公安分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冯志明的部下,两人曾被当地警界称为“刑侦黄金搭档”。


此前,呼格吉勒图父母控告冤案制造者冯志明、刘旭等刑讯逼供、灭失证据。


控告以冯志明、刘旭等为首的原公安办案人员,在没有查清楚事实的情况下就将报案人呼格吉勒图诬为作案人,带回新城分局,用刑讯逼供、诱供等手段非法取证,使得呼格吉勒图屈打成招,是制造冤案的直接原因。当时提取了精液,却不做技术化验,也没有做DNA鉴定,致使最为关键的证据灭失,是造成冤案的重要原因。


事实上,对冯志明来说,刑讯逼供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1988年,时任新城公安分局刑警队队长的他,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就导致嫌疑人不堪刑讯触电身亡。当时,冯志明因此而被执行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并被免职。然而,在该案进入法律程序后,冯志明却被免于刑事起诉。“他就被关了一个月,然后事情就不了了之。”知情人士称,“冯志明的狠是出了名的。冯大头,新城区无人不知。”


在赵志红供出自己是“4·9”女尸案的真凶之后,呼格吉勒图母亲尚爱云就决定要和丈夫一起去北京上访,还儿子以清白。不过大多数时候,他们刚到北京,便被呼和浩特公安局的警察给带回来。“赵志红被逮住后,呼市公安局24小时派人监视我们,3个小时换一班,冯志明还派人找到我们想私了,说要给我们100万。我儿子都没了,你就是拿出来1000万,我也是要儿子。”尚爱云说。


据媒体此前报道,赵志红落网后,原呼和浩特公安局副局长赫峰突然发现冯志明的行为有异常。“冯志明很着急,他说,对这个案子,赵志红绝对是胡说八道。”赫峰当时和已经是赛罕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的冯志明同在一个大专案组。赵志红被抓第三天,赫峰突然发现冯志明单独提审赵,他立马向内蒙古公安厅副厅长汇报了这一情况,将赵志红转移,并派武警负责看守,同时将冯志明踢出专案组。



然而,事情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容易。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中院对赵志红案不公开审理。公诉机关对赵志红招认的10起强奸杀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诉,唯独没提呼格案。


2012年,在冯志明被提拔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时,当时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的赵黎平就专门给他出过一份证明,证明冯志明与呼格案无关。


2016年1月,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2016年8月1日,冯志明受审。被控收受财物450余万元;侵吞公款、公物;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对价值340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2016年10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冯志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案,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国家赔偿虽然不能挽回已经失去的生命,但一定要给受害人亲属一定程度上的精神慰藉。”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纪念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二十五周年典型案例。在点评呼格吉勒图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时,最高法指出,此案的处理,让受害人亲属充分感受到国家对重大刑事冤错案件有错必纠的决心和国家赔偿司法的温暖。(转自封面新闻)


烟语君语:这个案件,本向评论几句,其实,历史上,这样的事,不过是在一次次的复述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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