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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社区支书“草包”被跨市抓捕续:行政处罚被撤销,所长及民警被停职调查

烟语法明 2021-04-01


  贵州省贵阳市的任女士向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反映,她在毕节市兰苑花园小区居住,因在小区业主群质疑业委会不召开业主大会便擅自让新物业公司通过试用期的行为时,不满社区支书刘某的“开不开业主大会,怎么开是业委会的事”的回应,而骂了刘某是“草包支书”。刘某报警后,她被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派出所民警用手铐铐到了毕节市,并被行拘3日。


  对此,涉事支书刘某回应,她只是想让任女士道个歉。毕节市警方在相关回复中回应,任女士公然侮辱他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并未受到虐待,用手铐铐住任女士进行强制传唤是为了防止发生意外。


详见《女子骂社区支书“草包”被警方跨市抓捕,一查支书的爱人是个警察》一文。



新华微评:面对群众吐槽,岂能“一铐了之”


因对物业管理有意见,在微信群里称社区干部是“草包支书”,贵州一位业主被跨市铐走并行拘,此事引发社会关注。有问题,才会有意见;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难免引发吐槽。面对群众抱怨甚至是尖锐批评,不是处理问题,而是处理提出问题的人,如此做法不得人心,很不可取。群众的呼声就是改进工作的方向,用心用情用力破解百姓“急难愁盼”, 何愁不能赢得群众点赞?


媒体评议:骂“草包支书”被跨市铐走,执法越界实属加戏过多


机械性、选择性套用法条,甚至是“就重不就轻”地适用法条,都是违背立法本义和司法精神的,并且往往会造成灾难性后果。警方执法,同样必须参照传统和惯例,而不是将个别法条泛滥化、绝对化、从重化。一般来说,“骂人”只要不是措辞过分极端、不存在多次重复辱骂、恶意滋扰等,未造成恶劣后果,那么通常都不该作为行政违法案件、刑事犯罪案例处理。否则,若在微信群里只言片语吐槽怼人,都会被拘留,那么势必人人自危、噤若寒蝉了。

执法部门避免介入民事纠纷,行政处罚谨慎采用刑事手段,怎么强调都不过分。警方跨市铐人行拘一时爽,后续却注定是贻害无穷。公民主体之间捍卫人格权、名誉权是一回事,私权警惕公权的越线侵犯,或许还是更为优先的价值。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切实严肃工作纪律、严明工作要求,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  2020年6月3日

《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


一、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


二、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


三、严禁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派警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办案。依法依规进行先期处置的除外。


四、严禁对异地公安机关依法提出且法律手续完备的办案协作请求不予配合、故意阻挠、制造管辖争议、争夺案源战果,或者设置条件、收取费用、推诿拖拉。


五、严禁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异地公安机关提出的办案协作请求信息。


六、严禁未按规定报经批准,佩带枪支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执行任务。现场紧急情况除外。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对责任人及其所属公安机关予以通报批评;发生正面冲突、引发舆论炒作、造成人员伤亡或恶劣影响等严重后果的,一律对责任人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或禁闭措施,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心网友发现:警方通报与媒体报道中,关于刘某丈夫的情况存在差异。

在媒体报道中,“至于任女士质疑,她的丈夫身为警察是否在该案中按要求进行了回避,刘某说,丈夫虽然在公安局工作,但她回家从不说自己工作上的事情,丈夫也并不清楚自己报警的事情。只是在任某行拘三天释放出来那天,一个同事问他,他才知道。丈夫回到家中还骂她何不大度一点,但她回应说,自己长期被任女士侮辱,肯定是不高兴。”


而在警方的“警情通报”中,则是,“文中提到的支书刘某某,其前夫赵某系七星关分局民警,刘某某与赵某已于2014年7月10日离婚。”


网友质疑,既然2014年就已经离婚,为何刘某还会称,“她回家从不说自己工作上的事情,丈夫也并不清楚自己报警的事情。只是在任某行拘三天释放出来那天,一个同事问他,他才知道。丈夫回到家中还骂她何不大度一点,”?既然还回家,为什么要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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