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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后改判死刑:江西15岁少女遭强奸抛尸案二审结果公布

烟语法明 2022-04-29


“16年过去了,法律终于还了我妹妹一个公道。”遇害少女雷桥兰的姐姐对记者说。

2005年3月24日,被拐卖至江西上饶广丰区的15岁贵州少女雷桥兰,在逃亡回家的途中被黄包车工人曾树良诱骗并强奸。其间她因为呼救被曾树良捂住口鼻窒息而死,事后曾树良将雷桥兰的尸体抛入河中后潜逃。直到2020年,上饶警方才通过基因库比对锁定了仍在本地生活的曾树良,这场15年前的凶案终于告破。

2020年12月3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曾树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庭后雷桥兰家属提出判决量刑过轻,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得到支持,案件随后移交江西省高院进行审理。2021年3月9日,该案件二审在江西高院开庭。庭审中,提出抗诉的检方认为,一审法院量刑较轻,应判处凶手死刑并立即执行。

4月16日,记者从雷桥兰家属获悉,他们已收到江西中级人民法院寄出的判决书。法院认为:曾树良强奸致死的是素昧平生、孤立无助的未成年人,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虽坦白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因此法院决定撤销一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改判处曾树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书揭露案件细节:男子强奸15岁少女致死后抛尸潜逃

2005年3月26日下午,有目击者向广丰区公安局报案称,在丰溪河边玩耍时发现了河上漂浮的雷桥兰的遗体,此时距她从“未婚夫”刘有旺家中出走已经过去两天。

雷桥兰出生于1989年4月,是贵州省紫云县板当镇人。在雷桥兰姐姐手机中,还保存着自己、母亲、弟弟和年幼的妹妹的合影,这也是雷桥兰留在世上仅存的几张照片。


“妹妹是我们姐弟三人中长得最好看的,很多邻居都这样和我说。”姐姐记忆中的雷桥兰是一个聪明开朗的孩子,因为是家中最小的妹妹,很受父母的疼爱,在家也很少干农活。2002年她从家乡到广东深圳打工,与妹妹有两年未见,回家时发现雷桥兰已经比自己都高了。

雷桥兰的出走发生在2004年的农历十二月。据姐姐回忆,妹妹在离家前曾经有打过电话给姐姐,妹妹称将要同他们出去浙江打工,姐姐认为妹妹年龄还小,未成年没有身份证,于是马上阻止妹妹的想法,雷桥兰当时口头答应了。可过后不久,姐姐还是接到其父亲的电话,称妹妹不见了。其后雷桥兰的哥哥还接到了她的电话,让爸爸“不要来找她”。

根据判决书上的证词,雷桥兰在离家出走后被一名同乡卖给来自江西的刘有旺“做老婆”,随后被刘有旺接到上饶广丰区生活。然而2005年3月24日下午,雷桥兰再次从刘有旺家出走,随身还带走了全部的衣物。关于雷桥兰出走的原因,其姐姐认为她是发现被人拐卖(当时刘有旺年龄已经很大),因此选择机会想要逃回家,不过时隔多年,刘有旺及家人已经无法寻回。

在离开刘家后的24日傍晚,雷桥兰提着行李在广丰区国税局对面的电线杆下等车,此时骑黄包车拉客的曾树良靠近她。据曾树良供述称,当时她问起自己附近有无旅店可以过夜,天快要黑了想找一个地方住宿。曾树良因为听到雷桥兰是外地口音,又孤身一人,谎称自己知道哪里有住宿的地方,于是曾树良假意帮忙寻找旅馆,诱骗雷桥兰上了其车。曾树良骑黄包车载着雷桥兰故意放慢车速,直到晚上天黑开始作案,他载着雷桥兰来到芦林街道金三角长廊城墙位置。见四周无人欲脱雷桥兰裤子进行强奸,遭到雷桥兰反抗,雷桥兰大声呼救。曾树良便右手抱住雷桥兰身体,左手用力捂住雷桥兰口鼻不让其喊叫。大约几分钟后,雷桥兰身体松软下来,曾树良用手指探雷桥兰口鼻,误以为雷桥兰没有气息已经死亡,但仍然与雷桥兰发生性关系。

之后,曾树良用黄包车将雷桥兰拉至小康城丰溪河边的栏杆缺口处,解下黄包车上的电线,将雷桥兰的双手、身体和随身携带的包捆绑在一起,推入水中。之后骑着黄包车逃离现场。

归案后,曾树良交代称,在案发后的两天,他依旧骑着黄包车在当地接客,被刑警大队的民警拦下盘查,还拿了张尸体照片给其辨认,问其是否见过这个女孩,其当时拿着照片看了一下,照片上的女孩就是被其强奸后抛尸的女孩,由于当时其不敢承认是其做的事,就否认了。


凶手落网后辩称“不知道她未成年”,死者家属拒绝赔偿和解

据刑事判决书上广丰区公安局出具的归案情况说明,证明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男性家族基因库(下称“Y-STR库”)。2020年6月3日上饶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向广丰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反馈信息称:通过Y-STR刑事科学技术检验比对,发现“2005年3月26日强奸案”中现场遗留的生物检材系广丰区下溪街道官塘社区的曾氏家族男性所留。

民警通过调查发现该家族的曾树良有重大作案嫌疑。2020年6月9日晚广丰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将曾树良抓获,同时采集曾树良的生物检材送检。经审讯,曾树良如实供述了其实施强奸犯罪的事实。次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曾树良刑事拘留。

在庭审现场,曾树良的辩护律师表示,认为被告人曾树良在实施强奸行为时并不知道被害人系未成年人,且曾树良捂被害人口鼻致被害人死亡属于疏忽大意,故曾树良的主观恶性不深,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庭审中认罪悔罪,且曾树良现已是65岁的老人,建议法院对被告人曾树良从轻处罚。

2020年12月3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曾树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38065.5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树良以暴力手段奸淫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但曾树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雷桥兰家属无法接受这一结果,他们在签署《宣判笔录》时写下对判决的意见,“希望法院按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曾树良死刑并立即执行,另对民事部分提出上诉。”雷桥兰的家属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得到支持,案件随后移交江西省高院进行审理。

曾树良的辩护律师刘卫国表示,在二审开庭前,其尝试通过法院向被害人家属表达赔偿意向,但遭到雷桥兰姐姐的拒绝。雷桥兰的姐姐也证实了这一说法,她和家人认为,曾树良作案后15年才归案,性质非常恶劣,从未有过道歉的行为,而且将雷桥兰双手捆绑在身体上抛于河里的做法极为残忍,剥夺了雷桥兰最后求生的机会,被害人家属已经无意商讨赔偿事宜,只想法律严惩凶手还妹妹一个公道。

自雷桥兰遇害后的15年间,雷桥兰的父母已经相继去世。雷桥兰的姐姐称,当初由于案件没有告破,时年15岁的雷桥兰至今未有下葬。“我们想好好祭奠一下她。”然而由于年代久远,公安部的人员更换了一代又一代最终案件才得以告破,从公安部门寻回雷桥兰的骨灰需要时间。


“坏人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可我的妹妹永远地没有了。”在二审宣判笔录上,雷桥兰的姐姐沉痛地写道。(转自南方报业)


延伸报道|最高法:侵犯未成年人重大犯罪该判死刑要毫不手软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多起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的判决结果引发舆论关注。2018年10月,广西钦州一名10岁女孩,被同村一名29岁的未婚男青年侵害致死。两年来,这起案件历经三次审判,凶手最终被判死刑。

广西高院经再审认为,刑事犯罪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刑法虽然对自首作出可以从宽处理的原则性规定,但并不是一律都从轻、减轻处罚。

2020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要依法严惩。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

此外在今年1月10日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提出,要深入实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坚决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杀人、拐卖、强奸等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的重大犯罪,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要毫不手软。

  往期文章:注意:这个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年度优秀案例的判决,已经被再审撤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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