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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绕行看望母亲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工伤吗?
裁判要点
合理的上下班线路,并非唯一固定的必经路线,也不限于最短路线或者用人单位指定的路线,只要职工为了上下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线上,都应属于“上下班途中”。
本案中,张某与其母亲余某是在不同的地方居住的,张某为照顾年老母亲长期在去上班途中送生活用品给其母亲后,再从母亲家出发去单位上班。故张某的该行为属于其日常生活所需的活动。
基本案情
张某系某轻型汽车公司的员工,上班时间为8:30。每天早上7:30,张某出发去上班途中会绕道看望、照顾其88岁的母亲余某,然后再去上班。某日,张某同往常一样驾驶二轮电动车从家出发买好早点去看望母亲时,从侧面来了一辆电动车与其相撞,导致张某伤害。经交警队认定张某承担本次事故同等责任。后张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张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观点分歧
对于张某能否构成工伤,有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不能构成工伤,张某受伤的该路程不属于其上班的合理路线范围,且不在合理的上班时间内,其情形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构成工伤。虽然张某上班绕行了一段路,但其是为照顾年迈的母亲,而且经常性的这样走,也就成了张某上下班的合理路线,其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作者:许东波,来源:抚州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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