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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买到“凶宅”诉请撤销购房合同,法院判决:支持
男子罗某购房一年后,从他人口中得知该房屋系“凶宅”,由此引发一场官司。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卖房者隐瞒“凶宅”信息存在欺诈,遂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2019年2月,罗某与汤某、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汤某、刘某按市场价将位于重庆合川某小区的一房屋出售给罗某。合同签订后,罗某支付了购房款42万余元,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020年4月,罗某从他人口中得知,该房屋曾于2017年发生过凶杀案,有人在屋内非正常死亡。罗某发现自己购买了所谓的“凶宅”,心里很不舒服,认为被告汤某、刘某在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是“凶宅”的事实,属于欺诈行为,于是,向合川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汤某、刘某退还购房款并赔偿契税、利息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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