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新司法解释出台后首案:银行卡被盗刷26.8万余元,法院判银行赔90%
就在5月26日,嘉兴中院依照最新规定,二审判决了一起伪卡盗刷案件。
2020年9月5日下午,雷内收到手机短信,发现自己的建设银行借记卡被自助取款3次,POS消费6次,损失合计26.8万余元。
觉察自己的银行卡存在被盗刷的情况,雷内立即打车前往最近的ATM机,通过输错密码的方式,致使银行卡被锁,最大程度减少了损失。随后,雷内立即赶往某银行嘉兴分行查询相关盗刷情况,得知除了上述损失外,在2020年9月4日、5日另产生了两笔境外银联查询手续费共计8元,同时向银行查询得知,取款和POS的刷卡地点均为中国台北。雷内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一审法院认为
但是根据已知事实,无法确定雷内银行卡信息和交易密码泄露的具体过程以及过错责任。在无法确定本案伪卡盗刷的直接过错或原因的情况下,为维护银行卡交易的公共秩序,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秀洲法院酌定某银行秀洲支行承担因伪卡盗刷造成损失的90%责任,雷内承担10%的责任。并作出一审判决:某银行秀洲支行赔偿雷内损失24.1万余元,并依据《中国建设银行龙卡通领用协议》约定的方法自2020年9月6日起继续计息。
二审法院认为
上诉人认为根据生活经验法则,被上诉人银行卡被伪造,一定是其本人泄露了银行卡的信息,故应由其本人承担至少50%的责任。对此,根据国内有关伪卡盗刷的案例报道,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利用技术手段破解银行卡进而伪造银行卡的可能,上诉人所谓的生活经验法则并无充分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虽然被上诉人亦无证据证明是由于上诉人的过错导致其银行卡被伪卡盗刷,但上诉人作为商业银行,其负有对作为储户的被上诉人的存款安全给予充分保障的义务。该义务要求上诉人从技术层面在储户与不法分子之间建立起真正有效的防火墙,杜绝储户的银行卡被伪卡盗刷的可能。被上诉人的银行卡被伪卡盗刷正说明该银行卡在技术层面尚存在一定的安全漏洞,由此导致被上诉人资金损失的,上诉人依法应予赔偿。
嘉兴中院审理认为,某银行秀洲支行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由于二审法院仅对上诉内容进行裁定,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转自: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链接
第七条 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信用卡持卡人基于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返还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发卡行请求信用卡持卡人偿还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前两款情形,持卡人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发卡行主张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持卡人未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卡行主张持卡人自行承担扩大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往期文章:爱犬被宠物店弄丢,主人起诉要求培训费、精神损失,法院怎么判?
往期文章:“白银马拉松”中纪委发声,专业人士质疑,律师称组织方或涉犯罪
往期文章:信用卡诈骗案件裁判规则20条
往期文章:挂靠车司机履职车祸受伤,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责任,对不对?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