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5日上午,湖北省天门市公安局石家河派出所联合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将鸬鹚放生。几分钟后,鸬鹚全部游向湖中,回归自然。
2021年3月2日,天门市石家河派出所在汉北河诸葛村段巡查时,发现一男子正划着渔船,指挥鸬鹚捕鱼。民警当场查获渔获物和鸬鹚。随后,该所联合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进行立案调查。经查,非法捕鱼男子为当地村民刘某,鸬鹚是其于3年前从外地购买幼苗驯化后用于捕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产品,禁止在禁渔区(禁猎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捕捞(狩猎),刘某的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该案被依法移送法院受理。2021年7月9日,天门市法院依法对刘某用“鱼鹰”捕鱼一案作出判决,刘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四个月。
鸬鹚,俗称“鱼鹰”“水老鸭”,善潜水捕食鱼类,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2013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警方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响应长江大保护十年禁捕政策,共同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如果发现有人非法捕捞渔业资源,买卖、捕猎野生动物,请及时与警方联系。素材来源:石家河派出所,编辑:天门市公安局融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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