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税务局:查补深圳律协税款及附加758943.99元,罚款23558.91元
极目新闻记者查询发现,8月25日,深圳律协确有一项税务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在帐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罚款金额与网传图片显示一致。(转自极目新闻)
附张文鹏当年的举报信:
实名举报信
举报人:张文鹏,男,汉族。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长兴南路十六号广东宏泰律师事务所。身份证号码:610625199301250236.联系方式:15510504034。
被举报人:深圳市律师协会。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层。法定代表人林昌炽,该协会会长。
举报请求:请求税务机关对被举报人利用非税票据逃税的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事实理由:从2009年开始,深圳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深圳律协)就开始组织实习律师集中培训,每个实习律师收取培训费两千元。每年大约两千实习律师,共计收费四千万元左右,由深圳律协给实习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开具财政专用的非税收社会团体票据。
社团会费票据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法定凭证,是财政票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的重要依据。社会团体的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团会费票据。
本案中,深圳实习律师并非深圳律协之会员,无义务向其缴纳会员费,故培训费应当属于深圳律协的其他收入。深圳律协的其他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全国其他地区的律协对于该笔培训费收入均向当地的实习律师提供了增值税发票。
而深圳律协利用财政票据将培训费伪装成会员费隐瞒其收入事实,逃避缴税义务,已经构成犯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请求贵单位依法查处。
此 致
深圳市税务局
张文鹏
2019年11月X日
烟语君语:律师,是专门向社会成员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产品的行业,而律师协会,更应是律师队伍中精英人员组成的约束律师队伍的自律组织。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执法者更应该守法,律协发生了税收违法行为,实在是让人诧异!律协收入的上述费用的使用情况,是否应该向收取人、律师会员进行公示呢?
往期文章:对上门回收空调的,你审查其资质了吗?有人为此被判赔偿二十万
往期文章:为使诉请的律师费获法院支持虚开发票,广东一律师被判刑吊证!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