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汉4次偷食物充饥检方绝对不起诉,挽救远比摧毁来得困难!
“浙江法制报”今天报道,来自贵州遵义市的张某本在玉环打工,回家奔丧数月回来一直没找到工作,丢失了身份证和手机,在街头流浪数月,困了睡马路边,饿了甚至在垃圾桶里翻吃的,饥饿难耐之下的2021年11月9日到21日,4次至玉环市玉城街道城关中心菜场南大门处,窃得豆腐皮、豆腐泡、豆腐干、素鸡等豆制品若干。经计算,这些东西总价值约200元。
“我太饿了,除了素鸡生吃实在难以下咽,被我扔掉了,其他的都吃了。”张某交代。4次盗窃行为,属于多次盗窃,客观上已经达到了定罪量刑的起点,但张某确实是在极度饥饿的情况下,盗窃食物用来充饥的。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玉环市检察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决定对张某不起诉。案子办结后,办案检察官林丽娟又担心起张某后续的生计问题,辗转与张某的家属取得联系,帮助张某踏上了返家路。
“光明网”评价此案到,“法律不外乎人情”,涉及到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在实施惩罚时,往往会考虑其主观的恶性和社会危害后果。宽严相济,良法善治,才会产生更好的社会效果。对类似的为了维持生计而在情急之下作出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在实施惩罚时“少捕慎诉慎押”,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不会影响法律威严。一个有温度的社会,给予底层人足够的人文关怀,让他们不必为了填饱肚子去违法犯罪,这理所应该。
然而,以上的案例结果可谓来之不易,类似的案件,在其他的新闻事件中,却不是这样处理的。
捕猎一个麻雀,经过公安检察畅通无阻,直到被法院认定构成犯罪,被判罚金、被判刑。同样是盗窃案件,“5次共计46.5元”的“博士偷菜不起诉决定书”、偷了8元韭菜青豆被判刑半年的法律新闻纷纷上了热搜,还有夫妻为了防止野猪毁灭性啃食庄稼被判刑的案例,司法机关如何处理类似情节的轻微案件刑事追责问题,也引发了广泛的社会争议。
每次在这些案例之后,都会有法律人讲,法律无情,尽管每次盗窃数额少,但绝对属于《刑法》上的多次盗窃情形,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刑,体现的是执法如山,严惩犯罪;而那些非法律人士则有认为,盗窃、偷猎,就得杀一儆百,严惩不贷,才能令行禁止。
除了骨子里对于严刑峻法的法律人思想倾向,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常常对于严刑重判的案件,冠以司法者“公正”的名号,而对不予逮捕、不予起诉、不予重判、判决无罪的刑事结果的案件,常常作为教育整顿的案件,重点盘查。例如,在去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很多检察院就是将2018年以来办结的刑事不起诉案件,作为质量评查重点工作,一案一查;很多法院也是倒查了五年来刑事案件判处缓刑、无罪的案件。如此的案件检查方式,就会给司法人员造成心理暗示,给刑事被告人提出轻刑建议,就会被人怀疑收了好处,将来办案经过会被人重点评查,何必给自己找这些麻烦?
公安机关既然立案侦查了,侦查终结过来就得批准逮捕,既然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了就要提起公诉,凡是提起公诉的法院就要判处刑罚,谁也不愿因为自己的另类意见阻止已经启动的刑事程序,进而使自己成了被质疑动机的对象,于是乎,法律圈也就总结出,“公安做菜、检察院端菜、菜好不好,法院都得吃下”的刑事办案流程。能够引发舆论关注的风险几率,远没有不让自己案件质量被身边人质疑来的实际。
很多人不知道,不在乎的是,一个人身上背负了刑事责任的污点,会对今后自己的人生,乃至自己家人,造成的恶劣形象。很多行业,是明令自己和自己的长辈具有刑事责任的,禁止从业的。对于一个迫不得已、或是一不小心走上犯罪之路的社会成员,能够给予其一次改过自信、悬崖勒马的机会,总要好过将其推向破罐子破摔的危险境地。一个潜在的犯罪分子,对于其他所有的社会成员而言,就是一个不确定的危险因素。挽救好过惩戒,但司法的现实是,拯救远比摧毁来得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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