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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遭遇波折请“大师作法”,结果被骗的还真不少...

烟语法明 2022-12-05


一、太原女子因感情遭遇波折,网上请“大师作法”,结果被骗500多万…


因感情遭遇波折及家中诸事不顺,女子网上求助“元神天师”,购买福袋祈福并请大师线上“做法事”,结果被骗582万元。10月12日,市公安局通报了这样一起诈骗案。



2021年5月,受害女子张艳(化名)与男友分手,加上家中诸事不顺,她萌生了网上购买福袋祈福的想法。

5月14日,张艳在某购物网站一家名叫“元神天师”的网店购买了祈福产品。购买产品期间,网店客服告诉她,之所以与男友分手,是因为她及家人被“恶鬼缠身”,必须要“做法事”才能化解,否则姻缘会受到影响。张艳想到自己和家人的种种不顺,轻信了对方的说辞,希望可以破财免灾。

看到张艳动了心,客服开始推销起线上“做法事”,单次金额从几百元到上百万元不等。就这样,自5月14日至9月13日间,张艳累计请“大师做法事”40多次,共支付费用超过582万元。

9月23日,张艳意识到不对劲儿,向公安综改分局刑侦大队报案。公安综改分局立即组织刑侦大队、反诈专班警力组成专案组展开侦破。9月28日,专案组刑侦民警赶赴江苏徐州,将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邵某(男,38岁,江苏徐州人)、华某(女,34岁,江苏徐州人)抓获。

原来,2021年2月,邵某和华某夫妻二人在网上开办了“元神天师”淘宝店铺,专门出售福袋并提供线上“做法事”服务。张艳购买祈福产品时,夫妻二人以客服之名,不断向其灌输封建迷信思想。收到张艳“法事”费用后,邵某在居住地附近随便找了一块空旷地,以烧纸元宝的方式“作法”,同时用手机拍视频发给张艳,承诺“恶鬼”已除。


目前,犯罪嫌疑人邵某、华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其所骗赃款已经用于购买车辆、房产等。(转自:太原晚报)

二、女子请“大师做法”解决感情问题,被骗147万元


为挽回与男友感情,女子晶某选择请“大师”算命做法事,并为此支付147万元,但最终却与男友分手“人财两空”,2022年4月1日上午,西城法院公开审理雷某等诈骗一案并当庭宣判,所谓“大师”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5年。

案件详情


两年前,因感情不顺,21岁女生晶某在百度贴吧发问如何能和男朋友感情变好。一位网友私信她有方法,并将雷某推荐给了她。雷某和妻子孙某经营着一家网店做佛牌生意,了解到晶某的情况后,雷某自称自己可以算命、做法事、改变时运,承诺做完2888元的“和合”法事后晶某和男朋友的感情在15天内会变好。雷某还称晶某有什么想知道的事情也可以问事占卜,一个问题188元,多个问题打包问1000元。

从2020年11月到2021年8月,雷某、孙某以帮助晶某为其男友“斩桃花”,驱赶“婴灵”保身体健康,通过雅思考试学业有成等各种名义,先后为晶某做法事,请佛牌400多次,收到晶某转账400多次共计147万元。在晶某表示没钱的时候,依然以晶某身体“负能量”很重等为借口,不停劝晶某向家人要钱,向实习单位预领工资,跟自己赊账做法事,直到晶某行为被父母发现报案。经价值鉴定,各种佛牌在20-30元不等,总价值275元。

经查,雷某和孙某夫妻二人开设网络店铺,出售佛牌并提供“做法事”服务。晶某购买佛牌、做法事期间,不断向其传播封建迷信思想,使其心生害怕多次按要求付款,雷某收款后便进行所谓“法事”,用蜡烛围成一圈,中间放晶某男友的照片,在旁边念一些所谓的法事语言,同时用手机拍摄视频,然后发给晶某,承诺恶事已除。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二人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二被告人均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已全部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被告人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最终判决被告人雷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转自:北京西城法院)


三、女子请“大师”做法事解决情感后报警,“大师”被判三年


为挽回与男友感情,女子王某选择请“大师”算命做法事,并为此支付数十万元,但却最终“人财两空”。意识到被骗后,王某要求“大师”退钱却遭拒绝,只能报警。“大师”陈某最终被警方抓获。12月22日,记者从北京市三中院获悉,陈某最终获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三万元。

两年前,女子王某因与男友发生感情危机,四处寻求解决之法。偶然间,王某在微信群中认识了陈某,陈某自称可以算命、做法事、改变时运,故王某多次找陈某算命、作法“砍桃花”,一次价格3800元,希望以此阻断男友和其他人的感情。2020年3月份,王某因情感问题再次向陈某求助,此时陈某提出“砍桃花”都是暂时的,为稳固二人感情,可以做“终身合婚”,价格35800元;之后,陈某提到王某福德不够,可以通过“修路”积攒功德,价格50999元,王某此时对陈某深信不疑,均如数支付。

2020年7月,男友向王某提出分手,陈某告诉王某其男友是被泰国的邪恶法力“下降头”,建议给王某“开天眼”,成为他们的同门,这样可以互相守护,增强法力,价格十来万全包,此时王某失业无经济来源,未能支付相关价款。男友坚决要求分手,王某发现各种法事均无法挽回感情,落得人财两空,便要求陈某退款,遭到陈某拒绝后报案,后陈某家属代为退回王某人民币14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故判决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一审宣判后,陈某以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不构成诈骗罪为由上诉至北京三中院。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客观上,陈某利用王某希望通过封建迷信活动寄托情感诉求的心理,虚构自己具有专业通灵、算命的技能,顺应王某的需求,通过升级所谓法事活动的名目、承诺有效期限等形式,加深、强化、扩大王某对封建迷信活动实际效果的错误认知,使得王某在近三年的时间内,每每面临情感危机即请求陈某“作法”化解,多次处分自身财产;主观上,陈某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目的,其进行所谓法事活动的支出与其向王某索要的价码相去甚远。综上,陈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北京三中院裁定驳回陈某的上诉,维持原判。(转自:北京日报)

烟语君语:可能是受影视剧的影响,凡是遇到无法掌控的局面,有些人就相信可以借助神秘的力量扭转乾坤。身边不少人,不管是遇到婚丧嫁娶,还是家里遭遇变故,甚至官司诉讼、恋爱失败等等,都想法设法的想找些“高人”、“大师”指点一番,而且是深信不疑、怎么规劝都无效。有些人就看准了巨大的潜在市场,投其所好,口气怎么大怎么吹,恨不得一口就吃饱。

以上的这些案例说明,所谓的“大师”,在司法机关的强力介入、真实身份查证后,都是一群半路出家的“江湖骗子”而已。动辄几十万上百万元的收费,真的有如此“神通”,给人指点迷津,怎么连自己的牢狱之灾都算不出来?

在国家法律不会承认这些有神论的“高人”面前,以上这些活生生的案例告诉我们,凡是借助这些算命、法事谋财的,只要事主一方有人报案,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的,就涉嫌构成了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判的是相当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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