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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调岗重用15次,“风流行长”贪污受贿被判十年,边腐边升如何解?

烟语法明 2022-12-05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消息:2022年6月23日,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周江涛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



37岁任副行长,41岁当行长,17年调岗重用15次

“75后”的周江涛工作经历全在光大银行,2004年入职后从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公司业务部产品经理、市场分析岗职员干起,两年后,升任公司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不到一年半,由总经理助理升任副总经理;之后,他在各个领导岗位上辗转腾挪,由副总经理到总经理,由非核心部门到核心部门,再到支行行长。


周江涛,男,汉族,1977年5月出生,河南灵宝人,200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2月参加工作。


2004年2月至2006年11月,任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公司业务部产品经理、市场分析岗职员;2006年11月至2008年3月,任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2008年3月至2009年4月,任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2009年4月至2009年9月,任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办公室副总经理;


2009年9月至2010年9月,任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0年9月至2011年4月,任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1年4月至2012年10月,任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总经理;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在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友谊路支行工作(主持工作);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任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友谊路支行行长;


2014年1月至2014年7月,任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党委委员;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任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2015年7月至2018年8月,任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8年8月至2018年12月,任中国光大银行拉萨分行党委书记;2018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中国光大银行拉萨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任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8年8月,41岁的周江涛调任光大银行拉萨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20年7月,转任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直至被查。在周江涛17年的工作生涯中,他经历了15次调岗,除了在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位置上干满3年外,其余岗位只呆个一年半载即调岗,十几年来在调岗中步步高升。




善于包装做秀,以权谋私,“靠行吃行”,道德败坏,


2021年11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监委对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周江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周江涛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善于包装做秀,以权谋私,“靠行吃行”,道德败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


经查,周江涛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长期、反复、多方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违规录用干部员工;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审批大额贷款,并造成重大损失;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多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为有关企业在获得贷款、下属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2022年4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其中就有周江涛。


通报称,周江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公款旅游等问题。2013年至2021年,周江涛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高档烟酒、健身卡等礼品、礼金折合共计11.8万元;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与家人先后在北京、拉萨等地旅游,相关费用8.27万元使用公款报销。


烟语君语:如此频繁地提拔使用,如此恶劣的违法违纪行径,反差如此巨大,为何至今才发现?要知道,工作17年,调岗、提拔了15次,每次调岗提拔,是否进行了违法违纪审查,为何会让这样一个事后查出就在提拔期间还在大肆收受贿赂、安排家人公款旅游、跟多人保持不正当关系的人,屡屡获得升迁提拔?


边腐边升,已经不是新闻。为了选拔优秀人才担任领导干部,组织部门都设计和执行了一整套的流程,包括任职条件、推荐提名、组织考察、民主测评、公开征求意见等具体程序,但事实证明,这样的流程,不足以防止腐败分子屡屡获得升迁。腐败分子获得升迁,意味着老实干活的就失去了升迁的机会,长此以往,就会形成老实干活的吃亏,跑关系、利益输送的分光的局面。


有人在总结贪腐官员边腐边升案例时写道,每个贪腐官员的的背后,一定有更大的老虎在搞“小圈子”,他们之所以能够“边腐边升”,其中很重要一条,就是他们不是孤军作战,而是团队作战,形成了一个利益垄断集团。凡是进入他们“圈子”里的人,不管有什么劣迹,一概予以提拔,反之,即使工作的再卖力,也不予考虑。


贪腐官员,通过各种关系巴结、利益输送、权力交换,建立了一个“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利益共同体。他们各据高位,盘根错节,互相包庇,互为后盾、互相推荐提携。久而久之,不管举报信有多少,群众意见有多大,贪官们都会“风雨不动安如山”,而且还“边腐边升”、“越腐越升”。

实践证明,正常的材料填报、组织考察,根本不足以防止腐败分子的边腐边升,建议采用办案机关的侦查手段,对于拟提拔干部进行任前考核过关,并承担纪检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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