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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仍有少数法院存在立案难,将开展明察暗访加强督查

烟语法明 2022-12-05


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媒体新闻发布厅举行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效新闻发布会,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效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诉讼服务中心主任钱晓晨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


据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诉讼服务中心主任钱晓晨介绍,2015年5月1日,人民法院全面施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七年多来,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国法院累计登记立案13837.17万件,其中,民事一审9306.25万件,行政一审187.89万件,刑事自诉13.30万件,国家赔偿10.85万件,首次申请执行4318.88万件,全国法院平均当场立案率95.7%,天津、上海、浙江、福建、重庆、云南等地当场立案率超过98%。长期困扰群众的“立案难”问题已经成为历史。


2020年,全国法院受理诉讼案件数量在2016年、2019年先后突破2000万件和3000万件关口的情况下,出现2004年以来的首次下降,特别是民事诉讼案件以年均10%的速度持续增长15年后首次下降。

2021年,全国法院诉前调解成功案件610.68万件,同比增长43.86%,今年上半年,诉前调解成功案件330.43万件,同比增长26.38%。2021年,在线调解量超过1000万件,今年上半年,在线调解量超过572.25万件。2021年,全国法院速裁快审案件871.51万件。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速裁快审案件346.71万件。


钱晓晨介绍,此前人民法院立案为审查制,一方面,一些面广量大、矛盾尖锐复杂、政策性强,特别是“民告官”行政案件不可避免被挡在了法院大门之外;另一方面,出于“案多人少”的压力,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不立案、拖延立案,在特定时间节点不立案,相当一部分地方法院,年终岁末不立案曾经成为惯例。“有些法院受均衡结案率考核的影响,原本6月、12月才会出现的不立案现象,演变为每个月20日前都要对立案数量进行控制,收下当事人材料后要求当事人排队等候立案通知,进一步加剧了拖延立案现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钱晓晨介绍,自改革以来,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国法院已累计登记立案13837.17万件,为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真正落地见效,2015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全国法院采取专项督查、常态督导、交叉检查、全面自查、视频巡查、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强化跟踪监督,坚决防止“立案难”问题反弹回潮。去年,针对年底不立案、拖延立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专门会议,出台指导意见,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投诉举报功能,研发上线立案偏离度预警系统,综合施策,彻底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年底立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据人民法院立案偏离度预警系统显示,2021年12月,全国法院收案数大幅增长,收案数较2020年12月增加134万余件,同比增长104.16%。

问题一:人民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的主要考虑是什么,下一步对于巩固深化改革成果有什么打算?


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种新情况、新矛盾、新案件大量涌现,广大人民群众希望通过诉讼渠道实现权利救济的意识空前高涨。


然而,在立案审查制的背景下,一方面,一些面广量大、矛盾尖锐复杂、政策性强,特别是“民告官”行政案件不可避免被挡在了法院大门之外,另一方面,出于“案多人少”的压力,法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不立案、拖延立案。在特定时间节点不立案。


相当一部分地方法院,年终岁末不立案曾经成为惯例。有些法院受均衡结案率考核的影响,原本6月、12月才会出现的不立案现象,演变为每个月20日前都要对立案数量进行控制,收下当事人材料后要求当事人排队等候立案通知,进一步加剧了拖延立案现象。


“有案不立、有诉不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就无从谈起,法治中国建设进程就会受到影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作出了一系列的决策部署,突出强调发挥司法裁判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人民法院闻令而动,以“偏向虎山行”的劲头攻坚克难,以“钉钉子”的精神持续巩固改革成果,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理念协同推进配套改革,推动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落地,当事人诉权得到充分保障。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发现,仍然有当事人反映部分地区、少数法院存在着立案难问题,影响了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成效。

周强院长强调指出,“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周密实施,做好督促检查,深入研究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立案登记制改革持之以恒抓紧抓好,确保改革达到预期目标,坚决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为保障人民群众诉权、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在去年开展整治年底不立案的基础上,继续强化改革督导举措,完善监督管理机制,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12368热线、立案窗口,设立立案评价机制,及时核查解决不立案问题。开展明察暗访,加强跟踪督查。加强对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立案工作的对下指导,统一立案标准。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大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行使诉权。

借这个机会,我也再次欢迎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对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进行监督。

本文内容节选自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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