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话题#管家回应业主被备注为刁民#登上热搜,引发关注。据九派新闻报道,近日,在湖南长沙,一小区业主突然发现业主群中管家发的一个表格上自己被标上了“刁民”标签,引网友关注。网传图片显示,某小区物业制作的表格上某栋的业主被填有“刁民”“群内负面发言多”、“各种不满意”等备注。该表格传入业主群内,引起业主不满。随后,管家表示是自己不小心错发,恳请大家原谅。针对此事,涉事管家称,表格中的“刁民”并非他所写,是上任管家所备注的称号,自己刚来没多久不太知情。同时该管家表示自己已当面向业主道歉,目前面临被辞退的风险。“表格是年底要做的满意度调查,(发生此事)是我的工作失误,这个表格并不是我填写的,可能是之前离职的管家写的。我发错群了,表格本来是要发给大管家的。已经向业主道歉,领导也会给我一个处分,估计要开除。”该管家说。另据澎湃新闻报道,小区物业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在积极处理此事,此事是前任管家所为,不是公司行为。“已经一户户道歉,这件事确实是我们的工作失职了。”另外,据极目新闻报道,24日下午,记者联系上错发文件的管家。这位管家解释称,相关备注是上一任管家填写的,目前该管家已经离职,“上一任管家是长沙本地人,所以备注比较直白,没过脑子。”针对此事,极目新闻发布题为《物业将业主备注为“刁民”,物管岂能有老爷心态》的评论。评论表示,物业公司是业主聘请来提供服务的,怎么能把业主称为“刁民”,这完全是没把自身的职责定位弄清楚。“刁民”是封建社会里官府对一些老百姓的评价,带有封建残余的思想,应该摒弃,现在物业管理怎么捡起来,还有了“官老爷”心态?这样标注业主,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是对业主尊严的伤害。难道,现在物业公司把业主分为三六九等,只好好服务看得顺眼的,不服务看不顺眼的?这哪里是业主对物业管理的“各种不满意”,这是物业对业主“各种不满意”啊!评论称,其实,物业公司对业主提出的各项意见建议,应该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尽好自己的职责就成。就怕物业公司对业主“看菜吃饭”区别对待。对这些“群内负面信息较多”“刁民”“各种不满意”的业主,现实当中哄着,说着好话,一转身脸色就变了,心里恨得痒痒的。搞这些备注,一是在内部提醒同事注意,这些业主不好缠,二是也有泄私愤之嫌。这件事,不是错在管家将表格发错群,而是这样的表格就不该在物业公司存在,如果有个别管家胡乱标注,物业公司应该对不当行为立即纠正才是。现在发来发去,“手滑”了,管家似乎也慌了,害怕被辞退,一是称前任管家的错,二是赶紧打电话给业主致歉。(综合九派新闻、极目新闻、澎湃新闻)
物业公司是个什么性质?
现代的物业管理公司是指从事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公用设施和周边空间的专业化管理的,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的,并且承担某些社会管理职能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职能是通过对物业的管理,为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创作一个舒适、方便、安全、优雅的工作和居住环境。物业服务企业作为非生产性企业,主要是通过对物业的维修养护、清洁卫生以及直接为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提供服务来达到自己的工作目标。从本质上来说,物业服务企业的“产品”只有一个,那就是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在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同时,也承担了社会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以及流动人口管理、计划生育等部分政府有关部门对城市管理的职能。
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常规性公共服务,是指物业管理公司面向所有业主提供的、所有业主每天都可以享受到的最基本的服务。其内容和要求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服务费用一般都包括在物业服务费之中。建设部印发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建住房[2004]155号)中所列的该项服务具体包括: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往期文章:律师大咖自己遭遇医患纠纷,不走法律程序,却发起了舆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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