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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大咖自己遭遇医患纠纷,不走法律程序,却发起了舆论战...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12-05

昨天,微信群里,有网友转发了一篇某律师,据说还是著名律所的合伙人,实名写的自己近期某医院住院治病期间遭遇医患纠纷的长篇网络举报文章。文章的点击量在本文成文之时,还在飙升。
文章的大意是,律师在该医院包括几次住院治疗期间,自感遭到了不必要的治疗方式对待、治疗技术差到深感身体不适、过度治疗造成花费离奇高额,更甚至质疑遭到了手术期间的违规造作,以致险些危及生命的重大医疗事故。
具体的情况,也就不说了。尽管文章称所说的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但毕竟都是自己的一面之词。在没有看到对方回应和权威认定之前,不敢断言就是属实,更不敢对纠纷进行定性。事情的经过和定性,也不是本文的写作重点。
看了这详尽描述自己治疗经过的律师文章,本来烟语君满怀期待的是律师会给出怎样的处理方式,会不会以自己的遭遇打出一场、值得社会大众借鉴参考的经典医患纠纷司法诉讼来?

令人意外的是,文章写了几千字描述自己在医院遭遇的以上治疗问题后,最后给出的结果居然是,“我决定不再寻求真相,放弃所有的索赔。”,尽管文中也称,“医院建议我走法律程序。”

律师选择的维权方式是,“强烈呼吁各保险公司终止和这家医院的合作关系,强烈建议大家一定一定不要去这家医院看病。”,“对于医院存在的各种违约、违规、违法行为,我将坚持不懈向各个机构和部门进行控告。我要让它受到应有的惩罚。”

给出的理由是,“作为律师,我知道法律程序的漫长,我跟他们的医学知识不对等,一些关键的证据(手术室监控、手术记录等)在他们手里,可以隐藏或者篡改。我无法证明心跳骤停是因为麻醉剂过量或者手术失误,心跳骤停引发的一系列后遗症,比如脑损伤、心肌损伤以及其他脏器损伤,难以证明与这次手术之间的因果关系。”

原来,律师大咖自己遭遇了医患纠纷,也怕打医患诉讼啊!通常情况下,法律人最擅长的,不应该是法律手段吗?舆论手段,不是在法律手段未果的情况下,不得以才会用到吗?不知道其他的读者,会不会也有这样的疑惑?

这几年,烟语君也一直为了自己长辈的病情治疗,长期跟医院打交道。可以说,每次去医院,都是一场痛苦的经历,不仅有亲属患病有劲儿使不上的郁闷,更有对于医疗诊疗过程中诸多问题和现象的无奈。每次都是告诫自己,忘记自己法律人的专业眼光,到了医院就要尽力配合和服从院方的安排(人家的地盘),能花钱解决的都不是事儿,但并不耽误,看了律师的文章之后,还是有几分相信其遭遇的可能性的。

由此,对于律师的遭遇,还是很同情的。不过,当看到医院给出的,“建议走法律程序”时,不免想到了,医院何来如此的底气呢?律师遭遇的医患纠纷,未尝不是在跟自己的同行进行较量啊!

每个医院都有自己强大的常年律师法务团队,从患者踏入医院那一刻起的门诊检查到住院治疗,再到治疗方案、手术方式的选择,都是按照法律团队的设计而来的。最典型的就是,几乎每一步都要患者及家属签字同意,必有的内容都是,患者风险自担。这些,都是法律人士的功劳吧。

即便是出现了医疗事故,即便是法律规定了,医患纠纷施行有限度的医院举证责任倒置,必须包括司法技术鉴定在内的冗长司法诉讼之后,排除了患者本身由于对于医疗技术不理解、诊疗过程签字认可了诊疗风险而获得了完全败诉结果之外,即便是官司胜诉了,也仅是自己受到损失的部分赔偿而已。

患者胜诉医院败诉的判决结果,也不会包括患者的诉讼成本,也不会产生人身损害之外的超额赔偿。于是乎,在法务建议后的医院方,针对患者提出的诊疗质疑,给出的答复都是,走法律程序吧。于是乎,也便有了律师遭遇医患纠纷,也不走法律程序了。

不得不说,律师自己遇到纠纷,不走法律程序,而且走媒体舆论等非法律路线,实在并非法治之幸。犹如近日曝光的,十几名律师打官司不走法律途径,而是采取行贿湖南长沙詹姓法官及其亲属方式一案。本是法律事务、诉讼流程,一群法律人凑到一起来处理,最后采取的却是非法律的手段来决定结果,哪有法律手段是最后解决问题方式的影子?

律师打官司行贿法官,是不信任自己职业依仗的法律属性的可预测性,不信任法官可以秉公依法裁处案件;律师遇到医患纠纷放弃诉讼索赔,是不信任法律途径可以达到自己预期的目标,不相信自己可以击败同行前期给医院设计的医疗流程、同行后期代理医院应诉给出的法律抗辩。说到底,究竟是法律规定出了问题,还是执行法律的人,出了问题呢?

设计法律规定的目的,不是凡事都要走法律程序,而是社会各行可以参照法律规定,将纠纷化解于司法诉讼之前;法治社会大量需要法律人士,也不是鼓励大家凡事都走诉讼渠道,而是明白法律规定的各方,可以坐下来将纠纷解决在司法诉讼之前。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是,各方首先要树立对于法律规定统一理解的信任、对于司法流程居中公正裁判的信任。

然而,在动辄十几名行贿律师大肆行贿法官操控案件结果,律师遭遇医患纠纷宁可选择发动纷纷扰扰、各说一次的舆论战,也不选择走法律途径看,法律人自己,信得过法律途径吗?如果自己人都不信任的话,何以让社会其他群体信任?

律师大咖遇到纠纷不走法律途径,实在不是应有的法律职业态度,怪谁呢?法治之路,任重而路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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