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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虚假诉讼罪高发期?检察官为夫喊冤未了,又俩律师涉案被判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12-14

律师涉黑社会犯罪、虚假诉讼罪、检察官喊冤、法官受贿......全国优秀公诉人、鞍山检察院检察官田莹为夫(孩子的父亲)顾春义律师喊冤事件,还在网络上热议。近日,又一律师为自己一审被判虚假诉讼罪,公开向全国法律律师求助声援。公开的判决书显示,涉案的还不是一名律师,而是两名律师。莫不是,律师涉虚假诉讼罪,进入了高发期?

上图中为发视频喊冤律师吴迪

据其视频和微信公号“刑辩前沿”介绍,2015年到2016年间,某开发商企业为了贪图房价的飞涨,想到了利用自己组织人员制造虚假购房合同、收款收据等证据形式,借助虚假诉讼获取司法文书制造“一房两卖”的情况,以排挤先期购房者。

具体的律师涉案经过是,房产公司的法律顾问陈某(系该虚假诉讼被判的另一律师)拿着另外三人签订的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定金收据和房款收据等找到吴迪律师,让其代理三人起诉,并支付了15000元律师费。

吴迪基于对于陈某的信任,根据陈某讲述的诉讼请求及案件事实,制作了授权委托书及诉状。在需要三原告签字上述法律文书时,陈某以三原告不方便过来为由让吴迪代签。吴迪遂让其助理林某按指纹,到法院办理了起诉立案手续,请求法院判令涉案三套房子归三人所有。实际上打官司的目的是,将房子归房产公司所有,以排挤前期的三名低价购房者。

诉讼中,律师吴迪没有与三名原告有过任何联系,三名原告全程没有参与诉讼,诉讼费律师费均由律师陈某支付。原被告本是一家操控,案件证据本就为了胜诉而设计,三起案件的司法结果是两起判决、一起撤诉。

自然而然的是,胜诉的判决书被拿到前期购房者与房产公司的房产纠纷中作为证据使用。三名购房者提出异议,进而引起司法机关的重视。2018年6月,法院把涉嫌虚假诉讼的线索在移送到公安机关。纸包不住火的事儿,尽管三名原告事后根据安排补签了委托代理合同,奈何虚假的内容太多,两个律师的虚假诉讼行为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进入法院审判阶段。


网上公开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涉案的律师陈某当庭认罪,被以虚假诉讼罪判处一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妨害作证罪拘役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吴迪当庭不认罪,被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吴迪认为,其不过是受陈某指使,没有参与捏造三套房产虚假买卖的事实及证据编造,虽然自己的过程中存在过错,但仅是违规行为,并没有要制造虚假诉讼的犯罪故意。此外,还提出了一些诸如虚假诉讼民事案件的审理法院就是刑事案件审理法院属程序违法、此前的《情况说明》并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一审定案依据多是口供而没有客观证据等问题,一边在进行上诉,一边在网络上喊冤。

据其自媒体文章称,“吴迪被控虚假诉讼罪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的律师生态,此案判决将直接影响律师权益的保护。”这话怎么这么耳熟,好像前述的顾春义律师的辩护律师,也是以这个理由来呼吁律师同行声援的。

对于此案,因为有一审判决书,按道理烟语君是可以发表法律观点的,但就不说了,仅是表示关注而已。别人在哪里尽力喊冤,我在这边发表不同意见,别又被人说薅羊毛赚流量,或是打压别人的敢于发声,甚至被指不看案卷就发意见不配做法律人,哈哈!

只想说的是,作为律师,可能是作为法律群体中的一员,沉浸此司法风气已久,已经忘记了一个道理,那就是执行法律与违反法律,其实仅有一步之遥。法律人,处理别人的法律事务,不光是处理的是别人的人生,实际搭上的也是自己的人生。

尽管可以不对案件结果发表意见,但翻开律师吴迪的涉案经过,简直是犯了诸多不应该犯的低级错误。不见委托人就起诉案件、熟人介绍就可以代签诉状委托书、不跟当事人沟通案情就在法庭上全程代理、不审查证据的出处和提供者(有人认为,证据的真实性律师无从考证)......就是不学法律的,也知道这么做风险无限。尤其是,案件的来源、费用的支付,居然是来自自己所要起诉的被告方法律顾问,难道不值得怀疑吗?

以上的这些错误,也有法律人认为只是属于违规的范畴,并不能构成虚假诉讼罪的犯罪构成。这个观点的对错,本文不予置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正是这些低级的“违规”之处,导致了吴思的涉案结果的今天处境。除了对于律师陈某的信任、案件代理费诱惑,难道就没有其他原因吗?

三名律师顾春义、陈某、吴迪,近期同时爆出涉案虚假诉讼,只是偶然,还是代表一种风气?虚假诉讼罪是2015年才新设立的一项罪名,甚少听说有律师涉案的,仅有的几起往往会掀起律师界的渲染大波。但是近两年来,律师涉案虚假诉讼罪的越来越多,即便有律师喊冤,也很难再掀起什么舆论风潮。

就像司法贪腐案件,此前几乎很少见到,但近些年已经司空见惯一样,律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近些年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闻。少见与多见,不变的还是那些法律人,还是那样的法律风格,变化的不是相关人员的突然涉案,而是国家整顿法律行业、司法诉讼风气的决心和力度。

国家清理司法贪腐力度的加大,必然会传导到对于律师队伍的清理整顿。曾经妨害作证罪被形容为悬在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达摩克里斯之剑”,如今行贿罪、虚假诉讼罪,正在变成比妨害作证罪更频发的律师涉刑情形。正如一位律师讲的,风要起了,吹到哪些人就不好说了,出来混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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