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虚假诉讼罪高发期?检察官为夫喊冤未了,又俩律师涉案被判
律师涉黑社会犯罪、虚假诉讼罪、检察官喊冤、法官受贿......全国优秀公诉人、鞍山检察院检察官田莹为夫(孩子的父亲)顾春义律师喊冤事件,还在网络上热议。近日,又一律师为自己一审被判虚假诉讼罪,公开向全国法律律师求助声援。公开的判决书显示,涉案的还不是一名律师,而是两名律师。莫不是,律师涉虚假诉讼罪,进入了高发期?
上图中为发视频喊冤律师吴迪
据其视频和微信公号“刑辩前沿”介绍,2015年到2016年间,某开发商企业为了贪图房价的飞涨,想到了利用自己组织人员制造虚假购房合同、收款收据等证据形式,借助虚假诉讼获取司法文书制造“一房两卖”的情况,以排挤先期购房者。
具体的律师涉案经过是,房产公司的法律顾问陈某(系该虚假诉讼被判的另一律师)拿着另外三人签订的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定金收据和房款收据等找到吴迪律师,让其代理三人起诉,并支付了15000元律师费。
吴迪基于对于陈某的信任,根据陈某讲述的诉讼请求及案件事实,制作了授权委托书及诉状。在需要三原告签字上述法律文书时,陈某以三原告不方便过来为由让吴迪代签。吴迪遂让其助理林某按指纹,到法院办理了起诉立案手续,请求法院判令涉案三套房子归三人所有。实际上打官司的目的是,将房子归房产公司所有,以排挤前期的三名低价购房者。
据其自媒体文章称,“吴迪被控虚假诉讼罪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的律师生态,此案判决将直接影响律师权益的保护。”这话怎么这么耳熟,好像前述的顾春义律师的辩护律师,也是以这个理由来呼吁律师同行声援的。
对于此案,因为有一审判决书,按道理烟语君是可以发表法律观点的,但就不说了,仅是表示关注而已。别人在哪里尽力喊冤,我在这边发表不同意见,别又被人说薅羊毛赚流量,或是打压别人的敢于发声,甚至被指不看案卷就发意见不配做法律人,哈哈!
只想说的是,作为律师,可能是作为法律群体中的一员,沉浸此司法风气已久,已经忘记了一个道理,那就是执行法律与违反法律,其实仅有一步之遥。法律人,处理别人的法律事务,不光是处理的是别人的人生,实际搭上的也是自己的人生。
尽管可以不对案件结果发表意见,但翻开律师吴迪的涉案经过,简直是犯了诸多不应该犯的低级错误。不见委托人就起诉案件、熟人介绍就可以代签诉状委托书、不跟当事人沟通案情就在法庭上全程代理、不审查证据的出处和提供者(有人认为,证据的真实性律师无从考证)......就是不学法律的,也知道这么做风险无限。尤其是,案件的来源、费用的支付,居然是来自自己所要起诉的被告方法律顾问,难道不值得怀疑吗?
以上的这些错误,也有法律人认为只是属于违规的范畴,并不能构成虚假诉讼罪的犯罪构成。这个观点的对错,本文不予置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正是这些低级的“违规”之处,导致了吴思的涉案结果的今天处境。除了对于律师陈某的信任、案件代理费诱惑,难道就没有其他原因吗?
三名律师顾春义、陈某、吴迪,近期同时爆出涉案虚假诉讼,只是偶然,还是代表一种风气?虚假诉讼罪是2015年才新设立的一项罪名,甚少听说有律师涉案的,仅有的几起往往会掀起律师界的渲染大波。但是近两年来,律师涉案虚假诉讼罪的越来越多,即便有律师喊冤,也很难再掀起什么舆论风潮。
就像司法贪腐案件,此前几乎很少见到,但近些年已经司空见惯一样,律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近些年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闻。少见与多见,不变的还是那些法律人,还是那样的法律风格,变化的不是相关人员的突然涉案,而是国家整顿法律行业、司法诉讼风气的决心和力度。
国家清理司法贪腐力度的加大,必然会传导到对于律师队伍的清理整顿。曾经妨害作证罪被形容为悬在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达摩克里斯之剑”,如今行贿罪、虚假诉讼罪,正在变成比妨害作证罪更频发的律师涉刑情形。正如一位律师讲的,风要起了,吹到哪些人就不好说了,出来混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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