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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显失公义而裁判按合同约定、企业制度来,是推卸司法职责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3-04-30

前日,本号转发的一篇北京市海淀区法院2022京0108民初13325号一审民事判决书,给出的标题是《良心是最高法律:家遇急事请假不准反遭旷工开除,法官判词经典》,为这样的判决点赞。为何点赞?这样的裁判结果,尽管尽显公正,但不客气地讲,超过了大多数法官的裁判思路和司法担当。

概括一下案情:原告2013年9月入职被告卡森公司,担任展厅经理岗位,双方签订了到2023年的劳动合同。2021年4月11日、12日、15日至17日,王某以照顾家人等为由,通过丁丁系统、微信短信等方式向公司申请休事假未获得批准,因家中情况紧急而未去上班,就受到了被告4月15日的《限期返岗通知书》、4月19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遭到了被告的辞退。

在单位工作了八年多,仅因五天请假未获批准就遭到了辞退。公司认为,他们是按照《员工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制度》、《员工奖惩管理规定》办理的,辞退原告系其严重违反单位的用工制度,合理合法,拒不赔偿。

原告主张、法院查明原告的2021年4月份的家庭情况是:2021年2月,原告母亲精神分裂发病住院治疗;儿子同年3月检查出重度肾积水进行了手术治疗;妻子4月2日诞下的小女儿,检查出溶血性贫血,转院至友谊医院治疗。母亲住院,父亲身体不好,两个有病的孩子只能原告夫妻照料,妻子需要照看孩子,家里其他事都需要原告处理。原告的妻子没有工作,如果原告在失业的话,一家六口将陷入生活困境。
原告在被告单位,一周需要工作六天,仅能休息一天,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10959.88元,是一家四口唯一的收入来源。原告之所以请假未获批准而旷工,都有医院出具的证明,公司没有半点的体谅,只是冷冰冰的予以辞退。
冷冰冰的不仅有被告公司,还有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当原告申请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请求时,被裁决驳回仲裁请求。原告诉至法院,独任审理案件的法官认为:
尽管法律规定上,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建立规章制度等途径,行使用工管理权的范,但是法不强人所难。原告“在三名至亲相继患病、妻子分娩、本人收入锐减的情况下,任何一个“王京京”基于人性之本能,除了向用人单位请休事假照顾家庭之外,可能都没有更周全的选择。可见,王京京选择向卡森公司请休事假,既是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亦是遵守人伦道德的体现。”
被告公司卡森公司长期安排原告超时劳动,在原告已经充分说明了家庭困境的情况下,还坚持以企业规章制度为由不予准假,进而以旷工为由将其辞退,“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知道是不是法院引导?)原告在诉讼中,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请求变更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法院判令,被告公司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7679.04元。
看了这个判决,可以体会到少见的司法温度,烟语君第一时间进行转发,为这位法官的司法担当点赞。冷酷无情、只求效益的被告公司,只走过场、不求案情的劳动仲裁,法官用足够的耐心详细的查明了原告请假过程、家庭境况,否定了单位所谓的“按章办事”,给失去了唯一收入来源的一家四口,带来了困境之下仅存的司法温暖。不要小瞧这样的“温暖”,可能就是一个家庭继续存在的希望。

为何这样的判决令人赞叹和感动?看看那些冷冰冰的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按照企业“合法”制度裁判说理的司法文书,即便是不学法律的都能看出是属于显失公平的约定、制度,却被一些法官用一句句“自愿协商”、“合法有效”为由拿来裁判说理、予以认定。例如:


逾期交房两年多,法院判决按照购房款1%支付违约金;25万元购房款开发商逾期办证2年多,法院判决违约金258元;国务院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是交房起90天内开发商需要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法院判决《购房合同》约定交房后560天办证也是合法有效;开发商不通知购房者办证,法院判决置房产登记部门只接待开发商的现实不顾,认为购房者自己不到房产登记部门查询办证,逾期责任后果自负......
有多少这样的司法裁判,打着所谓的尊重“合同约定”为由,不予审查强势市场地位的合同一方制定的,已经显失公平到了违法程度的“格式条款”(跟上文案例中无情的企业规章制度一样),判出了这些不学法律的都能看出明显不合常理的判决结果。
站在法官的角度,企业规章制度既然规定了,合同约定既然签字了,法院也没有办法,说让你当初入职时签字认可了规章制度、合同约定呢?真的如此吗?如果真的如此的话,还需要涉及司法部门、行政机关,审查合同的违法性、“霸王条款”的无效性吗?说白了,如此的解释,不过是为自己的不予担当,寻找借口罢了。
原告一家六口,两个孩子有病需要照顾,母亲有病住院需要照顾,这样的遭遇仅凭基本的良知和做人常识就可以知道,肯定需要经常请假照顾。对于这样工作了八年多、失业了再找工作都困难的职工请假请求,可以一概拒绝,进而以旷工为由辞退吗?能以企业制度如此、法院也没有办法为由,予以驳回请求违法解除合同补偿金的诉讼请求吗?
有!那些判出了交房560天内才办证不算违法违约的法官、购房者自己不去房管部门查询办证后果自负的法官,何曾考虑到购房者买了房子因为办不出证遇到的困难呢?何曾考虑到这样的判决方式,会将社会诚信、社会公平价值引向何方呢?依法办案、按照约定办案,是判出违背常识司法结果的理由吗?
法官的良知,是法官可以有理由以一心为公的坦荡不必拘泥于法条规定的形式和礼仪,以最公正的心和最真诚的意平等对待诉讼各方,作出司法裁判,会让法官始终确保法官的公正形象不被质疑!这也就是即便是再怎么公开,北京海淀区的这位法官的判决结果,即便是公开否定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不会有人对于法官的公正产生怀疑的原因。

法官的良知,是一种比法律的评价标准更高的标准。在解释和适用法律时,法官的良知会提醒他,除了关注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外,还需深入探究法律背后的目的与精神。当固守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会导致明显不公正的结果时,法官的良知会提醒他,通过适当的法律解释方法,在符契法律秩序的精神与目的的前提下,寻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办法。(这段话,是引用的)

司法,需要有良知的法官;社会,需要有良知的法官。再次为海淀区的这位有良知的法官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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