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业主状告业委会讨要知情权 法院:支持业主诉求

烟语法明 2023-04-30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居民住进了拥有物业管理配套服务的商品房小区,业主在享受物业服务带来便利的同时,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也时有发生。那么,作为小区业主,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呢?
近日,潜江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有关业主知情权纠纷的案件。

案情回
黄某系某小区业主,本应依法享有对该小区相关管理及收益等情况的知情权,但自入住该小区以来,从未见过小区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制定小区管理规定等举措,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小区财务收支明细、维修基金的使用以及公益收益等情况,也从未进行过公示。
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业委会公示其自成立以来签订的所有物业服务合同,公示该小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该小区公共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以及该小区各年度财务收支账目及收支凭证等。
业委会辩称,黄某要求公示的物业服务合同,已在另案的审理过程中提供给其查阅;其要求公示的小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的筹集情况,该维修基金由开发商在售房时统一收取,业委会成立后未进行过筹集,其使用情况,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报批后实施,且已在小区宣传栏进行过公示。
其要求公示的小区公共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小区公共部分主要包括停车位和广告位,停车位未收费,广告位主要用于公益性宣传,不存在收益,没有公布必要;其要求公示的各年度财务收支账目及收支凭证,因业委会举办活动主要由固定单位提供场地和会务支持,没有经济收入和支出,不存在年度财务收支账目及收支凭证。
法官释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和物业管理的相关事项享有知情权,可以向业委会、物业公司要求公布查阅,且确认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掌握的情况和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黄某作为小区业主,有权要求该小区业委会公布自业委会成立以来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所有物业服务合同,有权要求业委会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有权要求业委会公布小区共有部分的使用情况。故对黄某的上述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黄某主张业委会公布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情况、小区共有部分的收益情况以及小区各年度财务收支账目、收支凭证,因本案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确认业委会自成立以来没有另行向小区业主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黄某亦未向本院提交能够证实小区共有部分存在收益以及小区存在财务收支事实的相关证据佐证其该项诉讼请求,故对其该项请求,因证据不足,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业主委员会一般是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代表业主利益并代表业主共同行使管理权的组织,但以往大多强调的是业主委员会对小区的管理权,而忽视了其权力基础在于业主对小区物业具有的所有权。因此,一方面提醒小区业委会,对业主知情权的保障是其不可推托的义务;另一方面提醒广大业主,小区犹如一个大家庭,每位成员都有权详细了解“家里”的收入和支出。
转自:湖北汉江法院

  往期文章:环环相扣的诉讼压力传导链下,背锅的是当事人


  往期文章:猫鼠在法庭上对峙,有人看到的是喜剧,我却看到的是悲情


  往期文章:律师,是否应该为了当事人,去跟司法人员较真法律规定?


  往期文章:没有对比不知伤害多重,12:1——司法掮客与律师收费的差距


  为方便与网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