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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司机将醉酒乘客弃于路边并取消订单,乘客溺亡谁来担责?
网约车司机将醉酒乘客弃于路边并取消订单,此后乘客不幸溺亡。网约车司机需要担责吗? 没有实际运输乘客,便可以当做无事发生吗?
2021年12月19日晚,保某在南通市某餐厅用餐,席间饮酒过多。用餐结束后,保某因醉酒操作手机不方便,便请餐厅工作人员帮忙用其本人手机在某网约车平台APP下单约车。
约三分钟后,保某从躺倒的地面挣扎站起,独自沿河边道路慢行。次日,保某被发现溺亡于上车点前河道。保某家属认为司机蔡某和滴滴公司对保某的死亡负有责任,向崇川法院起诉索赔87万余元。
庭审中,保某家属认为,蔡某在网约车服务途中取消订单,将处于深度醉酒状态的乘客抛至路边,导致乘客溺水身亡,依法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要求被告按照法定赔偿金额的70%赔偿损失。平台公司作为网约车司机的管理者,未尽到监管职责,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家属表示在本案中不追究共同饮酒人责任。
虽然蔡某未与平台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但网约车平台对驾驶员具有一定的教育和管理职责,蔡某利用平台接单从事运输服务,亦属于网约车平台的经营范围,平台从中获利,因此平台应当承担法定的承运人责任。本案中驾驶员蔡某未能履行尽力救助义务而产生的承运人责任,应当由网约车平台承担。
结合事实情况和当事人过错程度,崇川法院酌情确认被告某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15%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该公司支付赔偿款186489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平台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判决义务。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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