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有权处理业主“违规”摆放物品,下步就是拍卖违停车辆,限制业主回家?
昨天,发文《老人小区楼下箱子种的菜,镇政府、物业有权强制清理吗?》,里面详尽罗列了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摆放自己物品后,按照目前现行的法律规定,谁有权请求排除妨碍,谁可以予以制止,谁有权予以行政处罚。
没想到,很多网友的留言居然是,“按规矩办事没错,但什么事如果都要像这个文章说的那样,那就简单事变复杂了!”;“物业公司通知将个人财物收回市内,逾期按无主财产处理。有人敢违规摆放就是不要了,物业已经尽到了通知义务,按无主财产处理的话也是可以的!”
上海这个小区物业公司根据镇里整治环境通知进行了小区公共区域清理,将业主老人箱装蔬菜直接倒进绿化带的行为,很多人的留言是对于占用小区公共区域的痛恨,甚至为物业公司的雷厉风行点赞。就像网上针对山东女足队员家中违法建筑被强拆之后,网上很多人叫好一样,理由是违章占用了这么多年,不管手段、形式如何,拆了就对了。
看到以上的这段视频,烟语君作为一名法律人,虽然理解很多业主对于小区公共空间被占用带来的不便,但更想到的是,究竟谁给了物业公司这么大的权力?连行政机关都没权力直接一步到位,他们作为一个服务企业,却可以认定和强制处理业主的个人财产?
虽然我国对于私人财产没有达到西方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风可进,雨可进,但国王不能进”的保护程度,但《民法典》也规定了,“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宪法》也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就算是业主的物品摆放占用了小区的公共区域,法律规定的责任也仅是被责令搬离,由行政机关进行罚款吧?(法律依据昨天文章已经详细论述,再次不做复述)哪个法律规定说,违规摆放的物品,具有被物业公司没收、清理的处理方式?
有人称不根据物业公司的限期清理通知,就可以视为无主物。建议去看看《民法典》中关于无主物的认定和处理规定,物业公司哪里有权力去认定和处理无主物?
即便是违规摆放在公共区域的个人物品,也是业主的合法财产,根本不是无主物,也不是物业有权“侵占、哄抢、破坏”的。有法律规定的被责令搬离,拒不搬离由房管部门罚款的处理方式不去适用,而是采取物业公司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进行处理。物业公司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而且侵犯的是业主的合法财产权。
今天处理的是箱装蔬菜,明天就是长期停放在小区里的车辆。真有真实的案例,“浙江法治报”报道(今天第五条文章推送),徐某1993年结婚时花2万多买了一辆名牌二轮摩托车,一直停放在所住小区的非机动车地下室里。2021年8月,为清理该地下室公共停车空间,小区物业公司、业委会通知车主在一周内将长期未使用的自行车、电动车移走,否则将作无主处理。徐某未搬离,物业公司将徐某摩托车拉走并出售,得款200元。
瑞安法院判令,被告物业公司、业委会对小区内长期占位的废旧车辆进行管理并无不当,但对车辆作出变卖处置没有依据。该废旧摩托车不属于无主物。经物业公司张贴公告提醒后仍不移车,不代表车主必然放弃所有权,物业公司无权处置变卖业主的废旧车辆。
打着清理公共空间,就可以不管法律规定、法律程序,纵容物业公司处分他人财产的思想和认识,说白了就是,只要自己可以获利,他人的权益谁管他啊?甚至还有认为,走法律程序多麻烦,有人如物业公司肯出面清理,自己又能获益,他的权益管他合法不合法,就当牺牲了就是。
这样的认识,甚至被很多法律人所赞同,甚至出现在某些法院的裁判认为里。说白了,这些人是只顾自己的眼前利益,根本不明白,法律流程尽管繁琐,可能让某些人员钻了法律空子,但却是每个人具有安全感的社会预期,具体稳定感的法律保障。
非经法律程序认定,法定机关处理,个人财产不受侵犯,这是事关每个人的财产安全的大事,岂是什么小区环境整治、公共区域清理所能比拟的社会价值?有些人就是不明白,物业今天可以以清理名义将他人楼道堆放物品清理卖掉、将业主箱装蔬菜倒进绿化带,明天就可以以小区安全为由禁止没有携带门禁卡的业主回家,可以将小区违规停的车辆拍卖。
法律规定了针对业占用共有空间的处理流程是,其他业主可以投诉举报,物业应该及时制止、制止不听的反映到行政机关,房管部门应该受理投诉举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罚款。
现实我们看到的却是,以上这些法律途径、法律职责平日里不走,到了挤占公用空间严重的程度,物业就以非法强制的手段予以清理,最后陷入了业主之间该不该占用公用空间的争论之中,却对那些平日里不履职的物业公司、行政部门视为不见,更对非法处理个人财产的做法拍手叫好。这是不是本末倒置,暴力性破坏法治?
别人身上发生的不法行为觉得自己可以获利就拍手叫好,不要担心,这种不法行为的泛滥法律程序的打破,迟早会落到你的头上。就像无数的冤案形成的教训是,不要认为那些冤案的受害者只是倒霉蛋而已,没有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的法律保护,每个人都会是冤案的潜在受害者。这么简单的道理,很多人,就是不明白。
微信群里,有网友整天不厌其烦的讲自己的案件受到如何不公的待遇。烟语君好奇的问他,你平日里是否关心别人的案件?他反问,我只管自己的案件,哪有空管别人的事情?烟语君对他说,你觉得别人的案件真的跟你无关吗?没有别人案件的公正审理,会有你的案件公正审理,你有特权吗?
视频里那些被倒掉的业主菜箱,那些拍手叫好的,你们有没有想过,那天你违章停在路边的车辆,会不会被旁边的物业人员拖走拍卖呢?到时候,也希望你能继续拍手叫好!
往期文章:律师摆地摊,何尝不是行业突破之路?
往期文章:老人小区楼下箱子种的菜,镇政府、物业有权强制清理吗?
往期文章:超生婴儿“社会调剂”震惊了世人,更该感触法治进步的弥足珍贵,警惕退步
往期文章:一年法律服务费1元、0元,一份律师函6.2元、7元,碾压之下如何保证律师的独立性?
为方便与网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本号原创文章,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媒体进行转载,侵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