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体育明星前乒乓球大满贯得主张继科拿前女友明星景某私密视频抵债事件,在媒体上热闹了几天之后,也不知道后续情况如何了。事件中,很多地方都涉及到了法律问题,其中就包括以下这样爆料人提供的张继科签名的《借款合同》。
据爆料人称,这张借据的持有人“S先生”称,张继科欠了他很多钱,于是据此向张继科讨债。根据张继科提供的几段视频转向景女士要钱,结果被判了敲诈勒索罪获刑7年。之后,S先生的家人起诉张继科还款,经过调解,张继科还了其中的100来万元。爆料文章中出示了张继科先生出具的上述《借款合同》,据说还有银行汇款单据等来证明欠款情况,但爆料文章也提到,在S先生刑事案件中,证人张继科当时做的证词包括:2018年,“自己在*****(东南亚某国首都)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XX(S先生)”等内容。张继科事件热议之后,不少法律人参加进了讨论,不少还在提出自己的法律责任看法,其中不乏对以上《借款合同》的。大多数法律人的观察,仅限于以上《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围绕着约定的利息是否超标准、法院对如何处理展开,却忽视了借款合同隐含的其他问题。首先,这不是一个正常的、标准的《借款合同》,甚至连标准的欠条都不是。这份《借款合同》里,没有出借人,更没有出借人信息,这本不是标准流程。按照司法实践,这样的匿名出借人欠条,任何人持有,还要能证明出借人本人或通过他人支付了借款款项,就可以拿来向欠款人讨债。不过,这么做是有风险的。出借人首先要承担证明自己出借款项的责任,否则会面临借款人耍赖、或是司法不认可的局面。只有熟悉司法流程、自信可以拿捏住欠款人的,才会采用这样的借款方式。其次,这是一份制式的借款合同,是经过法律专业人士设计、只需填空签名就可以直接使用的。
借款合同中,从中间的大段内容是关于担保人责任约定、实际上并无担保人来看,该合同根本不是就本次借款单独拟定的,而是借用可能是此前大批量印制的。从合同内容上看,法律事项约定的事无巨细,连实现债权的差旅费都想到了,就连逾期利率月1.99%(正好不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都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标准来的。很多法律人只看到现在法院保护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只能是lpr的四倍,却没有看到借款合同当时,法院执行的就是24%的标准,进而忽视了这样《借款合同》的法律专业性。还有,为何25天内“友好的”不需要利息,却在25天内转成了超额利息,这也是不同于正常借贷关系的地方。综上可见,张继科出具的这样欠条,存在着诸多疑点,但不得不承认,对方的身后,肯定具有一个强大、专业的法律支持。尽管这样的欠条据说是后来获得起诉之后的调解支持,但根据爆料文章中提到的张继科认识S先生的经过,以及网络盛传的张继科嗜赌成性欠下巨额赌债的消息,是不是很令人怀疑,这张500万的欠款背后,是赌债所致?如果真是赌债所致欠款的话,这张《借款合同》持有人的身份就应该成为重点的审查对象,其是不是知道张继科是因为赌博而来找他借的钱?如果明知是赌博欠款而出具的欠条的话,即便是完备的法律形式予以转换或掩盖,法律上也不保护的,司法也是不应该支持的。对于这张《借款合同》的分析,并不是本文的目的,而是为了引发我们法律人的思考。可以肯定的是,这份《借款合同》的草拟和实施,肯定有法律人的身影。现在的问题是,对于法律人而言,如果有人想让为他们设计并且指导实施这样的一份《借款合同》,有多少人会拒绝?网络上,曾经有一句名言,打官司讲证据,可惜骗子往往具有完美的证据链。这句名言隐含的意思是,骗子的违法目的得以实施,而且自信可以逃避打击,少不了有人为他们设计一整套证据链,而且足以应付行政检查,甚至是发起诉讼。帮他们设计证据链的,很大概率是熟悉法律事务的律师等法律从业者。
现在,之前也有,国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常态化,时不时的有些地方就爆出涉黑涉恶刑事案例,其中不少罪行就是违法放贷、虚假诉讼,牵出了不少律师涉案。其中的一些律师,甚至公开喊冤,称自己只是担任当时是合法形式、不知道属于犯罪性质的法律顾问,提供的只是基本的法律服务,不应该被追究共犯的法律责任。作为一名法律人,难道指导自己执业的,仅限于不管委托人出于什么目的和手段,都要达到对方的要求?就算是知道,或是装作不知道,也要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设计出一套明显就是坑害对方当事人,甚至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记得《律师法》里边有条规定是,委托人委托事项违法的,律师应该予以拒绝。
试想,律师如果积极参与了虚假诉讼成行的合同设计、签订履行、起诉代理,被追究虚假诉讼共犯的法律责任,有什么冤枉的? 往期文章:“3元中标法律服务项目”:卷死自己,卷死同行,卷到无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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