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地铁8号线“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被曝光”事件引发关注。6月11日,该女子公开道歉。记者今天从四川大学了解到,学校对此高度重视,已密切联系属地警方及当事学生了解核实情况,将按程序依规依纪处理。网传学校将会把该女生开除,川大工作人员称,网传都不是学校官方的发声,现在处理结果还没有出来。
6月7日,广东广州地铁8号线上,一女子看见一大叔蹲着玩手机,怀疑对方是偷拍自己,要求检查相册。在大叔同意让她检查相册并自证清白后,该女子仍在网络曝光大叔是猥琐男,称手法娴熟不是第一次作案,并表示既然没有偷拍,那他为什么不为自己发声。6月9日下午,广州地铁工作人员回应称,当时警方已介入处理,因为是误会,双方当时已经和解。6月11日,该事件中大叔的儿子邓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是昨天晚上才知道父亲被该女子当做“猥琐男”发到网络上,此前父亲和该女子通过警方调解达成和解,是因为根本不了解该女子网络曝光自己的严重性。在发现该女子把父亲在网络上曝光后,6月11日,邓先生陪同父亲到广州鹭江站派出所报警。当天下午,该名女子从东莞赶到了广州鹭江站派出所,与邓先生一家沟通协商。“在派出所她一直在哭,在那哭了一下午,我们看着也不好受。”邓先生告诉记者,该女子哭着说学校里准备开除她,希望能够取得邓先生和父亲的谅解。“她是大学生,我们是农民工,她的文化水平比我们高,犯了错我们应该给她一次机会。她(考上大学)不容易,希望学校不要开除她。”邓先生说,自己家只需要她能够在网上公开道歉就行,并不想让她退学或者赔偿,“有好多律师联系我们说可以免费帮我们起诉,但是我觉得不想再起诉她了,我们跟她说了只要道歉我们还会谅解,给她一次机会。”11日晚,涉事女子通过其微博账号“注册不了张z”公开道歉:我不该在地铁上和您确认后依然在网络上随意散播视频,并对您本人形象进行不当描述。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这件事情给您和您的家人带来了严重的伤害,我郑重地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深深的歉意。涉事女生将会面临怎样的处分?记者查阅了《四川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暂行条例》,该条例第14条第9项规定,威逼、恐吓、侮辱、毁谤他人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记者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开除学籍一般是学生因严重违反学校的纪律所受到的最严厉的处分。开除的同时如果注明留校察看,在察看期间如果不犯同等级的错误可以在期满之前取消处分。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张永辉律师认为,诬告别人偷拍,不属于诬告陷害罪,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只是民事上的侵权责任,即侵犯了大叔的名誉权,依《民法典》应该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目前该女大学生已经删除视频、公开道歉,所以大叔如果不追究经济赔偿责任的话,女生无需承担处分。张永辉分析认为,目前公安部门没有对涉事女生进行处罚,如果说这个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话,公安部门有可能会对她进行处罚,比如说罚款等。这个处罚结果可能会作为学校对她开除学籍或者其他警告处分的一个依据和参考。目前来看,学校应该不会开除女生学籍,顶多警告。(以上综合整理:@四川观察、齐鲁晚报、@大象新闻)烟语君语:对于女子发网文称老人“猥琐男”,“手法娴熟不是第一次作案”,“猥琐男出门必4”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真的如果律师所讲的,“诬告别人偷拍,不属于诬告陷害罪,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只是民事上的侵权责任,即侵犯了大叔的名誉权,依《民法典》应该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表现包括,(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情节严重”是指,(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是指,(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新闻报道中说,“不属于诬告陷害罪,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可以上的诽谤罪刑事责任,难道不是责任吗?即便老人善良,选择了原谅不予追究,可是否达到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需要公诉的程度呢?还顶多“警告处分”吗? 往期文章:身穿制服“我这身衣服就算执法”?这种说法不合法,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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