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中“律协会长行贿法官20万元”看,行贿律师是如何骗钱的
曾经有法律人总结,每一个贪腐法官的身后,都有若干行贿律师的身影,两者就像苍蝇跟有缝的鸡蛋之间的关系,分不清是先有了苍蝇盯上了鸡蛋的裂缝,还是鸡蛋裂缝之后引来了诸多的苍蝇。
为了一个案件或长期获得法官的关照,这些行贿者披着律师职业的外衣,对外宣传自己的刑辩技术多专业,实则办案技术是金钱开路,金额少则几万元,多则上百万元。
例如,有一律师执业十年间,直接或通过他人行贿11名查办刑事案件的政法人员共计510.5万元,严重侵害了司法的廉洁性和公信力;有地方律师被采取留置措施后,导致一个法院诸多法官随即被查......
如此后果是,一些律师向当事人明示或暗示炫耀刑辩技术的方式是,“能和GJF的实权人物吃饭、喝茶、打牌、高尔夫”,而一些律师对当事人说别找关系,要相信司法的公正性和律师辩护的技术性时,则在当事人眼里往往被视为律师混的不咋地。于是,也便诞生了有律师明知不可为、却为了行贿而行贿、过后还“名利双收”的现象。
杜某案庭审时,姚辉给了林某炽充分的时间发表辩护意见。杜某案判决(无期徒刑)后,林某炽送给姚辉20万元。林某炽及姚辉都承认,送钱的目的,一是因为庭审时关照了,二是为了搞好今后关系,以提供其他照顾。
该案中,林某炽所代理的某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杜某受贿案,有自媒体发布了该案的具体审理信息及林某炽案件代理后的“成功感言”。杜某,系广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原局长杜言,其涉贪腐被查的新闻,曾经在2016年、2017年引发了全国各大媒体报道。
案件结果是被顶格裁判,不知道为何律师会有底气公开宣传,案件代理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有文章直言,不知道杜某知道了其辩护律师收了其巨额的代理费及其他费用,早就知道案件结果没啥辩护空间,得到的“照顾”只是庭审中正常的律师辩护发言之后,会作何感想?
受一些信关系不信法律的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排除少数不良司法人员的胆大妄为,让很多的案件当事人产生了,只要能托关系给办案人员“顶上”不菲的好处费,就可以让案件获得从轻处理的结果。
一些行贿律师便投其所好的应运而生。此前的媒体曾经公开报道过,某地一律所主任、当地的律协副会长,在代理某外地公安机关侦办的一涉嫌挪用资金罪案件中,一面向涉案家属夸下海口,只要支付巨额费用给他运作的“可以托关系办取保候审”就可以获得从轻处理,一面在会见嫌疑人灌输认罪悔罪的思想,要他“退赃”,写悔过书,只有巨额赔偿求得和解才能办理取保等等。
外地律师介入后,经过据理力争,案件被法院以没有管辖权为由退回了检察院,检察院将案件退回了公安局,公安局将案件转为取保候审。至此,犯罪嫌疑人跟家属见面,共同质疑此前律师的作为,选择了向公安机关刑事报案。
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律师在代理涉嫌挪用资金案中,涉嫌诈骗了1500多万元。经过法院认定,律师以找关系为被司法机关依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等为由,骗取其1200万元,实际上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据为己有了,以诈骗骗判处律师14年有期徒刑。
每次看到有司法案例涉及行贿律师的,都很佩服他们的“勇气”和胆量,肯背弃了自己的职业形象,肯不惜自己的执业生涯,肯不顾自己的公开承诺,乃至冒着东窗事发的风险,去做些明知不能做的事情。借用文章的中案例可见,即便行贿律师可以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由逃避刑事处罚,可犯罪嫌疑人或家属举报其诈骗的话,其也能逃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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