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分了!律师出庭要脱鞋安检、禁带电脑...正在交涉中庭审结束了
可是,辩护律师的现实社会地位和执业环境如何呢?就在近期,有律师在朋友圈称,自己在进某法院时,被要求脱鞋检查。不过,律师没质疑对律师这般的安检合规性,只是担心法院给提供的拖鞋会不会有脚气,故自己准备了一双拖鞋。
消息传来,不少法律人惊呼,这不仅不符合现行的司法规定(具体规定本文就不阐述了,因为已经在《律师进法院要脱鞋检查?通过严于登机的法院安检时,你是什么感觉?》一文中写过了),而且是将经过几代律师几十年努力争取来的律师进法院免检的执业权利打破了。
还有一些网友对律师的做法直接鄙视:律师就是为权利而争取的职业,面对不按规则办事,居然不提出异议乃至抵制,反而自备拖鞋配合,这难道不是纵容当地继续不按司法规则办案?
本以为律师进法院被要求脱鞋安检已经够令人震惊的了,没想到,今天有两名律师联名实名通过公号发布了《紧急声明》称,自己今天上午8点47分到广西来宾市中级法院准备参加9点钟开庭的刑事案件时,就遭遇到了法院要求出庭律师随身携带的包进行过机检查,对律师进行人身检查、脱鞋安检。
律师一一配合之后,法院又要求律师不能携带自己的电脑进入法院。律师提出,该案件有卷宗600多本,材料均以电子数据的形式保存在电脑里,不准携带等于没法开展辩护工作了,于是便跟法院工作人员交涉,甚至一度获得的答复是,“将去跟合议庭就是否可以携带电脑进行沟通”、“将联系法院的技术人员跟我们对接”......
尽管如此,律师并没有放弃,而是一直在法院寻求“回复”等到“10点25分”,希望通过安检人员、信访接待窗口人员,“希望能够帮忙联系冯某案合议庭成员,得到一个正式的回复”,“但是该信访接待窗口的人员也表示,他们'无法联系上合议庭法官'”。
无奈之下,两名辩护律师在微博以视频直播的方式为该案辩护,在网络上公开发布自己对于本案的辩护意见。有自媒体统计称,截至8月7日下午四点半直播结束,该直播为热度榜第一名,近十万观看。
尽管涉案律师的家属及有些律师,都在对该案件的案情及法律观点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发声乃至公开喊冤,但囿于非亲历本案,不能全面获得相关案卷材料,甚至连法律文书全文及正式媒体报道都没见到,本号本着负责任的态度,不敢贸然的对这个案件发表法律评论。
可是,就算是本案在当地再“敏感”再“重大”,也不是可以对律师出庭设置法律规则、司法规则之外的种种限制,进而以此为理由剥夺被告人获得律师辩护、律师到庭履行辩护职责的理由。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众所周知,被告人有权获得律师辩护,辩护律师有权参加庭审,司法机关应予保障以上法律权益,这是基本的诉讼权利、诉讼程序和司法职责。
令人好奇的是,法院以律师不配合安检为由视为其拒不到庭而公然开庭,让被告人在辩护律师未到庭的情况下接受审判,算不算以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呢?
很多人认为的,既然一审都判有罪了那就没有错,律师就是收了钱给坏人说话的,就是压根不懂诉讼程序对于司法案件公正审理的重要性,程序不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的道理。
这么说吧,抛开了诉讼程序的遵守、被告人获得律师辩护权益在内基本权益的保障,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被判有罪,管你真犯罪了还是没犯罪!每个刑事被告人,就算其犯下了滔天罪行,保障其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并且为其提供便利而不是各种阻拦,已经成为全世界的共识。某些人,长点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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