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撰写一个严谨有效的举报信
具体到司法案件而言,就算是法官处理的公正,大部分败诉方甚至是胜诉方也会找到不如自己意的地方,如拖得时间太长、没有全部支持诉请等等,称自己遭到了司法不公。试想,如果对司法结果不满者,都上网将法官进行“犯罪”、“枉法裁判”等等的指责一番,这个社会还有司法秩序吗?
很多网友,包括很多律师将这种公开自己定性法官“枉法”、“犯罪”理解成了是举报行为,认为不允许他们如此的定性,就会影响到他们举报权的行使。真的如此吗?
首先,举报信要内容精炼,核心意思突出,文笔通俗易懂。比如举报某些公职人员具有违法情形,要清楚列出时间地点其做过什么,违反了哪条法律规定,再附上相关证据;举报法官裁判错误,列出其裁判内容及理由,指出其违反了哪条法律规定,再附上相关证据......如此的目的是,让看举报信的人,能够一目了然的清楚你的道理所在。
其次,要求证据意识,凡是举报信里的内容都要保证自己可提供证据证明。举报信,不是只能让别人被查的单向指控权利,更是自身首先要经得起检验的法律风险自认书。但凡是引发查证效力的举报信,调查处理部门首先要查的是,举报信的内容是否有证据证明。
向法定机关的举报,因为只是小范围特定举报的传播,还具有保密性的要求,一般不会构成法律责任,除非是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的诬告陷害。但是,网络上的公开举报,采用侮辱性、诽谤性的言词,很容易导致被举报人社会评价的降低,引来法律责任,严重者,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样的司法案例,很多。
很多网友认识不到这点,或是认为自己有举报的权利,就可以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或是觉得不说点狠话,引不起重视,在网友中引发不了共鸣。如此这般的话,对方不追究则已,一旦追究起来,就会是举报者先要被查了。
因此,本文在昨天的文章中就提出,网络公开举报,一定不要出现未经法定机关认定,就对他人的行为进行违法、犯罪之类的定性,也不要出现侮辱性的人格评价。凡是涉及法律责任的,之前加上“涉嫌”二字,最为保险。
最后再重申一下,本号从来没有什么打压举报、恐吓举报者的意思,历来是力挺遭遇不公时要勇于维权的精神。维权的方式方法也要合法,切莫权利还没有争取到,自己先成为了违法者。事实上,举报信中使用侮辱性的词语,或是自己定义的法律责任,除了引人眼球,对举报效果没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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