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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案例:法院原院长收8万元干预办案,省检察院干部退休后收钱打听过问案件...

烟语法明 2024-03-31
11月16日,“四川政法声音”发布文章称,日前,四川省委政法委公开通报5起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件。
1.甘孜州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郑天强违规协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2015年初,时任乡城县委书记郑天强接受周某某的请托,给时任乡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常某(已另案处理)打招呼,帮助周某某协调继续办理保外就医相关事宜。经常某协调,乡城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周某某继续暂予监外执行一年(后被收监)。郑天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郑天强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被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2.西昌市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魏聪明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2016年至2019年,魏聪明接受请托,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案件诉讼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感谢费8万元。魏聪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0月,魏聪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7月,魏聪明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3.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原调研员李晓琼违规过问案件、说情打招呼案。2014年3月,李晓琼提前退休。2018年至2020年期间,李晓琼多次以省检察院工作人员身份打听过问案件,索贿受贿共计人民币42.3万元。2022年7月,李晓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2023年4月,李晓琼因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4.攀枝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李化违规与当事人、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案。2018年8月,李化抽调至市公安局扫黑办工作,在参与核查攀枝花市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刘某举报线索期间,向该公司股东推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敬某为其代理诉讼,并向敬某等透露刘某等人反映的经济纠纷问题,且与敬某日常交往频繁,经济来往密切。2021年7月,李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金堂监狱一监区原党支部书记、监区长胡勇违规与罪犯家属不正当接触交往案。2011年至2020年,胡勇利用职务便利,为服刑人员在假释、岗位调整等方面予以关照,非法收受服刑人员家属或朋友财物共计人民币107万余元。胡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胡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4月,胡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省委政法委要求,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常态化,建立健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度化、常态化机制,坚决整治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行为,持续净化执法司法环境,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四川政法铁军。

中央政法委通报过的7起违反“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件


1.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原检察长陈其功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2015年至2019年,陈其功在担任甘肃省临夏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区分院检察长期间,接受案件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请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干预插手6起司法案件的处理。其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目前,陈其功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海南省三亚监狱三级警长杨海翔接受罪犯家属请托违反监管规定案。2019年至2021年,杨海翔先后多次收受罪犯家属钱款共计人民币1.7万元,用于购买香烟等物品和自己开销,并按家属请托违规夹带物品进入监管区给罪犯使用。鉴于杨海翔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并上交违纪违法所得,根据有关规定对其适用从宽处理,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3.青海省海北州祁连县原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韩生军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2017年3月,海北州祁连县公安局八宝镇派出所在办理3起涉嫌赌博和容留赌博案件期间,时任祁连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韩生军致电八宝镇派出所所长韩玉奎,询问以上案件能否从轻处理。韩玉奎向韩生军汇报了案件初步调查情况和必须依法处理的意见,但未按规定记录填报韩生军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经认定,该3起案件均依法按程序完成案件取证、查处工作。韩生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韩玉奎受到内部通报批评处理。

4.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原审判员孙鹏违法接受当事人请托办理案件案。2018年9月至2020年4月,孙鹏在办理边某与四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等4起案件过程中,非法收受案件当事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7万元,为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谋取利益。孙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米兰监狱原党委副书记、监狱长、一级高级警长王洪东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2017年6月,王洪东在担任第二师乌鲁克监狱党委副书记、监狱长期间,指使他人为罪犯金某某违法办理保外就医。目前,金某某已被重新收监。王洪东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6.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黄春松违规向当事人提供律师信息案。2019年11月11日,某合伙协议纠纷案被告方前往红花岗区法院领取开庭传票等文书时,黄春松将律师李某某的联系方式提供给被告方。后该案被告方与律师李某某办理了委托代理手续,并支付代理费人民币6000元。黄春松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处理。

7. 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关洪海违规过问案件办理案。关洪海叔叔关某某因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被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移送审查逮捕,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对其不批准逮捕,2017年7月,和平分局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在关某某取保候审期间,关洪海请托办案民警宋晓东(另案处理)不再追查该案。宋晓东应允请托,未继续开展侦查工作。事发后,关洪海态度端正积极配合,能够如实交代问题,认真检讨。关洪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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