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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威胁骚扰法官,法院与公安连夜跨省千里,抓获带回拘留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官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应当受到尊重和维护。
李某在执行后通过不同方式辱骂、威胁执行法官的行为,是对法官人格尊严的侮辱,更是对司法权威的藐视和挑战。
公安部门对其进行治安拘留和人民法院依法对其教育训诫的决定,切实维护了法官的人格尊严和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有力保障了法官依法履职,依法捍卫了司法权威。法律尊严不容践踏,司法权威不容亵渎,任何个人和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途径依法维权,任何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诱导、侮辱、诽谤、威胁、贬损司法工作人员,均属于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厉惩戒。(转自:淮海晚报、盱眙法院)
抗拒执行?“法院+公安”跨省联动出击显成效
11月23日,面对公安法院的现场联动,被执行人郑某当即服软,表示积极配合,同时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2023年3月,朱某和郑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后经法院判决郑某支付朱某货款4万余元。因郑某拒按照判决书支付货款,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官查明郑某远在江浙沪一带务工,但具体位置不明。郑某自认为离执行法院较远,不仅不支付货款,且态度极其蛮横,总是拿“没人也没钱”来敷衍。
此次,桐城法院执行干警赶赴江浙两地,通过当地有关单位成功在江苏海安市找到到朱某。面对外省法院执行干警的远道而来,朱某的态度依然强硬,拒绝执行干警对其采取拘传措施。
考虑执行干警力量不足,执行干警拨打110请求当地派出所协助。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与执行法院现场联动执法。
迫于法律威慑,朱某立即服软,桐城法院干警随将其拘传至海安市人民法院。郑某主动凑出6000元货款,余款和朱某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转自:桐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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