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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威胁骚扰法官,法院与公安连夜跨省千里,抓获带回拘留

烟语法明 2023-12-27
“我在山东,你来抓我啊!”。11月30日,淮安中院发布通报,李某多次长时间恶意辱骂、威胁、骚扰法官,态度极其嚣张,淮安法院、公安部门联手出击,连夜跨省千里、历时三天查询,最终将李某抓获带回拘留。
日前,因李某辱骂、威胁、骚扰法官,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盱眙县人民法院与盱眙县公安局果断联动出击,连夜跨省千里,历时三天查询,最终将李某抓获并带回拘留。
案件起因是,2023年8月,李某与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因李某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人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执行法官多次向其释法说理后,李某将剩余款项履行完毕,执行法官也将先前保全的车辆解封。
但就在车辆解封完毕后的一天晚上,李某通过电话、短信的形式,在长达两个多小时时间内对执行法官及其家人进行辱骂、诽谤、威胁,执行法官向申请人转达这一情况后,李某于当月月底向执行法官发送一条道歉短信。
过了不到一个月,李某再次深夜通过电话、短信的形式长时间骚扰并威胁、辱骂执行法官,且向执行法官咆哮“我在山东XX市,你有本事就来拘我”,态度极其嚣张。
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司法尊严,保护法官人身安全。盱眙法院会同盱眙公安局,启动“公安+法院”联动机制,果断出击,连夜行程千里,历时三天,在山东省两个市查询,最终在山东烟台将李某抓获带回,公安部门对其进行治安拘留。因李某主动向执行法官道歉并向法院递交悔过书,最后法院依法作出对其教育训诫的决定。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官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应当受到尊重和维护。
李某在执行后通过不同方式辱骂、威胁执行法官的行为,是对法官人格尊严的侮辱,更是对司法权威的藐视和挑战。
公安部门对其进行治安拘留和人民法院依法对其教育训诫的决定,切实维护了法官的人格尊严和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有力保障了法官依法履职,依法捍卫了司法权威。法律尊严不容践踏,司法权威不容亵渎,任何个人和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途径依法维权,任何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诱导、侮辱、诽谤、威胁、贬损司法工作人员,均属于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厉惩戒。(转自:淮海晚报、盱眙法院)

抗拒执行?“法院+公安”跨省联动出击显成效


你好,我是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派出所民警,请你立即按照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拘传票的要求,配合法院执行公务,如暴力抗拒执法,我们将对你采取强制措施!”
11月23日,面对公安法院的现场联动,被执行人郑某当即服软,表示积极配合,同时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2023年3月,朱某和郑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后经法院判决郑某支付朱某货款4万余元。因郑某拒按照判决书支付货款,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官查明郑某远在江浙沪一带务工,但具体位置不明。郑某自认为离执行法院较远,不仅不支付货款,且态度极其蛮横,总是拿“没人也没钱”来敷衍。


此次,桐城法院执行干警赶赴江浙两地,通过当地有关单位成功在江苏海安市找到到朱某。面对外省法院执行干警的远道而来,朱某的态度依然强硬,拒绝执行干警对其采取拘传措施。


考虑执行干警力量不足,执行干警拨打110请求当地派出所协助。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与执行法院现场联动执法。


迫于法律威慑,朱某立即服软,桐城法院干警随将其拘传至海安市人民法院。郑某主动凑出6000元货款,余款和朱某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转自:桐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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