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法官遭律师当庭怒斥:出来混是要还的,怨不得别人
根据现场律师及各大媒体报道的情况是:2023年12月7日下午,四川省内江市中级法院第四审判庭内一起原政府官员被控受贿罪的开庭审理期间,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出,本案的审判长刘某江没有审判的资格,理由是根据(2019)川刑终261号刑事裁定书显示,2014年底,时任内江中院原院长的熊晓平利用职务便利,为时任内江中法院刑一庭庭长刘某2晋升威远县人民法院院长一职提供帮助,为此收受了刘某2的5万元感谢费。多种信息显示,刑事裁定书中的刘某2就是当天开庭审理受贿案的审判长刘某江。
据现场律师称,律师提出“让一个行贿的人继续做法官,肯定是不合适的,'还让他继续审受贿案,这不是开玩笑嘛'的回避申请后,刘某江拒绝了。刘某江表示,自己主持庭审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和领导的安排。律师告诉被告人,从现在开始一言不发,就在这里欣赏一个行贿犯转着圈丢人。之后,刘某江宣布休庭。
休庭不久,法院驳回了律师的驳回申请。另一名法官当庭表示,刘某某的问题组织上已经处理过了,可以继续主持审理该案。案件继续审理至庭审结束。
有律师微博账户显示,12月8日上午,有5名律师到内江人大常委会提交要求罢免靠行贿被提拔的法官刘某江审判员的控告信,内江人大副秘书长接待了众律师,并表示会按程序处理。辩护律师告诉记者,有律师已经向省纪委监委实名举报。
公开资料显示,刘某江此前任职是内江中院刑一庭庭长,经过行贿5万元后2015年出任某县法院院长,直到2021年被免去某县法院党组书记职务,任命为内江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法官法》第20条规定,法官有因违纪违法不宜继续任职的情形,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法官职务。
此事目前正在法律圈引发热议,并有向着社会各界扩散传播的趋势。绝大多数的评论文章认为,令人难以置信,居然会出现行贿法官审理受贿案件的情况。即便是受到了党纪政纪的处分,公众也无法接受具有此类劣迹的人,继续担任法官审理案件。
质疑归质疑,但法官的任命,乃至法官行贿行为的定性及处理,却不是公众质疑所能取代的,还是需要以有关部门的决定为准。即便是辩护律师根据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提出回避申请,还是要有法院的决定才能定夺是否准许。因此,从目前情况看,刘某江确实是一名“依法任命”的法官,有资格审理案件。
然而,具有为了谋求升迁而行贿领导5万元的劣行之后,是否还有资格担任法官审理案件,审理的案件是否还有公信力,是否能够在道德层面和舆论层面保持法官应有的职业认可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法官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廉洁底线。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
根据媒体报道,具有行贿记录的刘某江,官网显示的职务居然还是司法领导职务——协助副院长负责刑事审判、司法警察工作。如此跟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要求反差巨大的工作安排,难怪会引起公众的质疑。遭受质疑,这又能怪谁呢?
当初为了个人利益,不顾作为一名法官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要求,就应该想到出来混迟到要还的道理,怨不得别人。烟语君认为,对于行贿受贿的法官,应该一律零容忍,从重从严处理,才能赢得司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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