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靠电影里英雄主义的办案口号,就能办出高质量案件吗?
春节假期,法律题材的电影《第二十条》火了,引来了这几天几乎所有法律人参与的大讨论大评议,简直是鲜花与鸡蛋齐飞,说啥的都有。
“法不该向不法让步”、“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法律应该让坏人的犯罪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的出手代价更大。不然的话,我们将把一个怎样的世界交给孩子?”......这一大波无比正确的法言法语满屏幕都是,令不少人惊呼,不要把调子起的太高,防止被现实扯了裤衩。
没有哪个法律人敢说自己在学校没学过正当防卫的法律制度,没有哪个法律人会公开承认自己办的案子不是依法办案,就像每个检察院、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上满满的都是法言法语法理法条,每个司法机关的墙上满满的都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开公平公正”等司法工作要求一样。
可是,这1979年就刑法明文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为何却在几十年里被公认的称之为“僵尸条款”,有法律人称自己几十年司法实践中就没见过一起案件适用该制度呢?究其原因,还是那句话,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再崇高的理想,没有现实制度的保障和支持,都是空中楼阁。
影片中的检察官未经领导许可的在法学家、人大代表参加的听证会上,公然的背离了原来院里讨论决定的案件处理意见,就算取得了自己意见获得满堂彩的一致通过,事后自己会收到什么对待呢?会不会被扣上一个不服从管理、无组织无纪律的帽子,从此进入了让领导不放心人员的名单,再也不准参加公开听证会,更别说提拔重用了呢?
电影里,可以是充满了浪漫主义的检察官个人英雄主义,现实中呢?检察官是否能做到公开替被告人开脱罪名,能否做到跑到犯罪嫌疑人家中体恤苦难,进而在领导力主严惩造成重大伤亡影响、被杀人家属天天堵门喊冤时,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意见呢?
与之类似的是,对于法官审理的案件,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案件当事人的要求,都要求严格依法办案、保障自己法律规定的每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可是,又有多少人关注到,法官的工作环境和目标考核要求,是否具备严格依法办事的现实条件呢?
以下是两个网友的最近留言,仔细读来,就可以明白为何满眼都是依法办案的工作要求下,为何司法现实却是处处法律规定与司法现实不一致。
2、案件办理的工作现状是:2023年4-7月,信访工作每周加班三次,不是在写报告,就是在书面回复+电话回复信访人,下班时间从晚上7点到近11点不等。5月头上,大大小小有十五六份报告要安排在5月15日前完成,在微信上汇报给分管部门的领导,他竟然在微信里说,又不是你一个人在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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