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律师收费、追究律师发声、监听律师会见...善待律师,就是增添一分平和
临时工?临时工跟律师及被告人何怨何仇,需要安装录音笔来监听会见?临时工跟案件处理结果有毛线关系,以至于自己冒险违法去获得律师会见内容?
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可律师就不同了,即便发现了有司人员的违法之处或是处理异议,只能向其上级部门或是自己的领导部门反映,反映无果的情况下,也不能公开求助或是自行公布案情。否则的话,轻则会被按上一个“炒作案件”的帽子,重则被人找到发布内容的问题,被按上一个“寻衅滋事”的罪名。
正如昨天《“女企业家讨工程款被捕案”中,看了两名涉案人员的法律背景,令人唏嘘》(点击蓝字可阅读)文章可见,被抓的唐某律师、侯某某原律师及其律师团队成员,都是资深的专供执行领域的法律人士,“2022年8月,马艺珈伊聘请侯某某、北京某某(昆明)律师事务所唐某律师,跟进执行。”,“2023年3月21日,在唐某要求下,法院冻结被执行人1500万元。但到4月11日法院却突然无理由解除冻结。”,“2023年9月开始,侯某某、唐某向各级部门反映,并通过微博、抖音发布信息,批评非法解冻导致无法执行......”
以上报道可见,律师们不是没有正常渠道,没按照法律规定反映问题,只是在问题一再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才采取了“微博、抖音发布信息”的方式。当地政府的“情况通报”里,将这一情节描述为了,“马某某、侯某某等人编造虚假信息,安排洪某某等3人、雇佣屈某某等5人在网上恶意炒作、在公共场所张贴不实大字报和抛散传单。”
试想,如果已经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案件严格依法办理,对律师反映的“非法解冻”问题调查清楚,律师及其团队还会采取网上发布案件信息、张贴大字报等方式吗?类似的是,如果律师发现会见被监听之后,看守所第一时间查处违法人,给出处理意见及保证不再如此的处理结果,律师还会将此事发布到网上吗?
奈何,有些人,一提到律师,就是收入高、收费之后只听当事人的不配合司法机关,给出要限制其收入、加强其管理的建议,俨然看不到,律师职业的天然属性就是要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的收入永远都是由给当事人能维护的权益程度所决定的,只有通过不断地提出质疑和主张才能实现自身的职业价值。
犹如“人民日报”曾经的发文中提到的,“让律师说话,天不会塌下来”。法律之所以存在,是为了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律师代表的是犯罪嫌疑人的利益,使其免于遭受不公正的惩罚。司法要想具有公信力,法官居中审理兼听裁判、检察官审查起诉指控犯罪、律师提出质疑避免错案发生,“无论缺了谁,法庭都不会完整,审判都不会公正,更遑论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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