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协对律师的行业处分是否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案例库给出权威裁决
就法律性质而言,这些协会属于非营利性的社会法人,属于民间组织,却基于法律授权和业务主管单位等政府部门委托,行使着管理全行业组织及个人的行政管理职责,可以做出从业资格、纪律处分乃至执业与否的处理决定。
一直以来,以律师行业为例,律协对于律师做出的纪律处分,究竟属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都是一个各说各理的争议性法律问题,也是全国各地司法标准掌握不一的司法现象。别看律师们天天跟法律规定打交道,但涉及到自身问题时,能弄明白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敢于跟行业协会较真的,并不多。
网上有个律师,号称律师执业30多年了,至今还在各个媒体上时不时的发布自己遭到律协处分却投诉无门的帖子,看得都令人着急。事情的大致经过是:数年前,因为遭到一次投诉,该律师被当地的市级律协认定构成违规,决定免于处分,但责令书面检讨。
一审败诉,律师发起上诉,2022年7月,中级法院裁定,一审处理符合法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律师不服,申请再审,2023年7月,省高院裁定书,二审结果并无不当,驳回再审申请。律师不服,已经申请了检察院抗诉审查......
此外,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北京高院(2023)京行申3027号行政裁定书中认为,《律师法》规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律师协会应当履行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的职责;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不得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本案中,市律协根据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李某某作出的被诉处分决定是行使行业自律管理权的自律性行为,为市律协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基于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而作出的外部行政行为。故李某某提起本案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可是,在很多的地方,法院是将律协对于律师的行业处分,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的。本号曾经转发过的《法院裁决:律协终止会员权利的纪律处分,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点击蓝字可阅读)裁判文书网发布案例中,河南省焦作市中级法院在行政裁定书中明确裁决:
既然是各地法院的裁判标准不一,作为法律问题,肯定是要看看更有权威的最高司法机关或是司法指导性案例,是如何规定的。2024年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最高法院同时规定,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案例,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为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权威案例。最高法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检索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为“2023-12-3-015-002”的参考案例(今天第八篇文章推送),正是一则律师起诉律协行业处分的行政诉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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