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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约谈”被法院频频使用,法官还有心听法庭上的长篇大论吗?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4-03-31

近日,有自媒体感慨,如今的法院,在推行了全院考核、一切工作围绕考核“指挥棒”之后,各级法院及各个部门的工作,已经统统纳入了考核排名的比拼中。审判质效考核、营商环境考核、诉源治理考核、执行工作考核、综合工作考核等等,无所不包;考核排名,考核与绩效挂钩,考核与评优评先甚至职级晋升挂钩等等等,还出现了末位约谈制度,就是上级法院对考核得分末尾的法院公开约谈,进而要求将压力传导到每一个干警。

有法院官宣报道,在省法院组织的约谈会上,通报约谈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考核排名靠后的数名中级法院院长和基层法院院长,要求他们及时将考核排名情况通报全体干警,将压力传导到每名干警......共同研究问题原因,商讨可行的解决方案。

有法院在介绍自己考核排名取得先进名次时的经验是,每一位干警的办公桌上,都放着一本几十万余字的制度建设文本,法院工作涉及的所有流程细节,在这里都能找到对应的操作流程和考核办法。从一日一通报、一月一分析、一季一会商、半年一评估、年度总考核中,将每位干警量化考核的结果与其职级进退、奖励工资、荣誉授予、考勤点名、学习培训、经费保障等直接挂钩。

有自媒体评论认为,组织法院之间的考核成绩排名,尤其是还进行末尾约谈,就相当于给领导施压压力,领导有了压力,回头就会将压力分解、层层传导给业务部门的审案法官、执行法官。政绩心理强、想要表现成绩的领导,就会将指标考核目标定的高于同级法院、上级要求,进而是层层加码施压给各个业务部门。

所谓的法院考核指标,无论名目多么繁多,指标体系多么科学,无非就是要求最短时间审结案件,追求减少上诉再审改发案件数量展开。据此,网上晒出的合格成绩是:民事速裁团队,新收300件,旧存0件,结案300件,结收比为1;刑庭法官团队,新收150件,旧存10件,结案140件,结收比为0.933;民事法官团队,新收250件,旧存10件,结案245件,结收比为0.98;行政庭法官团队,新收:100件,旧存2件,结案:101件,结收比为1.01。归根结底,就是让法官尽可能的限期内增加结案数。

司法诉讼不是吃流水席,可以规定几时开始,几点结束。有些案件按照法律规定是需要反复鉴定、审理可能需要跨年的,如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建筑施工涉及质量鉴定的等等。如何取得以上的成绩呢?

有网友曾经留言,所在的法院要求考核涉企案件审理周期的营商环境,规定无论什么案件,必须在审限内结案,可她有个案件因为需要鉴定而不能按期结案,被领导要求写出检查,通报批评,扣发部分绩效。如此的考核,还是依法办案,重视案件质量吗?

此前,曾经某地律协在律师座谈会上向当地法院提出的意见建议有,一些法院为了实现收结案均衡和诉源治理,将案件不经当事人同意,一律强制移交诉前调解;为了完成结案指标,按照进入系统内的案件审理速度、根据业务庭法官的承受能力,来设定立案指标排队立案;以“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缩短审理时限,提高办案质效,及时化解矛盾”为理由,对建工类案件强制搞诉前鉴定,鉴定所需的案件事实没有查明、鉴定材料都没质证认定,如何能搞出有效鉴定?此外,还有庭审过程走过场、执行案件动辄就终本......

司法改革后,经过了几年的改革红利期,案多人少的问题再次摆上了各地法院的公开宣传里,各级法院纷纷将如何化解人案矛盾,当成了头等大事。据此,为了快速结案、最大数量的结案、减少在审案件数量,一些法院可谓手段频频创新,甚至不惜对法官提出一些明显违背司法规律、法律规定的要求。当然,也不排除一些领导存在错误认识,认为只要数据漂亮了,就代表司法审判质量提高了,只要考核深入了,就能提高司法人员的责任心。

以各级法院屡屡证明审判质量提高、频频创出2.4%、1.98%、0.92%、0.78%等新低的二审改发率为例,只要二审法院降低审判质量标准,对一审审判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即便是一审案件是不是法官审理的也不予查明,何愁不能取得考核数据上的“完美”数字?

近些年平反的冤假错案,哪个不是经过数次二审审判的“维持原判”,最后还不是在媒体上引发轩然大波后被上级法院再审改判?由此可见,考核排名二审改发率,以二审改发率来评定一审法院二审法院的工作业绩,本身就是错误的。

2023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论证法院工作“公正和效率”这个主题时提出,公正是根本要求。“依法办案”只是底线要求,法定自由裁量范围内,要在法律空间中寻求最佳处理效果,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不是我们自己。要重视程序公正。“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效率是人民期盼。一味图快,导致后续上诉、申诉、上访无休无止,这样不考虑公正、效果的效率是低效率甚至是负效率。“考核指标的设计要体现上述辩证关系,符合司法规律,坚持目标导向。这样,有责任的法官都会有正确的选择。”
以上的讲话很好,可是,如何解决人为追求考核数据漂亮而不惜牺牲审判质量,削弱当事人诉讼权利,甚至施压当事人开庭时“快点说,后边还有案件等着开庭呢”、施压法官不按期结案超数额改发案件就要扣罚绩效给予处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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