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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再次说明,敢去涉及行贿、虚假诉讼的律师,都不是一般人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4-09-05

最近,连续发生了几起律师被控犯罪的刑事案件,各种原因造成的,案件涉案家属或是辩护律师或是支持方阵,纷纷将原本应该公开审理、庭审直播的法庭辩护搬到了网络上。每个案件的审理,都会引来一大批的围观者、热议者。

一些法律自媒体,甚至没有见过法院的裁判文书,就根据那些不赞同指控内容的自媒体文章,纷纷发表着不够罪的法律观点,甚至还有人喊出了此案“事关几十万律师正当执业安危”、“要为律师的正当执业权利而坚持到底”等口号。

烟语君是基本不对法律人涉案的案件发表法律观点的,最多就是对诉讼中的某个事项评论一番而已。有网友,甚至涉案方的人员,也有要求烟语君对案件进行评论的,一来可以趁机刷流量,二来可以凝聚粉丝群体,但都被烟语君拒绝了。

为何?作为法律人,走到了被刑事指控参与虚假诉讼、非法集资、行贿等罪名,在媒体上辩论律师的行为究竟是审查不严的违规行为,还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这样的辩解,可能具有法律意义,但无论如何也不构成正当说辞、引领行业风气的。

可以作为证明的是,凡是法律人涉案的,除了涉案寻衅滋事的,看看评论区法律圈外人士的留言就知道了。当一个法律人,不去以自己的行为倡导社会遵守法治、践行公平公正,而是不管行业风纪、良性竞争环境的在日常执业行为行走在罪与非罪的执业层次上,直到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才想起来法律保护、舆论支持,是不是太晚了?

最近,某省司法厅官网公布了几则律师被吊销了律师执业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的几名律师,除了犯有危险驾驶罪的,一个是因此前犯有行贿罪被法院终审生效判刑若干,一个是因虚假诉讼罪被判刑若干,还有一个犯有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的。如此的行径,令自身做从事的法律事业情何以堪?

众所周知,此类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过是涉案的律师因故意犯罪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之后的例行公事罢了。只因如今的裁判文书网公开尺度问题,连律师涉案的刑事判决书也列入了不予公开的范畴,社会大众、律师同行也只能通过行政处罚书来了解此类警示案例了。

找不到上述几名律师的具体涉案案情,但关于几名前律师的以往资料,网上还是能找到的。三名律师,都是行业内的资深人士,相信也是当地律师圈的“大咖”级别人物。公开资料显示,两位还是此前的各自律所主任,一位是此前的某律所副主任。

例如,其中的一位此前的公开介绍是,某某律所主任,目前担任某某委员、某某法律顾问、某某研究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专业从事行政、商事领域法律服务,先后发表学术论文几十篇,著有某法律丛书等,经常性的应邀为社会群体、服务单位讲授法律课程。

另一位的介绍则是,曾经担任当地地市级律协常任理事,经常参加行业内业务指导活动;另一位则是经常应邀讲座法律知识的普法工作,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要知道,涉及法律人的罪与非罪之间,并不是一步之遥毫无缓冲地带,尤其对象还是当地的资深法律人。只有严重到行业纪律、行政法规不能惩戒的地步,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才会招致刑事责任追究。资深的法律工作背景,日常工作内容就是让他人遵守法律规范,却唯独忘了自己的行为也要遵守法律规范。何以至此呢?
总结以上三名律师的共同点就是,常年当地律师执业的背景,担任律所的领导职务,经常借助业务活动机会接触公职部门,多数担任律协等部门的社会职务。是不是正是如此的背景,才导致了这类人员的案发情形倍增呢?
很多法律人的经验是,法律工作从事的年数越多,胆子越小,只因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多,知道了自己从事工作所要承担的更多法律风险所在,所以代理案件也好、处理案件也好,需要考虑的因素越来越多。

这是正常的思维,另一种情况则是,工作的年限越多,号称见过的负面事件越多,而胆子越来越大了起来。有些法律人,自感具备了一定的司法资源,尤其是当地的司法资源,觉得当地掌管立案、检察、审判的人都跟自己熟识,或是常年积攒下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即便出现了法律问题,也没有自己摆不平的责任追究。法律问题,不外乎执法司法人员的自由裁量而已。
如此的认识,从根本上忘记了自身所从事的法律工作的社会价值和对于法律责任的敬畏之心,实则在危险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直到最后已经无法回头。处理法律事务,已经忘了法律规定的正常路径,如代理案件动辄就以行贿司法人员开路,经年下来,其中的一个案子暴雷后的责任追究,都会让自己被判刑吊证。
就像昨天文中《当司法资源成为稀缺,“从快处理”成为恩惠,行贿受贿便随之而来》说的,在目前司法资源有限的当下,那些深耕本地的、具有一定社会职务的资深律师,无论是满足客户司法需求也好,还是觊觎别人干不了不敢干自己有这个条件的“巨额利益”也好,在处理司法事务中,究竟应该循规蹈矩,还是目无法纪?
近些年,随着国家反腐力度的加大,尽管法律人涉案的司法文书公开力度有限,但有限的消息也可见,司法领域、法律领域的反腐深度广度也在加大力度的推进中。些资深律师,不想着为后辈创造公正有序的执业环境也就罢了,起码要为自己的人身安全想想吧?
所以,律师涉案的,想要拿着“事关几十万律师正当执业安危”说事儿的,先请看看自己的执业行为合规合法不,能引领国家法律、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对法律工作的基本要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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