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学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来源:教育部《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2017年)
专业学位类别名称(代码):中药学(1056)
一、专业特色
1.专业特色。特色与优势明显,符合行业和职业发展方向,适应区域发展需求,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应与中药生产、质量评价与控制、产品研发、药品注册、流通监管、临床中药等职业对接。
二、师资队伍
2.人员规模。学科队伍包括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中药制药工程与技术、中药检验与质量控制、中药产品研发、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中药注册法规、中药商品流通管理、临床中药学及合理用药、药物经济学、中药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不低于30%,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10%。每个学科方向梯队配备正高1名,副高2名,中级3-5名。实践基地或实践单位每个学科方向行业师资不少于2人,并且相对稳定。
3.人员结构。专任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学缘结构、专业技术职称比例合理,其中获外单位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不低于20%,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30%,专任教师所获硕士以上学位一级学科与所从事主干学科方向一致的比例不低于50%。每个学科方向的专任教师与行业教师比例为1:1。建立学校与实践基地或实践单位结合的“两段式、双导师”培养模式。
4.骨干教师。近5年,骨干教师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低于3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不低于1项;发表学术论文不低于30篇。
三、人才培养
5.课程与教学。骨干教师在相关专业类别或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研究生不少于1届。培养计划、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符合《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结合国内外同类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现状,说明培养计划、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以及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是否完善和合理。
6.培养质量。本专业本科生就业率较高,有一定比例的毕业生攻读国内外研究生。近5年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不低于1项。
四、培养环境与条件
7.科研水平。近5年,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低于10项。在研项目不低于3项。科研经费不低于500万,其中骨干教师的在研项目师均纵向科研经费不低于10万;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不低于2项;科研成果应用情况(专利授权、试验报告、咨询报告、技术规范、行业标准、案例、作品等)不低于10项。
8.实践教学。实践训练与专业方向结合密切;案例内容丰富、新颖;专业学位培养与职业证书教育相衔接,培养具有良好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9.支撑条件。具备一定数量的可以进行相应专业学位的实践基地或实践单位,能够满足培养需求,并有实践基地或实践单位协议证明。至少有一个相应专业学位的实践基地或实践单位。实践基地或实践单位的教学及实验设施等能满足实践教学需要,有满足培养需要的专用教室或实验室。图书馆馆藏资源种类,培训需要的专业书刊、计算机信息检索系统与网络平台。研究生的奖助学金符合国家规定。拟定专业学位招生、培养、学籍、学位等相关管理和监督制度;拟定学位论文指导、审查与答辩管理规范。管理机构健全,设置合理,职能明确。建立学风监督及惩戒管理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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