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于我校举行
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第十五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于我校举行
来源:法学院新闻中心
2019年6月1日,第十五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举行。本次研讨会由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来自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吉林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大学、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云南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等15所高校的专家学者、博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会议开幕式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柏峰教授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侯振发,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杜宴林教授分别致辞。
侯振发书记首先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向出席本次会议的专家学者、各位博士研究生表示热烈的欢迎。侯书记指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中国共产党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这一理论问题作出的重要论述。博士研究生是学术研究的新生力量,是学术发展的“活水”。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的召开,会深化我们对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问题的认识,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体系。
随后,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杜宴林教授介绍,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成立的宗旨是搭建学术平台,培养新型法学博士,以相对平等、宽容的学术涵养加强学术交流。他充分肯定本次论坛入选论文的专业水平,并感谢我校对本次论坛筹备的大力支持。
本届论坛分为5个单元。第一单元主题为“法治国家建设中的权利理论与话语实践”,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龚春霞副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舒国滢教授、我院李长健教授担任评议人。吉林大学法学院郭建果博士报告主题为《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形成过程中的权利观变迁及其启示》,她提出了当前中国法律体系形成过程中产生的三种权利观念,并提出当下完善中国法律体系需要建立新的权利观念。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苏昊博士报告主题为《论权利冲突的化解机制——法律方法的分析视角》,他提出关于权利冲突解决方法的既有研究成果均存在无法圆满解释的空间,并在规范层面提出一套完整的解决冲突的法律机制。东南大学法学院周钟敏博士报告的主题为《从知情权到卷宗阅览权:国家教育考试评分救济手段之纠偏》,他区分了信息公开请求权和卷宗阅览权,提出要以卷宗阅览权作为考试评分救济制度的核心。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孙冲博士的报告主题为《派出所纠纷解决中群众话语的解构与重塑》,他分析了派出所纠纷解决过程中法治话语与群众话语的内在张力,提出完善派出所纠纷解决机制需要重塑群众话语。
华东政法大学姜永伟博士的报告主题为《从警惕国家到认真对待国家——一种法治学说的知识考古学》,他阐释了塑造当代中国法治的知识背景,提出理解当代中国法治,必须认真对待国家,并在此基础上重识法治与国家的内在关联。我校李光恩博士的报告主题为《我国立法理由说明的实践与完善》,他提出立法理由的制度价值,以及完善立法理由说明的对策建议。我校法学院张遥同学的报告主题为《论<克力同>中的守法与正义》,他认为以往对《克力同》中苏格拉底的话存在误读,并尝试提出新的理解。
在评论环节,舒国滢教授指出,理论是研究的基础,研究当前中国的问题,关键是带入什么的理论。因而,需要弄清基础的理论问题,再利用理论来精准的分析中国问题。舒国滢教授对在座的博士研究生寄予殷切的期望,他指出,在探讨法学问题时,不能仅仅局限于自己的眼界,更应当放眼国际,既要有实干能力,也要有高远眼见。李长健教授从问题提出、概念推敲、理论提炼等角度对上述同学的报告进行评议,就如何完善提出中肯的建议。李长健教授指出,博士研究生具有新的研究视角,但还需要多多努力,紧追当前优秀的法学家们的步伐。
第二单元的主题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由我院刘杨老师担任主持人。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齐延平教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林林教授担任评议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郭栋博士报告主题为《从共谋走向共治:中国行政处罚月票现象的法治回归——基于公路治超执法的实证考察》,他从公路治超执法领域的“月票”现象切入,解剖了基层治理中公私共谋现象的生成演变机理,阐述了建构行政权力三维制约体系、实现多元共治的法治化路径。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侯明明博士报告主题为《公安机关选择性执法风险的法院转嫁及其回应理路——基于“天津大妈摆摊射击案”的实证分析》,他分析了“公安机关选择性执法风险的法院转嫁”背后的结构性制约因素,提出创造发挥法院能动性的优良环境并激发法官内在活力的回应理路。东南大学法学院魏文松博士报告主题为《国家机构改革的宪法学审视》,他围绕实现“国家机构改革于法有据”的问题,提出了宪法对此应当秉持的三种回应策略。
我院刘雪姣博士报告主题为《基层政府权责不对等现象及其解释——对属地管理机制的考察》,她通过对基层政府组织环境和结构运行弊端的总结分析,从内部整合重塑和外部复制下沉两方面对“最后一公里”权责不对等现象给出了解决之道。我校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徐凯博士报告主题为《专项治理的实践机制及法治后果——文件政治的视角》,他讨论了专项治理的实践机制和法治后果,呼吁各级政府正视“治理—法治”二元结构,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介入专项治理的机制。中国社会科学院何家华博士报告主题为《艰难的恢复:1978-1982年法制建设的动力分析》,他探讨恢复法制的动力,即恢复法制的动因、恢复法制的主体作用和恢复法制的机制。
评议环节中,齐延平教授表达了对法理专业青年才俊的殷切希望,并对论文内容提出商榷性建议。齐延平教授指出,上述文章都较好的提出了问题,但是在如何解决问题这一块还需加强,另外,需要注重法学理论的批判性和反思性价值。他认为,如何将经典理论导入现实问题的研讨之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陈林林教授肯定了写作选题的多样化,亦强调了理论关照传统法理规范的重要性,同时就研究的视野和方法也给出宝贵意见。
第三单元的主题是“法治社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我院严新宇老师担任主持人,我校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王启梁教授、我院张德淼教授担任评议人。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贾建军博士报告主题为《法律如何调整复杂的社会——对“以简约应对复杂”思维模式的诠释》,他从历史回溯和分析法学派的角度,提出“简约应对复杂”这一创新思维模式,为法治社会建设实践提供理论指导。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宋伟哲博士报告主题为《谁来主导民间规范?——以小区管理规约为例》,他指出目前民间规范存在失灵的情况,需要从制订主体、人员构成、参与主体等角度完善民间规范,最大限度发挥民间规范的治理功能,发挥民间规范的活力。吉林大学法学院马光泽博士报告主题为《民法视野下习惯法源地位的合理性探寻》,他从习惯法的价值、语义和基础理论指出习惯被《民法总则》确立为一般法源的局限性,并表示要克服这种局限性,充分发挥习惯法在法治社会的积极作用。
我校孙明扬博士报告主题为《技术治理的运行条件与治理内涵——以苏南联村的低保实践为例》,她从对国家治理具体方式的探讨出发,阐述作为国家治理能力提升中间机制的技术治理精准化、规范化对法治社会建设实践的积极影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江秋伟博士报告主题为《作为规则自主的地方法治——一个地方法治建设的分析框架》,他以网约车管理为例,阐明公民自治的重要地位。南京大学法学院蒋超博士报告主题为《通往自治之路——我国律师协会定位的检视与重塑》,他指出律师职业定位应确立为自由职业,且其惩戒模式要独立,以增加律师职业的发展动力。
在评议环节,张德淼教授从多元化、原因分析及习惯法的规范性和可塑性依次对前三篇论文提出自己的见解,王启梁教授从跨学科和深入研究价值角度、对地方法治重要性的认同及导致律师协会问题出现的经济基础阐述自己对于后三篇论文的意见。
第四单元主题为“现代社会诉讼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由我院理论法学系于龙刚老师担任主持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葛洪义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杜宴林教授担任评议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雷槟硕博士报告主题为《类案判断的方法论》,他围绕类型判断的方法,介绍了文章问题意识来源、类案不同判的成因以及类案判断的详细适用办法。北京大学法学院余朝晖博士报告主题为《家事审判的诉讼化建构——非讼化司法浪潮中的反思》,他以家事审判的诉讼化建构为中心,反思我国家事审判的非诉化浪潮,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解决方案。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乌日力嘎博士报告主题为《历史解释方法识别法律目的的途径与方式——从指导性案例106号切入》,她从最高院106号指导性案例切入提出运用历史解释方法识别法律目的之途径,深入阐发了历史解释方法在法律适用中的作用。云南大学法学院张瑞博士报告主题为《民事二审非正式开庭的再制度化机制》,他分析了民事二审非正式开庭的弊端及成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路径。四川大学法学院熊德禄博士报告主题为《刑事司法裁量的边际均衡——从枪支认定标准与赵春华案切入》,他针对刑事司法裁量标准问题,提出破解难题的均衡对策。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葛洪义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杜宴林教授针对每位发言人的发言展开评议,具有针对性地从多个方面指出不足并提出相应建议。葛洪义教授指出,法理学博士研究生需要尽自己最大的可能把这些现象中最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找出来,并思考如何将问题深入到现实中间,进一步提炼问题。杜宴林教授提出,需要紧紧围绕当下中国的现代法治之路,从理论与实践层面展开研究。
第五单元的主题是“法治进程中司法治理的模式与实践”,由我院印子老师担任主持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柯岚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刘红臻副教授担任评议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彭宁博士报告主题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治理模式之反思》,他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在立法模式、行政模式、司法模式方面存在的不足,并就如何完善指导性案例这种治理模式提出建议。吉林大学法学院苏杭博士报告主题为《法院管理与法官策略二重作用下的司法决策——以组织社会学为分析视角》,她对法院管理与法官决策双重作用下的司法决策做了简要分析,并提出应当建立以法官为核心、价值为导向的司法决策模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张文波博士报告主题为《角色、功能与治理:人民法院中的“司法批示”》,他从性质、类型、效果和改革路径四个方面剖析了人民法院中的“司法批示”问题。吉林大学法学院杨学科博士报告主题为《符号之治:表情符号的司法图景与法理检视》,他从表情符号的兴起与流变、表情符号与法律、司法适用和法律优化途径四部分介绍了表情符号与法律的关系。湖南大学法学院刘卓博士报告主题为《审判领域人工智能系统的功能与局限》,他着重分析了人工智能系统目前在审判领域发挥的作用以及暴露出来的问题。
评议环节,柯岚教授肯定了五位发言人各自的优点,从增加研究视角、加强实证数据的支撑,借鉴其他学科知识等角度对如何完善文章提出宝贵意见。刘红臻副教授指出,五位发言人还需要进一步丰富核心概念的论述,要多关注当下,加强实证描述,明晰论证逻辑角度。
闭幕式上,葛洪义教授用主题突出、题材丰富、关注实际、蓄势突破十六个字凝练地总结了本次论坛。他对当代青年研究学者给予充分的肯定,并结合自身经验为当代青年法理学研究指明方向。随后葛洪义教授、杜宴林教授,张德淼教授一同为获奖学生颁奖。随着我校代表将论坛会旗交至南京大学代表手中,本次论坛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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