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学校2019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南政法大学
2019年7月9日
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导师的选聘与管理制度作为研究生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学位﹝2014﹞3号),明确要求高校“制订导师考核评价办法。规范导师岗位管理,实施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建立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分类考核评价制度。”《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重申,要“健全导师评价机制”。《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进一步要求,应强化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要求,“不断提升(导师)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之间的平衡,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
为全力助推学校“双一流”建设,推动研究生导师发挥科研创新能动性,提升指导水平,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2019年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硕士生导师,不具备2019级硕士生招生资格:
(一)不符合在岗要求的(柔性引进人员除外)。
(二)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年满57周岁(已年满57周岁但未满60周岁,符合《西南政法大学关于教职工退休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所列延退条件;或已年满60周岁但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延退的除外)。
(三)近五年无下列任何一项科研或教育(教学)成果的:
1.发表校定D1类以上学术论文或智库成果;
2.出版校定C类以上学术著作;
3.主持省部级(含重庆市教委项目)以上科研项目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4.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育(教学)成果奖且署名在前五位。
(四)出现《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规范》所列暂停招生情形之一的。
二、招生条件说明
(一)“近五年”成果起算时间为2014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二)2018年1月1日以后调入我校的硕士生导师本次不受招生资格限制。
(三)本办法所指科研(教学)成果,系指以本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所属学科领域内的成果,其中著作系指以独立作者名义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含编著、教材),学术论文、智库成果系指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完成的智库成果。
纵向科研项目以及横向科研项目的级别认定,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按照科研处相关文件执行。
(四)本办法所称各类数据或标准的“以上”,均包括本数。
三、审查工作流程
(一)学院于2019年9月10日前,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提出2019年度具备及不具备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建议名单,并将相关审核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审查。
(二)研究生院于2019年9月20日前,对学院上报的全部硕士生导师名单进行审查,将符合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名单在学校内网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硕士生导师方可参加2019级硕士生的招生分配。
四、其他
(一)学校将每年定期对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进行动态调整,2019年度硕士生导师带招生资格审查工作依照本办法执行,自2020年起,硕士生导师招生条件将另行制定,原则上要求近三年须有一定的科研或教育(教学)成果。
(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