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社科工作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国社科院科研局,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跟踪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和基金使用效益,不断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优秀成果,我办将继续对重大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范围
2018年立项的重大项目及少量其他年度立项的重大项目。
二、检查评估内容
1.研究进展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各子课题进展情况,调研数据整理运用、文献资料收集整理、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国际合作交流等情况。
2.阶段性成果情况。包括代表性成果简介、阶段性成果清单及成果宣传推介等。
3.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等。
4.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研究计划及工作方案是否可行。
三、检查评估要求
1.重大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工作,对于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项目责任单位、首席专家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2.本年度中期检查评估通过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进行(xm.npopss-cn.gov.cn),中期检查评估系统将于7月15日至30日开放。请课题组下载附件中的检查评估表按要求认真填写,及时提交材料。
3.项目责任单位、各地社科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课题组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检查评估结果
1.从2020年开始,重大项目中期检查评估不再区分“中期检查”和“中期评估”,材料经同行专家评议后,检查评估结果将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并作为综合评价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和鉴定结项的重要依据。检查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违规使用经费的项目,我办将视情况做出调整资助计划、停拨预留经费、终止研究等处理。
2.参与本次检查评估的重大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研究成果情况、阶段性成果目录等内容将在我办网站公布(涉密内容除外),接受社会监督。各项目代表性成果目录将通过我办网站及中央媒体进行重点宣传推介。
3.我办将以适当形式对检查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
附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期检查评估表(2020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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