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10-11期法学论文要目
《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10-11期法学论文要目
摘要:规范分析有助于探究著作权制度的基础,并对著作权法律规范进行批判性审视。“作者—著作权”和“传播者—邻接权”是传统著作权法的两大基础,公众基本属被动角色。然而这并不能反映著作权制度的现实,亦难以全面体现著作权制度的基础法律关系。公众作为作品的使用者是不可或缺的主体,应享有作品使用权,“公众—使用权”应成为著作权法的第三基础。公众使用权可在著作权法下被设置为具有救济措施的可诉性权利。著作权法的三大基础分别对应着作品的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及其各自的权利。三方主体及其权利与义务互为支持,可构建完整的著作权法律规范体系,促进实现著作权法基本目标。基于重新阐释的著作权基础法律关系,我国著作权法可望构建更为公平、合理和有效率的著作权制度,并可对国际社会的著作权制度发展提供创新的经验借鉴。
关键词:著作权 邻接权 公众使用权 使用者权
作者:刘银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100871)。
《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11期法学论文要目
依宪立法原则与合宪性审查
摘要:依宪立法作为立法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推动合宪性审查的逻辑前提和制度基础。依宪立法具有正当性基础,价值目标明确,作为立法工作的基本原则,目前制度上并未明确予以确认,但从依宪治国的价值要求和依法立法原则的制度构成审视,将依宪立法原则确立为立法工作的基本原则具有法理上的必要性和制度上的可行性。从依宪立法原则与合宪性审查的逻辑关系、依宪立法原则的价值要求、合宪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的制度界限三个维度可证明,在制度上确认和坚持依宪立法原则,有助于消除阻却合宪性审查的制度短板,为合宪性审查提供理论方案。从我国现行宪法所规定的立法制度审视,真正影响合宪性审查工作有效启动的是立法监督制度中存在的“强合法性审查”与“弱合宪性审查”之间的价值错位。要真正解决“弱合宪性审查”状况,最高立法监督机构需充分发挥宪法解释维护法制统一的功能,通过宪法解释和法律解释的方式来解决频繁修改法律所带来的各种问题,将依宪立法原则作为最高国家立法机构立法的基本准则,在尊重宪法权威基础上通过科学有效的合宪性审查,全面有效地推动宪法实施和监督。
关键词:依宪立法 依法立法 依宪治国 合宪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
作者: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100009)。
论数据用益权
摘要:数据权属及其分配规则不清,已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最大制度障碍。未来应根据数据要素市场对数据积极利用的巨大需求,借助自物权—他物权和著作权—邻接权的权利分割思想,容纳作为现代新兴权利客体的数据。根据不同主体对数据形成的贡献来源和程度的不同,应当设定数据原发者拥有数据所有权与数据处理者拥有数据用益权的二元权利结构,以实现数据财产权益分配的均衡。数据用益权既可以基于数据所有权人授权和数据采集、加工等事实行为取得,也可以通过共享、交易等方式继受取得。数据需要依托具有公信力的公共数据平台、数据中间商进行交易与共享。数据用益权包括控制、开发、许可、转让四项积极权能和相应的消极防御权能,在公平、合理、非歧视原则下行使各项权能可以平衡数据财产权保护与数据充分利用两种价值,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关键词:数据用益权 数据所有权 数据财产权 权利分割 数字经济
作者:申卫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 100084)。
广东省2014-2020年度全省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第三届“广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结果公示
2020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培育)公示
关于举办“新时代党内法规理论与实务论坛”暨2020年广东省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会年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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