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1年第5期法学论文要目
目 录
摘 要
个人破产立法中的争议与抉择
——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为例
白田甜
[摘要]《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我国首部关于个人破产制度的地方立法,弥补了我国现行破产立法的空白,为我国制定全国性个人破产立法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在条例的起草、修改过程中,一些涉及立法目的、权能架构、程序设计、破产公开的重大问题引发了争议,这些问题包括:救济贫困与促进经济发展是否应当兼顾;破产审判权与破产管理权是否应当分离,我国是否需要设立专门的破产管理机构,构建破产审判权与破产管理权分工协作的破产办理体制;如何确定清算、重整与和解程序的功能定位,破产重整制度与破产和解制度是否有必要同时并行,个人破产制度需要怎样的和解制度;破产信息公开的正当性何在,是否有必要通过立法形式将破产信息公开上升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如何保护个人破产信息中涉及的个人隐私。本文对这些争议问题做了梳理和剖析,对其他争议事项则以清单方式进行列举。
[关键词]个人破产立法;消费者破产;两权分离;破产公开
[作者简介]白田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审判长,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建议稿)》执笔人
个人破产立法的理论逻辑与现实进路
徐阳光 武诗敏
[摘要]我国企业破产制度渐趋成熟,个人破产立法依然争议较大,深圳经济特区开始个人破产制度试点改革具有里程碑意义。基于历史和比较法的视角,个人破产立法属大势所趋,立法机关应当尽快走出地方试点立法、分步推进的模式,并摒弃从商人破产再到非商人破产的立法思路,选择整体推进的立法路径。个人破产立法的制度初衷在于集体清偿与按比例分配,在此基础上通过破产免责融入困境拯救理念,实现赋予债务人全新开始的目的。个人破产制度的高效公正实施,离不开机构管理与公众监督,前者需要通过设置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来实现,难点在于机构的定位和职责范围的界定;后者则要求建立规范的个人破产信息登记制度,难点在于信息分类和信息公开的技术规则设计。
[关键词]个人破产;按比例分配;破产免责;破产事务管理
[作者简介]徐阳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武诗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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