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解决知网困境的时机或已成熟
对话人:
丛立先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方兴东 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求是特聘教授
蒋志培 曾任中国版权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理事长
胡 钢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
主持人:
马金顺 《法治周末》记者
观点提要:
▲我国基于作品数据库整合建设的知识平台,不仅得到了政策和法治方面的保障,以及政府相关公共项目的大力扶持,还得到了广大作品权利人的支持与理解。
▲知网在初期构建时就没有完全按照版权授权的规范模式进行操作,它打着国家工程的名义,用公益性掩盖了其违法行为。
▲从本质上讲,中国知网搭建的是公共知识数据库,但其现在公益属性越来越弱,商业味越来越浓。
▲知识平台不单单是商业化的经营平台,更是社会化的知识资源平台。公共性是其最根本的价值追求,保证公共属性和社会服务职能是其立身之本。
▲知网困境是数字时代的新挑战也是新机遇。在当前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扩张的背景下,我国解决知网困境的时机已经成熟。
频频“惹火”的中国知网再惹争议。
“知网称赔不起1200亿元”“知网崩了”话题相继登上微博热搜。近日,湖北作家陈应松状告知网营运方一案开庭,其提出1500元/千字的赔偿要求。此前,陈应松在检索时发现自己有300多篇文章被知网收录,大部分都未经其同意,其中部分文章已经被下载了几百次。对此,知网代理人表示,即使按照此前“比较低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赵德馨教授200元/千字的赔偿标准,知网全部在库作品要赔1200亿元,无法承担如此高昂的赔偿。
2021年12月,九旬老教授赵德馨向知网维权一事成为社会热点;前段时间,中科院因近千万续订费而停用知网数据库,再次将知网推上舆论风口浪尖。
事实上,中国知网近年来因版权及收费问题争议不断,自2012年以来,多所高校就曾因知网数据库涨价过高而停用,然而,北京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学校又在停用数月后恢复使用知网。
在很多人看来,“用不起、离不开”的知网不是一个简单的知识共享平台,而是一个事实上的中国学术共同体的基础设施。那么,在当今互联网数字时代新形势下,国家的知识基础设施应该是什么样子?现有反垄断、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制度能否从根本上解决知网深层次问题?
《法治周末》记者专门对话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丛立先,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求是特聘教授方兴东,曾担任过中国版权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理事长的蒋志培博士,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版权授权的“原罪”
法治周末:近几年来,中国知网因版权及收费问题多次引发争议,其背后原因是什么?
丛立先:我国现代版权制度体系与版权产业的发展,基本上伴生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非常重视作品的平台化集合及其社会功能。我国基于作品数据库整合建设的知识平台,不仅得到了政策和法治方面的保障,以及政府相关公共项目的大力扶持,还得到了广大作品权利人的支持与理解。在这种背景下,我国高效率形成了以中国知网为代表的知识平台。这对于知识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和社会公众来说,都是一件好事。
客观说来,由于我国知识平台建设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在商业模式与社会功能的选择和实施过程中,某些知识平台可能还没有充分认识到自身价值和使命所在,会存在舍本逐末、过于追求商业利益的情况。知网在输掉众多版权官司并经历了社会舆论广泛质疑之后,近期又在数据库授权费方面与使用单位发生争议,说明其并没有真正重视自身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并痛定思痛予以解决。
方兴东:知网现有的授权模式事实上处于法律灰区,存在“非法”之处,难以简单合法化。知网平台上的学术论文,很多都没有得到权利人的直接授权,而是通过与学校、期刊合作得到“授权”,赵德馨案件的法院判决事实上对知网有着摧毁性的影响——现有法律并不支持知网目前的授权模式。
法治周末:知网现有的版权授权模式,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方兴东:依据赵德馨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术期刊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21)京73民终848号),法院终审判决原载期刊的投稿须知不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合同,即原载期刊社未能依据投稿须知取得作者合法授权,进而知网基于与原载期刊社签订的协议书也就未能获得作者的授权。知网通过“中国知网”向不特定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下载阅读服务,侵害了作者对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事实上,知网通过“中国知网”发布硕士、博士论文的行为,同样存在类似问题,构成侵权。
丛立先:知网在版权授权这一块是有“原罪”的,中国知网在初期构建时就没有完全按照版权授权的规范模式进行操作,它打着国家工程的名义,用公益性掩盖了其违法行为,它的侵权行为是长期的、连续的,对此,知网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过浓的商业化气息
法治周末:从舆论来看,除版权授权问题外,公众对知网数据库的高价使用费也表示不满。以知网为代表的知识共享数据库,其使用应不应该收费?
蒋志培: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知网提供论文查重、一站式搜索、学术资源电子化等信息服务,收取相应的费用无可厚非。知网备受公众质疑之处是,在其收录的大部分作品未充分有效取得作者的授权之下,向相关单位收取的数据库使用费用过高,知网商业化气息太重。
丛立先:从本质上讲,中国知网搭建的是公共知识数据库,但其现在公益属性越来越弱,商业味越来越浓。目前来看,知网定价机制不透明,其最主要的收益依然来自版权收益。
方兴东:今天,学术界的每一个人已经离不开知网。作为学术共同体的基础设施,知网已形成了事实上的权力机制——对著作权人的权力、对期刊等出版机构的权力、对整个学术评价的权力。所以,知网问题的核心不仅仅是利益,是核心基础设施的权力平衡与运行机制,以及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合理平衡问题。
现行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律制度,无法真正有效解决知网深层次问题。这是数字时代新形势下一个典型的制度与治理困境,版权保护和反垄断制度,都只能解决个案和局部问题,见木不见林,却难以形成一个真正各方共赢的解决方案。
法治周末:刚刚提到,知网的问题也是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合理平衡的问题。具体如何实现平衡?
胡钢:知网所承载的论文系国家重要的数据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的要求,国家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
丛立先:知识平台不单单是商业化的经营平台,更是社会化的知识资源平台。公共性是其最根本的价值追求,保证公共属性和社会服务职能是其立身之本;利益性是平台实现发展的需要,实现利益均衡是其中应有之义;开放性是平台生命和活力的源泉,开放共享才能体现其价值;规范性是平台长久之道,规范经营和服务,平台才能赢得尊重。
只有这样,平台经营方才能把知识平台作为知识资源基础设施的公共属性与利益属性均衡展现出来,使其成为有利于知识生产、传播和利用的知识集成与分发平台,成为真正造福社会、促进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
期待回归公益属性
法治周末:舆论呼吁知网回到其公益属性,主动承担起其定位的知识资源共享的使命与责任。那么,我们预想的知识共享基础设施又该是什么样子?
方兴东:数字时代的今天,社会信息传播机制已经发生根本性改变,因而,知识和学术成果的流动与共享也需要根本性的转变。开放存取模式或许能成为知网未来的出路。
知网若要契合民众需求与社会趋势,首先其应该从上市公司剥离或拆分,不能作为一个资本逻辑的盈利性主体存在。另外,知网的基础部分,即论文数据库的检索和下载,不仅仅只面向所有高校免费开放,而且要面向全民免费;知网可以展开相关和适当的增值服务。
胡钢:未来,要实现真正的知识共享,国家应该将知识集成者改制为非营利的知识共享者,并使其回归初心。
法治周末:现有条件下,上述预想的知识共享模式能否实现?
方兴东:目前,虽然国内也有人在推动开放存取,但是该模式始终没有成为主流。知网困境是数字时代的新挑战也是新机遇。在当前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扩张的背景下,我国解决知网困境的时机已经成熟,如果知网能够成为中国科技新一轮开放的契机,成为强大的开放存取的基础设施,将极大激发中国科研的创新活力,开启中国新的科技开放创新之路。
蒋志培:这种预想的“知识分享”平台作为当今社会一项必要的信息基础设施,其构建需要通过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介入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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