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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运输上游免税,下游怎样抵扣?

夏天 一池秋水
2024-08-27




内容提要:

近日,税总发布了第九期《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其中关于旅客运输上游免税,下游是否能抵扣的问题引发关注。

一起来看下,疫情期间旅客运输进项如何抵扣? 


政策依据

    一、疫情期间,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税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从2020年元月1日至疫情结束,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共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没有航空、铁路哦)



    二、3-5月份,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下降为1%,湖北免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分不同情况确定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进项税额。(略)


如何抵扣

那么上游免税,下游还能抵扣吗?能抵多少呢?

01

取得专票可以抵扣

Law

纳税人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按发票抵扣。


但是这种情况很少。根据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年36号文规定,公共交通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选择简易计税后,运输单位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票。


疫情期间,选择适用免税政策的纳税人,也不能开具专票。


02

免税的电子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Law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若电子发票上注明了税额,则可以按照税额抵扣。疫情期间,由于享受免税,电子普通发票上的会注明“免税”,因此,不能抵扣。



03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车票(行程单),可以计算抵扣

Law

 1、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按上述公式计算抵扣。当然,航空旅客运输服务,不免征增值税。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目前,很多铁路车票也是电子票,都可以计算抵扣。同样,铁路运输也不免征增值税。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上述运输企业有的属于免税范围,有的不属于。有的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1%征收率缴税。

      无论上游单位是否缴税,按多少缴税,下游单位均按照上述公式计算抵扣。也就是说,即便上游企业享受了免税,下游企业仍然可以计算抵扣。


   小结一下:上游免或不免,计算抵扣不受影响,凭票抵扣受影响。


     注意:上述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车票、行程单的人员范围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看一下,总局是这样答复的

问:我是一家代理记账公司的会计人员,关注到国家新出台了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调减至1%。请问,在计算公路旅客运输进项抵扣时,抵扣率需要调整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称13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综上,13号公告规定的3%征收率(预征率)相关调整事项,不影响纳税人按照39号公告的规定,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计算抵扣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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