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财税问答(2021年2月16日-2月20日)老板给职工发微信红包,可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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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stions&
解答
Answers
问
今天是开年第一天上班,老板给我们每个人发了666元的微信红包,请问,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如果是老板个人发的微信红包,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在公司列支,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
我公司年会上设置了抽奖环节,中奖员工会得到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金,请问,可需要扣个税?
答:需要的。
员工抽奖得到的奖金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
我公司有个异地施工安装项目,上个月开票税款还没去预缴,现在拨不了款,业主要求要开红冲发票,申报期可不可以先不去预缴税款?
答:不可以的。
预交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您需要按规定在申报期预交。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三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您上述工程发票已经开具,即纳税义务已经发生,需要按规定申报税款。
问
我公司的工程项目,在异地忘了预缴,如果回机构地预缴,那预缴税款能否扣除?
答:可以的。
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问
我公司有一块工业用地,老板准备以此土地出资与别人成立一家公司,请问,需要缴纳什么税?
答: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需要分解为销售和投资两项业务,缴纳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3、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应视同销售,按公允价格确认收入后,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计税基础后,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以选择按《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规定的,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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